工傷行政複議後上訴勝率是多少,工傷認定裁決後,用人單位不服的,上訴有多少勝算?

2022-01-18 16:44:38 字數 4984 閱讀 8033

1樓:baby無知的螞蟻

工傷認定的行政複議是需要根據事件的實際情況進行再次認定。如果員工沒有新的證據提供,那麼行政複議後的結果和第一次認定的結果一般情況下是一樣的。認定的標準都是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中的規定結合事故發生的經過進行判定的。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2樓:我怎麼聽不懂

沒有事實怎麼知道勝算

工傷認定裁決後,用人單位不服的,上訴有多少勝算?

3樓:檢曼辭

或南京市人民**申請行政複議,或也可自本認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南京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針對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有兩種救濟方式:其一是行政複議,其二是行政訴訟。除特殊情形外,這兩種方式當事人可以任選其一。

1、行政複議是當事人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行政機關(南京市人社局)的上級主管部門(江蘇省人社廳)或同級人民**(南京市人民**)提出申請的一種救濟方式,性質上仍屬於行政程式。行政複議機關受理複議申請後,應當對《工傷認定書》進行實體上和程式的上審查和評核並作出《行政複議認定書》。當事人不服行政複議決定的,應當自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南京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換言之,選擇先行申請行政複議的當事人可以歷經全部兩個救濟程式:行政複議+行政訴訟。

2、行政訴訟相比較行政複議而言,性質上屬於司法程式。當事人既可以選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在申請行政複議且不服行政複議決定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是由人民法院依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進行審理和裁決。

人民法院經審理作出一審判決後,當事人不服的,可上訴至上一級人民法院。上一級人民法院的判決,為終審判決。

我們時常看到用人單位對《工傷認定書》不理不睬,不聞不問,根本不理會上述兩種救濟方式。結果等到員工為主張工傷待遇提起勞動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時,用人單位的委託訴訟**人才在法庭上抗辯《工傷認定書》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工傷認定結論不合法等等。殊不知此時《工傷認定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用人單位怠於行使上述兩種救濟權利的做法已經在法律上被視為認可《工傷認定書》的結論。

在《工傷認定書》已經生效的情況下,用人單位的上述抗辯理由法院根本不會理會,最多也就是象徵性地記錄在案而已,對法院的實體裁判不會構成任何影響。

所以,我們在本文中要提示用人單位的是:面對人社部門的調查和核實,一定要以積極方式面對。認為員工不符合工傷構成要件的,應充分舉證和陳述事實。《

4樓:孫豔律師

回答提問

??回答

1、行政複議是當事人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行政機關(南京市人社局)的上級主管部門(江蘇省人社廳)或同級人民**(南京市人民**)提出申請的一種救濟方式,性質上仍屬於行政程式。行政複議機關受理複議申請後,應當對《工傷認定書》進行實體上和程式的上審查和評核並作出《行政複議認定書》。當事人不服行政複議決定的,應當自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南京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換言之,選擇先行申請行政複議的當事人可以歷經全部兩個救濟程式:行政複議+行政訴訟。

2、行政訴訟相比較行政複議而言,性質上屬於司法程式。當事人既可以選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在申請行政複議且不服行政複議決定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是由人民法院依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進行審理和裁決。

人民法院經審理作出一審判決後,當事人不服的,可上訴至上一級人民法院。上一級人民法院的判決,為終審判決。

我們時常看到用人單位對《工傷認定書》不理不睬,不聞不問,根本不理會上述兩種救濟方式。結果等到員工為主張工傷待遇提起勞動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時,用人單位的委託訴訟**人才在法庭上抗辯《工傷認定書》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工傷認定結論不合法等等。殊不知此時《工傷認定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用人單位怠於行使上述兩種救濟權利的做法已經在法律上被視為認可《工傷認定書》的結論。

在《工傷認定書》已經生效的情況下,用人單位的上述抗辯理由法院根本不會理會,最多也就是象徵性地記錄在案而已,對法院的實體裁判不會構成任何影響。

如果你所做的工傷認定是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做出來的,公司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一般是自接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或人民**提出申請行政複議,或在三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提起行政訴訟。被告方一般為做出認定工傷決定書的行政部門(因為認定工傷決定書是一個標準的具體行政行為),具體的傷者最多也就參與旁聽一下而已。如果你是傷者,根本就不用準備什麼,最多也就準備一答辯,說明對認定工傷決定書無異議就行。

因為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做認定工傷決定前,除審查材料、讓用人單位舉證外,視情況還要直接調查的。用人單位對認定工傷決定書不服,其的物件是做出認定的行政部門而不是傷者本人。

提問公司是對工傷鑑定不服呢

回答2、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對複查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

更多8條

5樓:秋刀魚嘚味道

如果你所做的工傷認定是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做出來的,公司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通常是自接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或人民**提議申請行政複議,或在三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被告方通常為做出認定工傷決定書的行政部門(因為認定工傷決定書是一個準則的具體行政做法),具體的患者最多也就參與旁聽一下而已。

如果你是患者,根本就不用準備什麼,最多也就準備一答辯,說明對認定工傷決定書無異議就行。

因為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做認定工傷決定前,除審查手續、讓用人單位舉證外,視情況還要直接調查的。

用人單位對認定工傷決定書不服,其訴訟的愛人是做出認定的行政部門而不是患者本人。

老闆上訴,被告是工傷認定機關,你是第三人。現在法院比較傾向於勞動者,只要程式和事實調查做的沒有問題,維持工傷認定的可能性很大

6樓:韓全啟律師

1、工傷認定下來了,基本上屬於走程式了。

2、僅供參考。

7樓:wd蕭蕭

工傷訴訟費要多少錢

勞動爭議江蘇-常州2020-09-24 23: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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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糾紛起算到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費每件10元。

不過,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是勞動爭議,勞動爭議仲裁是必經程式。

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三條 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三章交納標準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四)工傷待遇訴訟費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工傷訴訟費要多少

工傷糾紛起算到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費每件10元。

不過,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是勞動爭議,勞動爭議仲裁是必經程式。

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三條 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三章交納標準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四)工傷待遇訴訟費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8樓:匿名使用者

除非推翻工傷認定書,否則一般不會改判

9樓:汝建義

工傷案件是死的,只要您有工傷認定書和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無論到哪,都是要賠償的,這個是死標準,法律規定,誰都動不了。。

但是,法院和仲裁委適用的賠償標準有所差異,但差的不是很大。。

所以說,他上訴沒有用,只是為了拖時間,肯定會賠,關鍵就在於能賠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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