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表公司跟員工籤的勞動合同是2年期限,試用期寫的是月

2022-01-01 00:26:37 字數 4528 閱讀 2666

1樓:匿名使用者

解答1: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另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5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並不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你這個是試用期時間就有點問題,工資若低於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也是有問題的。

解答2:《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超過的試用期無效,給公司不會帶來什麼不良後果,按法律規定辦理即可。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要有證據證明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關係,要採用書面形式,最好本人簽字。

我跟公司簽訂了兩年的合同,裡面寫著"試用期三個月,

3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約定無效。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訂立兩年勞動合同約定三個月試用期,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可以向勞動監察求助,由勞動監察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在試用期應領取工資之外)。

4樓:伊賀秋葉

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合同,參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我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兩年,但是試用期是三個月,在三個月要滿的前三天公司要辭退我,這合理嗎?是否需賠償

5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相關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公司與您的試用期約定不合理。勞動者有下列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

6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是什麼

原因辭退你

只要給你全工資

就不錯了,很多公司

辭退員工,找各種理由

扣工資,你也不要

去要賠償了,否則白忙活

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試用期一個月和三個月的區別和作用

7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關係還處於非正式狀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8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勞資問題解決專家樑偉權老師認為:第一,站在員工層面上考慮一年一簽,當然是對員工最好的,因為一年只可以約定一個月的試用期,那麼試用期越短,員工的被錄用的機率就更高,因為時間短企業無法全面的進行考核。而且一年一簽,到了第一份合同到期續簽第二份合同,到了第二份合同到期,企業就沒有權利終止員工的勞動合同,因為《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三項規定,連續簽訂兩次固定合同,就要籤無固定合同。

第二,站在企業的角度,一年一簽是存在比較大風險的,合同期限短約定的試用期也隨之縮短,同時當跟員工簽訂第二份合同後,企業就沒有終止勞動合同的權利,一旦涉及到解除勞動關係這塊所要承擔的賠償成本是比較高的。同時如公司想公司的員工比較穩定,最好採取訂立期限長一點的勞動合同,如第一份合同簽訂三年,第二份合同就簽訂五年。

所以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從長遠的角度出發,是三年的合同比較適合。

9樓:

籤一年合同和三年合同,對於公司的人力成本和招聘成本還有員工穩定性意義不一樣。

如果是需要長期穩定的員工,公司一般採取三年合同制,籤兩年合同的一般是私營小企。籤一年的,對公司的穩定性和員工的穩定性都不高,一般是流動性崗位。

不過這個也和公司的物力財力有關。各不相同。

10樓:夢生大師

很多東西不是由勞動者來確定的,是由公司來確定的,如果一年一年前,公司要解僱你,也容易呀。所以都是相對的呀。勞動合同,籤的時間長短都有各自的好處。

我在一家公司做文員出納,剛開始籤的是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為2個月,但是第三個月時,

11樓:鍋裡響

1.同一用人單位與同

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不得延長2.勞動合同專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屬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3.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4.因為你只簽訂試用期合同,所以,試用期是無效的。你可以要求同工同報酬。如果該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必須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以上由郭律師提供,希望對你有幫助。

12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公司做法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

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內

滿一年的,試用期容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3樓:中顧法律網大狀

必須簽定正式勞動合同才能約定試用期,你那個所謂的試用合同本身就是違法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第十抄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襲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bai得超過一個月du;勞動合同zhi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dao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15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的違法也太明顯了

不知道這個公司的hr肚子裡到底有幾粒米

16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試用期勞動合同,且只能有一次試用期,公司違法勞動合同法,可以要求公司同工同酬

縱橫法律網 樑斌律師

籤的勞動合同是一人一份的嗎,勞動合同是公司和個人一人一份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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