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合同中約定服務期,但合同到期,員工不續簽離職情況的培訓費

2022-01-04 07:44:31 字數 5066 閱讀 8659

1樓:匿名使用者

1.這份合同本身是沒問題的。

2.按合同員工應該補償公司3萬元的培訓費用。

3.當時如果是培訓後在籤合同,就應該籤5年或5年以上;如果在籤合同後再培訓的,那應該及時修改合同。一般如果你工作到4年,不再籤合同,公司一般都不會再讓你賠剩餘的1萬培訓費。

2樓:一起奮鬥未來

關於服務期法律是有規定的,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合同到期不續簽,企業是否要向員工賠償?

3樓:法寶律師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如果是您主動提出不續簽勞動合同,且用人單位沒有下列情形的,那麼用人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期滿,但是服務期尚未到期的,應如何處理

4樓:水瓶暗室逢

用人單位有為勞動者提供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合同期滿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延續至服務期滿。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5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現實問題

林某與公司簽訂了期限為三年的勞動合同,在工作一年後,因林某表現卓越,公司將其派往香港培訓一年,並與其簽訂了為期五年的服務期合同。林某培訓後又在該公司工作了一年,在勞動合同到期時,林某表示不再續簽,但是公司提出,因為林某已與公司簽訂了服務期合同,而服務期合同還有四年才屆滿,所以林某不能因合同期限屆滿為由離職,但林某表示,其在公司的工作期限約定,只看勞動合同,不看其他,於是與公司發生了糾紛。那麼,法律對此是如何規定的呢?

律師解答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對林某來說,雖然與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已到期,但由於雙方之間另行簽訂了服務期協議,服務期尚未屆滿,因此,公司可以要求林某繼續履行服務期協議,直到服務期協議期限屆滿為止。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勞動合同到期,但培訓協議約定的服務期未到,如何處理?

6樓:風紀_空白

吳小姐從本市某大學畢業後,與本市某公司簽訂了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由於吳小姐積極肯學、工作努力,一年後,企業選送吳小姐前往外國的投資公司進行培訓。出國培訓前,企業與吳小姐簽訂了一份培訓協議,雙方約定:

公司出資對吳小姐進行一年的專業培訓,吳小姐在培訓結束後為企業服務十年,否則賠償培訓費80萬元。吳小姐如期去外國培訓了一年,結束培訓後即回企業工作。又一年後,雙方簽訂的三年期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此時,企業要求吳小姐按服務期約定續簽勞動合同,吳小姐則不願再與企業續約而要求終止勞動合同。

吳小姐認為: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即行終止,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現雙方合同期滿,自己不願續簽,要求終止勞動合同合法合理。雖然與企業簽訂有培訓協議,但其效力低於勞動合同,現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培訓協議也就不再有效。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公司認為:雖然吳小姐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已經到期,但公司與吳小姐之間簽訂的十年服務期的培訓協議,是對原勞動合同期限的變更,遵循了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該協議已成為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吳小姐應當履行協議約定的義務,繼續履行服務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進一步明確了勞動合同終止的幾種情形,其中的一項就是「勞動合同期滿」。

以上規定說明,如果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那麼勞動合同即行終止,依照協商一致的續訂合同原則,雙方均不得強行續簽合同。

問題在於雙方之間存在一個服務期問題,雖然《勞動法》對服務期沒有具體規定,但《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對此卻有明確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對由用人單位出資招用、培訓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勞動者的服務期作出約定。」以上規定明確:

在企業出資培訓勞動者的前提下,企業可以與勞動者作出服務期的約定,勞動者一旦接受了培訓、簽訂了服務期協議,就必須嚴格履行服務期義務,否則被認為是違約行為。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關於實施《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二)」進一步規定:「服務期是勞動者因接受用人單位給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諾必須為用人單位服務的期限。約定的服務期限長於勞動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放棄對剩餘服務期要求的,勞動合同可以終止,但用人單位不得追索勞動者服務期的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繼續提供工作崗位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服務期的,雙方當事人應當續訂勞動合同。」

根據以上規定,企業當初出資對吳小姐進行了培訓,吳小姐承諾在培訓結束後為企業服務10年,雙方簽訂的培訓與服務期協議是合法有效的;吳小姐在接受了企業的出資培訓後,應依法承擔為企業服務十年的義務;勞動合同期滿後,企業要求吳小姐續訂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服務期,吳小姐應當與企業續訂勞動合同。吳小姐不願再與企業續約而要求終止勞動合同,是一種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違約行為,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內勞動合同的續簽

7樓:只有一點壞的飛狼紙虎

勞動合同到期後勞資雙方可自行協商是否續簽合同,及合同的內容和條件。這是你的權利和自由,但是如果公司給你提供了專項培訓,那麼在約定的服務期到期之前,你解約的這要首先根據你們雙方簽訂的培訓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來處理爭議。如約定不明的你要按照實際服務的期間想單位承擔違約金。

但是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支付的培訓費。也不得超過伺服器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舉例來說,單位培訓你花費培訓費十萬,約定幹5年,那麼每年的分攤費用是2萬元。

你現在幹了一年,就解除合同,那麼還有四年的伺服器,你承擔的違約金最多不超過2×4=8萬元。希望對你的問題有幫助,謝謝 不明白可以追問,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期滿,雙方約定的服務期未滿,勞動合同順延至服務期滿,不需要續簽合同。

附: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勞動合同期一年,公司合同一年,合同期內按排培訓了,服務期二年,合同到期我不在公司幹了算違約嗎

9樓:王元頁

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而且約定服務期,服務期內辭職需要賠償單位剩餘服務期違約金

隨時你合同一年,但是約定服務期是二年,如果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你不用賠償,如果你不續簽(只是再工作一年),要賠償單位剩餘服務期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10樓:綠水青山

勞動合同期限順延至培訓協議服務期滿。勞動合同期到期了,服務期未到期的,勞動合同自動延期至服務期滿。

用人單位跟你解除勞動合同,那你還在服務期也不算違約;要是你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需要支付違約金的。違約金是不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法律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支付了培訓費,可以在培訓協議或者勞動合同中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不高於尚未履行期間分攤的培訓費支付違約金。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培訓協議中的服務期超過了勞動合同期限,按《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應當順延至服務期滿。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關於合同到期的問題!!!請問一些關於合同到期的問題

勞動法。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也就是說到期就可以走了。提前一個月的說法是在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是說,如果合同沒到期你想解除必須提前一個月。但是現在合同已經到期了。這是你們公司操作失誤,與你...

關於合同到期後,合同順延的意思 5

關於合同到期後,合同順延的意思 自動順延不需要約定,如合同到期後雙方依舊遵照該合同的約定履行各自義務的就是自動順延,但任意一方均可隨時終止合同關係。根據法律的規定,一般將勞動合同的自動順延分為法定順延和約定順延兩種 勞動合同的法定順延是指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由於一些特殊情形的出現,使該勞動合同的終止...

關於員工固定期限合同到期,終止勞動合同的補償金問題

1 肯定有。每工作滿一年就給予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滿半年的按一個月支付。2 有的,或者在提出的同時付你一個月的工資,可以不提前一個月通知 與每一條無衝突 3 一樣可以得到第一條的補償,一般是離職當時以現金的形式,也在雙方協定下一個發工資日發放的。你們最好有書面的協議。哎,勞動保障任重道遠 關於你的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