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單位原因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

2022-01-05 12:46:00 字數 5309 閱讀 9382

1樓:周律師說

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

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裡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樓:

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

3樓:匿名使用者

同意二樓說法,即將到期提出合同提前解除,對企業不一定有力,尤其是對hr,工作會很不好做。如果擔心其影響不好,看能不能協商發最低工資的70%讓員工回家直到勞動合同終止。

4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馬上就要到期了,幹嗎把事情複雜化,到期終止單位不再續訂員工無話可說,你中途解除合同第一是要依法解除,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是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的,如果不通知是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一個月的工資,中途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是從員工入職之日起計算的;如果是合同到期經濟補償金是2023年1月起開始計算的.中途解除是需要員工填寫勞動合同解除證明的,本人要簽字

5樓:匿名使用者

是這樣的,新部門經理評定該員工工作業績平平,對交代的工作無法按時完成,而且對其他同事的工作士氣有不良影響,所以想提前解聘。在此種情形下,員工目前未滿一年,我們如果支付補償金,是一個月的工資 對麼?

6樓:匿名使用者

違法單位的規章制度(如連續曠工)。你為什麼不主動辭職呢?

單位強制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

7樓:山東中公

一、強制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單位在法律規定的條件未滿足時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相關條件滿足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分別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和單方預告解除勞動合同。

(一)協議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打算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卻沒能與勞動者達成一致,則協議解除的條件不存在。如果此時用人單位強行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用人單位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在存在如下情況時用人單位可以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使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26條第1款第1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三)用人單位單方預告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和第41條,只有符合如下條件時,用人單位才可以單方預告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5、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6、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7、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不符合法律規定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利,防止用人單位濫用解除合同的權利,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遵循法律規定的程式。如果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不遵循法律規定的程式,其行為同樣構成《勞動合同法》第48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並因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同時用人單位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應當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單位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則用人單位無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法》第41條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用人單位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當用人單位強制解除勞動合同,我們該怎麼辦?

8樓:扈聖傑

你可以把證據準備好,到勞動爭議委員會進行投訴。這樣就可以保護你的。合同,勞動權利。應對用人單位破壞勞動法進行處理。

9樓:暨弘盛

江永人單位強制解釋勞動合的我們該怎麼辦?才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

指知音解釋勞動可能你們必須要禮物自己的合法權利。這是他們呃,這是公司裡邊是已經,所以一中維亞的生日你們必須要。一位世界和幻覺,你發他們告上法庭,只是他們圍繞要。

公司裡邊兒這樣做事,所以一中美亞的生日他們是要。物理要真的。

10樓:力挽狂瀾

當用人單位強制將你們解除勞動合同,你們在單位上班幾年,按照每月每年兩個月的工資來賠償給你們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有規定

仲裁的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12樓:依運晟

用人單位強制解除勞動合同,那應該支付一定的違約金 ,這都是有明文規定的。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怎麼辦

13樓:匿名使用者

看了提問者「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怎麼辦」後面詳細的描述,特別是「公司忽然通知:要和我們解除合同,然後和一家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後(現在很多企業為了規避風險,讓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後用工的),首先要確定的是對於一個已經在用人單位工作有13年的員工,這樣做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網頁連結規定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但是對於一個處於弱勢地位的勞動者,應該怎麼辦主要還是由提問者自己決定的:

第一、如果提問者自己還是願意在原用人單位工作下去的、並不願意得罪用人單位的,那麼只有就服從用人單位決定、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畢竟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也是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第六十三條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

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二、是和用人單位工會、其他員工一起就勞動合同事宜與領導坐下來溝通,並且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的規定,讓用人單位糾正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錯誤。

第三、如果提問者自己不願意在原用人單位工作下去的:、只要將自己描述中的「工資卡」、銀行卡工資發放清單、考勤表、上崗證、社保金繳納流水單等等、作為證據以證明自己在用人單位用工事實的,去用人單位所在地縣市區級社保局屬下的「勞動糾紛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就可以得到法律保護自己利益的(注:勞動糾紛仲裁或者仲裁後的去法院訴訟的案件,後期舉證責任依據法規有用人單位倒舉證的)。

14樓:韓飛律師

1、勞動合同到期後,勞動者繼續在原公司工作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續簽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因為原勞動合同已到期,未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就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82條的規定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

2、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

需要提供的材料:勞動仲裁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等。

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之後**審理,並且會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在立案後60天內下達裁決書。

對於裁決書不服的,收到裁決書15天之內可以起訴到法院。

勞動仲裁委不收費,在職或離職一年內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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