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時,公司從工資里扣很多錢交保險,合法麼

2022-01-12 12:42:17 字數 3045 閱讀 6855

1樓:匿名使用者

1:從數字上看,是不是表示試用期的保險全由我個人交,公司沒有交?

公司是代替你去交,公司是法人,不是自然人,不需要自己交保險費

2:如果1成立話,即保險金全部由我個人交,那麼公司違法麼?

如果1不成立,即我交的是我該交的部分,公司交了更多的部分,那麼扣這麼多錢交保險好麼?

保險之類4金問題是必須交的,公司合法,參考公務員工資條上扣掉4金,其實也挺少的,一般工薪階層到手的工資僅僅只有70%不到

3:申請保險需要那些手續,需要填寫申請表之類的東西麼?我到公司只簽了勞動和同和保密協議,其它表都沒填過,因此我怎樣才能確定公司給我交保險了?

憑藉工資條,可以去人事部門詢問,一般你進入公司,公司會對你的人身保險和養老保險進行投保,這也是為了保護公司的利益

補充:在與公司籤合同的時候,都會寫明應該扣除的4金等等,不過也怪我自己沒看清,試用期應該不能扣4金,公司這麼做,違法

2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理當是應該給你交保險的,公司交一部分,,個人交一部分,個人的就在你工資裡面扣,公司的和你不相干,交的基數各地都不同,,,可以諮詢當地的勞動保障局,全額都由你支付肯定是不對的

3樓:孫法官說法

1、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和職工都要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職工應當繳費的社會保險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

2、社會保險是依照法律規定必須強制繳納的,用人單位和職工沒有選擇權。這種情況下,職工所應當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在發放工資時代扣代繳。

3、除上述社會保險費用外,其他商業保險,職工有權選擇不繳納。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強制扣發工資是違法的。可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處理。

試用期不給工資合法嗎?

4樓:淋漓盡致的

勞動者提供勞動,應該單位就應該支付工資。即使工作1年也是應該支付工資,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內所以不給工資,屬於剋扣工資的行為,是不合法的。

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試用期辭職扣錢合法嗎

5樓:韓飛律師

試用期辭職扣錢是不合法的,如果勞動者是按照正常的辭職程式辭職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實際工作的時間來計算其工資。

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辭職,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6樓:浩海萌運

當然能得到。一年的合同試用期只能一個月,1年以上三年以內的合同試用期2個月,三年以上的合同試用期六個月。辭職要提前跟公司講,工資是不能隨便扣的。

除非有特殊的專業培訓,公司額外支付費用,可以簽訂一定期限的服務期,沒達到服務期的可以扣除培訓費用。

7樓:海警

你為什麼要籤這樣的合同?這個合同包括試用期在內。

公司扣你的1000元是你自己同意的,找勞動局有用嗎?

去勞動保障申訴中心投訴吧!看看有沒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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