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我要辭職,可領導讓我等到來新人並把她教會了才讓我走,我怎麼才能拿到工資早點走掉,最好不要翻臉

2022-01-08 12:48:15 字數 3098 閱讀 4397

1樓:帝國づ月長石

試用期可以提前三天遞交書面辭呈,三天後拍拍屁股走人就行以上是如果你不要工資的方式

如果要公司,方法也是上面的,但是需要和對方協商或者通過勞動監察投訴來解決

既然你說不要翻臉,那隻能是和對方坐下來談,大家溝通好找到雙方認可的解決方案自然皆大歡喜,不用翻臉。一旦通過法律解決其實翻臉機率是極高的,不想翻臉只能是雙方能談。

對方已經提出要求,證明對方現在這個崗位缺人,不能空閒,如果你按照上面的方法走法律途徑,必定損害對方利益,不翻臉是不可能的。不能缺人,這是對方的底線,最快的解決方法自然是儘快有個能上手的人接替你。

2樓:candy仲夏夜

看你就業是什麼單位 國企和私企不一樣 國企一般都是正規的 只要你跟符合勞動法 他們是不會虧待你的 私企就不一樣了 老闆眼裡只看到的到利益 你一走 就損害了他的利益 就翻臉了 翻臉了 他給不給你工資就不好說了 何況你們在試用期中應該也沒什麼合同的 你能把他怎麼樣呢 除非你學那些無賴的方法 不過也確實是種方法 你想知道的話 就加分吧 呵呵 、

3樓:匿名使用者

關鍵要看你所工作的當地勞動局的力度了,一般來說要辭職只要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要求就可以了,這是對正式工的要求,你處於試用期,只要提前7天提交辭職書就可以了,當然了,你可以和你的領導商量著辦,只要大家溝通好很多問題不是那麼難的。你想啊,如果你的單位一直沒有新人來呢,那你怎麼辦啊?是吧。

所以,還是找你領導說明情況吧。工資是不會被亂扣的,有勞動法擺在**呢,你的單位的決定能高過法律麼?

試用期提出辭職,可是老闆非說要提前一個月提交離職報告,就是說要一個月之後才能讓我走,怎麼辦?

4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了,辭職到期以後,勞動者可以保留好相關的辭職證據。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 試用期內只要提前3天提出辭職 到時就可以走了 不需要任何人批准 公司做法違法

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沒簽合同的可以要求雙倍工資。可以找老闆先要這筆錢,要到手後,再立即辭職,賠公司一個月工資。

7樓:匿名使用者

人家是想挽留你了

那就和老闆談條件,實在不行就找勞動局協調

8樓:匿名使用者

這位同志,果斷點,有好去處就抓緊去,不要因小失大,別為那點工資糾結了。

9樓:齊德隆東牆

很多這樣的老闆,沒辦法,因為這點事走法律不值得

我是做會計的在實習期內提出辭職 可以三天後走嗎 但老闆要我一個月後才讓我走 怎麼辦

10樓:小鬼資料庫

勞動合同裡是沒有實習期這一說法的,只有試用期,而試用期是在正式合同裡的。試用期內提前三天可以提出辭職,正式期提前30天。所以實習期辭職,提前三天就可以了。

我還在試用期,但由於身上不適,想辭職,但領導說不發工資,我該怎麼辦

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提前3日書面告知用人單位,注意儲存已遞交的證據 郵寄 錄音錄影等 到期後即可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合法解除勞動關係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未及時支付的,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 勞動監察大隊 投訴 舉報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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