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勞動合同法中對兼職的定義,勞動法中對兼職員工工作時間的標準是多少

2022-01-04 11:41:09 字數 3290 閱讀 7781

1樓:法邦網專家

這樣不算;

可以中途終止合同,而沒有違約金的產生;

工作時間一天八個小時,合法。

2樓:劉永方律師

1、兼職是指勞動者在一定時期內,同時與兩個或多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行為。

2、《勞動合同法》對兼職的規定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1)《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項規定,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影響,或經用人單位指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據此,對於勞動者兼職的,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2)第91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由此可見,勞動合同法不提倡兼職。(3)第69條第2款規定,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可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多個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從事兼職勞動。

勞動法中對兼職員工工作時間的標準是多少

3樓:與你最初

每天不超過4個小時。

1、兼職工作,在《勞動合同法》上屬於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的用工時間每天不能超過4小時,每週累計不能超過24小時。超過上述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與勞動者建議正式勞動關係,不得訂立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

2、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4樓:移居火星

每天不超過4個小時。您講的應該是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 參照《勞動合同法》學習下:

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十二條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沒太注意,但既然是兼職,其實大部分人還是會把心思放在正式工作上的吧,不過我姑姑她白天有其他工作,晚上做小紅象也很認真,估計是真的喜歡。

6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專門規定,應該是按標準工作時間。

7樓:文說財經

勞動法規定是每天不超過4小時,每週不超過24小時這樣,一般兼職員工在簽訂相關的兼職勞動合同時候都會有規定,並相應規定計薪方式,如按時間計薪或按完成作品計薪等等,不同於全職工作,兼職工作中一般不會有基本工資(即底薪)的規定,相關保障步入全職工作那樣完善。

8樓:

現在兼職更加自由了,在鄭州這邊有一個自由聘請小程式很好用,主要幫助大學生和自由職業者的,想招兼職直接釋出就行,投遞之後直接下單購買合適的求職者就行。特別方便,省了很多中間環節。

在法律上兼職勞動合同是什麼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在法律上兼職勞動合同是通常屬於非全日制用工,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兼職者除了可以領取本職工作的工資外,還可以按標準領取所兼任工作職務的其他工資,指非主要工作外的工作。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我們籤的勞動合同規定不能幹兼職,請問,關於這條勞動法有規定嗎?

10樓:仇霞英

這麼約定是無效的。首先,勞動合同法不禁止雙重勞動關係,你因與其他單位的合同而影響了你單位的工作,公司可以過失性解除。但是公司直接禁止是和勞動合同法的立法本意衝突的,不能直接禁止。

其次,你說的是兼職,是對自由時間的處理,而不是工作時間,即公司不能約束或規定你的自由時間去幹什麼,因此,這麼約定是無效的。

11樓:臭豆腐安心

沒有明確的規定。但《勞動合同法》中明確不支援該情況發生後的勞動者的權益。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中沒有明確規定不能幹兼職,這是公司的規定,如果你已經簽字了,表示你已認同公司的規定,具有法律效力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太明確規定,不過公司這麼約定,也不能說沒道理

14樓:西部牛仔

自己花幾塊玩去買本看看就知道了

兼職是否違反勞動合同法

15樓:

區別於全職,兼職指職工在本職工作之外兼任其他工作職務。兼職者除了可以領取本職工作的工資外,還可以按標準領取所兼任工作職務的其他工資。如果只做一種工作則叫專職。

在西方國家指有較高專業知識和實際經驗的專家、學者、實業家同時兼任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職業。兼職制度無論對個人、社會都有益。

另外,一些人於工餘或課餘時間以自僱方式工作,亦是兼職的一種形式。這類兼職常見的有上門補習導師(家庭教師)、電腦維修、程式設計、鐘點家務助理、業餘模特,業餘培訓師等。

16樓:法律快車

我國《勞動法》並沒有勞動者不能兼職的限制性規定,由於員工兼職勞動法無禁止性規定,因此,企業若需要對某些員工或某些崗位的員工需要作出禁止兼職的話,只能通過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來約束員工不得兼職,或在員工手冊等規章制度中明確這一規定。否則的話,在沒有事先的約定或規定的情況下,單位是不可以禁止員工兼職的,若以員工兼職為理由開除員工,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關係,在勞動仲裁或訴訟中,單位將處於不利的法律地位,處罰或解約也因缺乏有效的依據而無效。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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