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合同到期的問題!!!請問一些關於合同到期的問題

2023-05-24 22:30:17 字數 5626 閱讀 6831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也就是說到期就可以走了。

提前一個月的說法是在: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就是說,如果合同沒到期你想解除必須提前一個月。但是現在合同已經到期了。這是你們公司操作失誤,與你無關。

2樓:網友

寫著合同到期時公司要提前一個月和我續簽合同,可是公司沒有提前一個月和我說,直到好的時候公司才把合同給我讓我續簽,因為我也不知道我的合同什麼時候到期所以之前我也沒有和公司說我要不幹的意思,因為我知道公司會提前一個月和我說到時候我說不簽了等合同到期我就走人,可是公司沒有提前一個月和我說,的時候才給我說我看合同上面寫著3.

31號到期我說我不簽了,可是公司要我再幹一個月在說,說什麼我要是不幹了要提前一個月和他們說,我先問一下我有必要再幹一個月嗎?我合同到期了可以馬上走人馬?如果我合同到期走人了他們會不會扣我的錢,或者拖延我的結帳??

請問一些關於合同到期的問題

3樓:匿名使用者

有相應的規定,但是你說的情況應該不屬於該情況。公司解除後需對你進行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本人,但是單位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每工作一年1個月的工資。

5樓:中國勞動網

國家沒有規定,按照地方的規定執行。按照北京市的規定是這樣,其他地方的規定不盡相同,你可以查一下你們當地的規定。

合同到期後的相關問題

6樓:合肥律師稅務師劉志漢

1.到期,至今單位沒有續簽仍在上班,這個情況持續將被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要求加薪,單位不同意,如果你不續簽合同,單位沒有賠償義務。

7樓:

1、不合法。一般來說,實際開始用工之日就是勞動關係建立之日,單位應當在這個日期起一個月內和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滿一年還沒簽,那就視為雙方之間建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關係。

2、可以獲得經濟補償,不是賠償。而且單位必須給。

8樓:匿名使用者

你應該主動提出來而不是等公司更你續簽合同。

9樓:我還想愛還她

一、一般情況下,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不續簽的,不必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用人單位只有在勞動合同法第46條情形下解除合同的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第48條和第87條情況下支付賠償金(詳見相關條款內容);

三、如果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形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38條)

合同到期問題

10樓:楣燁

可以的,還可以要求籤無固定期合同。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和公司籤的合同約定有效日期是。

這兩個月另算:

按原工資計發;

按雙倍工資計發。

12樓:周律師說

現在提出要走,是可以正常辭職的。你可以要求公司賠償起的雙倍工資。

13樓:重慶凌律師

可以馬上就走,不能要求公司付兩個月雙倍工資。

14樓:泠映爍山新

可以要求,直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合同到期問題

15樓:英8姐

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九十七條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

結論: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經濟補償,應該按2023年1月1日以後的年限計算補償月份。

2、勞動合同終止時,企業應履行哪些義務?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在終止勞動合同時應履行相應的義務:1.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2.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其標準為,在本單位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人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最多不超過12個月。3.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對患重病或絕症的,還應當適當增加醫療補助費。4.用人單位有義務協助勞動者辦理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手續等。

5.對於勞動者患病,或女職工懷孕、生育和哺乳的,其勞動合同期限應自動延續到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16樓:

全國性的勞動法規並未規定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必須提前通知勞動者是否續簽合同,所以要看勞動合同中是否有提前通知的約定或者當地的地方性勞動法規中是否有提前通知的規定(北京市有此規定),有合同約定或者地方性規定的按照合同約定或者地方性規定執行,沒有合同約定或者地方性規定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提前通知。

你最好先問問公司是否願意續簽勞動合同,如果公司願意續簽的提醒公司及時續簽,如果公司不願續簽的,就要求公司向你開具一份不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按照你在該公司的後的工齡支付你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隨後雙方解除勞動關係。

17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係解除。公司與你都有權要求續簽,也同樣有權不再續簽。但公司不再與你續簽時,需要向你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而你不再續簽時,則無法得到經濟補償。

如果你還想繼續幹下去,現在可以與公司交涉辦理。如果你不想再繼續幹下去了,就不妨耐心等待,若超過30號公司仍無意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你7月1號即可以不再上班,有權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並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辦理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及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18樓:匿名使用者

您可以要求公司續簽合同。

建議您辭職前先與公司說明。

可以要求以工作年限為計算標準的補償(一般是工作一年,算一個月工資的補償)

公司合同快到期了,有幾個問題,麻煩大神們解答一下!!!

19樓:匿名使用者

1.一般合同到期應該2個月下達通知意向單,有的公式規定是一個月2.合同期滿雙方都有權籤或不籤,主要是雙方都同意,無賠償3.

失業金主要是對於合同期滿並且繳納失業保險人而言,如果是合同期滿且繳納失業險的話是可以領取的,每年兩個月 最高累計12個月。

4.需要公司開具離職證明。

5.你合同期離職後 沒有合約,在未找到工作期間要想拿到失業金需要到當地社會保障中心辦理失業金領取的,要不然你找到新的工作了,失業金暫時就沒法領取了,要想繳納上述保險可以到當地社保局繳納。

如有問題可追問,謝謝。

20樓:匿名使用者

2:如果任何一方在合同期滿不續簽,沒有補償,因為一個合同期已結束。

3:如果解約,就是失業,失業是有失業金領的,失業金最多可以領半年,詳情可諮詢勞動部門。

5:失業期間可以個人續交社會福利,但不包括住房公積金,而且費用很高。

21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待遇如果還可以,可以續合同,如果個人原因不續約,沒有補償。

正常辭工是不能領失業金的,除非公司開除。

離職證明是可以方便你找下一份工作時,證明你的工作經驗。

社保如果在同一城市繼續交即可,如果不在同一城市,可以考慮轉保。

22樓:俊義密勿

1、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情況,無需提前通知2、因公司原因不續簽合同的,應當向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標準為勞動者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3、因公司原因不續簽合同的,可以另失業保險金。

4、勞動合同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應當向勞動者開具《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5、社會保險可以個人賬戶續交,住房公積金不能。

合同期限的問題請教各位!急~

23樓:明厲鋒

合同訂的沒問題。

你想辭職的話沒有問題,勞動法賦予了勞動者「自主解除權」,也就是說只要你不相干了,隨時可以選擇辭職,可以無需任何理由,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你離開。

如果是正式合同期內解除合同的話,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單位;如果是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的話,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就可以了。

他收你押金的行為是不合法的,你可以跟他要回來;如果他不給的話,就向勞動部門申訴。

1、《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4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一般只要簽訂雙方同意就生效,期限一般會因情況不同而有所差異。想你這種狀況的話,還是儘快跟合同的另一方商量一下,你要知道他們也是人,從來就沒有什麼一成不變的事情,一定也會理解的,況且你也交押金了,頂多就是押金沒了,不會有什麼大事情的,放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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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但自已去繳交社保的話,前提是要本地戶口才可以的。或者公司跟他籤二個月的也可以呀,然後由公司去檄交社保。這二個月單位與員工有勞動關係,如果員工在未退休前去告單位的話,單位要多給工資,如果不存在問題的話,就沒有什麼了,到了退休年齡,不用給經濟補償金等。至於醫保都要交長一點時間,一般是辦理退休時會...

關於一些問題,關於一些問題?

初中階段是人成長的關鍵期,你有這樣的體驗很是正常。我的建議是 1.別害怕錯誤。人犯錯才成長得更快。遇見問題多問父母 老師和同學,結合他們的看法,拿出自己的見解 2.聽同學聊天,多聽,少說。可以引導他們談他們感興趣的話題,從中學習同學對問題的看法 3.青春期是性衝動和性成長的階段,有一些對異性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