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工資怎麼算,關於試用期工資如何計算?

2022-01-15 01:14:13 字數 5077 閱讀 8750

1樓:小愛玵溣

一個月後,該公司以張某工作表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張某認為,公司給其的試用期工資低於法律規定,向勞動仲裁委提出申訴。仲裁機構以職工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為由,裁決公司補發張某試用期工資差額並加發25%的經濟補償金。

專家說法: 試用期作為勞動合同期的一部分,試用期職工也適用最低工資規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係後,在試用、實習期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支付試用期職工的工資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補償金。 在***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中,第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樓:

試用期工資要怎麼算?

3樓:徐佔勳律師

回答需要分為兩個部分計算,當月試用期截止之日(包括當日)以前的天數,按照試用期的工資計算;當月試用期截止之日以後的天數,按照轉正後正常工資計算。

提問你好,就是我在超市上班我談的是2600一個月,然後一個月休息兩天,本月31天,昨天我入職上了一天班,今天她們把我辭退了而且理由很牽強,我想問一下我一天的日工資應該怎麼計算,她說我前三天在試用期內,也應該按照勞務合同的80%計算

麻煩你幫我算一下我這一天的工資應該是多少

算的過程麻煩你也幫我羅列出來

回答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這是勞動者在試用期間工資待遇的法定最低標準。對本條的理解,應把握以下幾點:

(一)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里約定了試用期工資,而約定的試用期工資又高於本條規定的標準的,按約定執行。(二)約定試用期工資應當體現同工同酬的原則。

提問所以應該怎麼計算呢

回答67塊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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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華律網

試用期是指包括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相互瞭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所以試用期的工資確定需要參考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關勞動報酬的條款,並且也需要注意試用期期間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5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並不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關於試用期工資如何計算? 50

6樓:小小小魚生活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20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在試用期的員工工資,不得低於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的80%,比如勞動合同中約定月工資為1000元,那麼員工在試用期內的工資就不低於800元。同時,所發工資也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7樓:徐佔勳律師

回答需要分為兩個部分計算,當月試用期截止之日(包括當日)以前的天數,按照試用期的工資計算;當月試用期截止之日以後的天數,按照轉正後正常工資計算。

提問你好,就是我在超市上班我談的是2600一個月,然後一個月休息兩天,本月31天,昨天我入職上了一天班,今天她們把我辭退了而且理由很牽強,我想問一下我一天的日工資應該怎麼計算,她說我前三天在試用期內,也應該按照勞務合同的80%計算

麻煩你幫我算一下我這一天的工資應該是多少

算的過程麻煩你也幫我羅列出來

回答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這是勞動者在試用期間工資待遇的法定最低標準。對本條的理解,應把握以下幾點:

(一)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里約定了試用期工資,而約定的試用期工資又高於本條規定的標準的,按約定執行。(二)約定試用期工資應當體現同工同酬的原則。

提問所以應該怎麼計算呢

回答67塊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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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

試用期工資要怎麼算?

9樓:華律網

《勞動合同法》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這是勞動者在試用期間工資待遇的法定最低標準。對本條的理解,應把握以下幾點:

(一)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里約定了試用期工資,而約定的試用期工資又高於本條規定的標準的,按約定執行。(二)約定試用期工資應當體現同工同酬的原則。

10樓:匿名使用者

4279*12%=513 就是你要交的公積金/社保(假如交的基數都是12%的話),那你一共就要交1026。一個月工資8400,試用期按正常80%來算,就是8400*0.8-1026=5694。

當然還沒有扣稅,最後總的拿到手的應該是5600左右。望採納

11樓:雁西樓

試用期也屬性正式勞資關係,計算方法一樣。

工資結算週期中開始的,基本工資除以全勤天數得到平均日工資,乘以出勤天數得到稅前工資,然後扣稅之類的。

試用期離職當月可能不給你繳納五險一金,理由是不滿整月,這個沒有明確的規定,名地處理不一樣,看各地仲裁。

12樓:愛穿拖鞋

(一)試用期是一個約定的條款,如果雙方沒有事先約定,用人單位就不能以試用期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就試用期條款充分協商,取得一致,試用期條款才能成立。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礎上充分表達各自意見,並就合同條款取得一致後達成的協議。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駕於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更不得以強迫命令、脅迫等手段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條款。

(二)同時勞動合同法限定了試用期的約定條件,勞動者在試用期間應當享有全部的勞動權利。

這些權利包括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還包括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者就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的權利。不能因為試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與其他勞動者區別對待。

(三)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也就是說,不管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還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約定了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比如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一個星期,可能是一個月或者兩個月)是試用期,試用期是包括在整個勞動合同期限裡。不管試用期之後繼續訂立勞動合同還是不訂立勞動合同,都不允許單獨約定試用期。

(四)勞動合同法關於試用期的規定體現了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大體平等。

如關於勞動合同的解除中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禁止設定變相試用期。

有的用人單位為了規避法律,約定試崗、適應期、實習期,這些都是變相的試用期,其目的無非是為了將勞動者的待遇下調,方便解除勞動合同。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應當明確這些情形按照試用期對待。

員工在試用期的工資應該怎麼算?

13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14樓:念憶

向勞動監察投訴,或者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勞動者試用期內,提前3天停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結清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5樓:華律網

《勞動合同法》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這是勞動者在試用期間工資待遇的法定最低標準。對本條的理解,應把握以下幾點:

(一)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里約定了試用期工資,而約定的試用期工資又高於本條規定的標準的,按約定執行。(二)約定試用期工資應當體現同工同酬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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