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職工休長期病假兩年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

2022-01-12 12:42:16 字數 3555 閱讀 8616

1樓:簡簡單單

國企職工休長期病假兩年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不違法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是合法解僱了吧..只能怪沒跟單位溝通好

長期休病假,企業單位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必須條件具備,

一、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規定,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職工的病假假期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注意:職工病假期間遇有國家法定節日(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和公休假星期

六、日)時,應算作病假期間病假的待遇。

二、當病假期限長於醫療期時,用人單位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有依合法程式制定並且向勞動者公示的規章制度,且該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曠工達到幾日,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有精準的考勤措施(用於證明員工在醫療期屆滿後仍不到公司上班,故構成曠工)。

3、用人單位有書面通知員工到崗,且能證明員工實際收到該書面通知。

員工如是長期請病假,公司該怎麼辦,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嗎?

4樓:

在法律規定的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得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該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實際工齡支付賠償金,每滿一年賠償二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賠償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賠償二個月工資。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5樓:

員工一直請病假 該怎麼辦?

6樓:山野柴胡

【醫療期】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第三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病假工資】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五十九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醫療補助費】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第六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當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因請長期病假公司辭退員工怎麼辦?

7樓:華律網

如果員工請假病假,也就是「泡病假」的,,應該嚴肅處理:經常出現的一個情況是請假員工實際上沒有生病,只是因為不想上班或與主管間的矛盾,通過醫院的朋友開出病假單長期請病假,這種情況,人力資源要和員工、主管分別溝通,要了解因何種原因產生矛盾,然後要想辦法化解這樣的矛盾。企業在《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等規章制度或勞動合同中應當明確:

申請虛假病假屬於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對情節嚴重、假期天數較長等情況,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公司的考勤制度應該規定員工請病假應該出示一定級別醫院的病歷本,而不是隨便****都可以;如果員工串通醫生開虛假病條,可責令該員工到公司指定的1,2家醫院去看病,一旦核實上家醫院是虛假資訊 ,企業可按照嚴重違紀直接解除勞動關係。

8樓:快樂的青春期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9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解除與你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你)分以下三種情況,你自己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你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關係。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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