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的勞動合同是一人一份的嗎,勞動合同是公司和個人一人一份兒嗎?

2022-01-04 07:58:59 字數 5680 閱讀 4544

1樓:

是的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樓:

這種現象很普遍,用人單位的目的是為了更好的控制勞動者與規避成本風險,同時這個問題可以說是《勞動合同法》的一個漏洞,其第35條規定: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但卻沒有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後雙方各執一份,其後頒佈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也未彌補該缺陷。但勞動者只要注意收集自己從何時進入單位工作的證據即可,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82條的規定,勞動者也不怕用人單位賴賬,勞動者可以曲線救國:

你去勞動部門投訴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從而主張雙倍工資及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是如果用人單位強硬到底,你就可以得到雙倍工資及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只有乖乖地拿出你簽字的勞動合同!關鍵是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在目前勞動力的買方市場大環境下,勞動者應當「留個心眼」!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不給勞動者合同文字,可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一投一個定。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一般是一式兩份,用人單位一份,勞動者一份.

勞動合同是公司和個人一人一份兒嗎?

5樓:法大大電子合同

1、按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2、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侵刪,若對你有用,請採納。

勞動合同是不是應該個人和單位一人一份啊?單位沒有給我們是不是違法

6樓:

勞動合同是應該一式兩份,個人和單位一人一份;有些是一式三份的,另一份有勞動局存檔。

單位 沒有給你們是不合理的,你可以向相關部門反應此事!

7樓:51cto鄧鵬

是一人一份,公司和員工各持一份,公司不給員工的話,是屬於違法行為。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 從這一規定看,這合同應該是給你們一份。如果沒有給則按該法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處理——責令改正,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沒有說「合同無效」,也沒有「雙倍工資的賠償」。

8樓:白沙和

勞動合同我知道的是自己有一份,但是具體有幾份我就不知道了,好象我簽了3個名。有單位是不給合同的,也沒有人提出來,我想你們單位估計都沒有把合同給你們,要是給的話就都給了,不會單獨把你一個人的 給你,就算你知道他們違法,你又能怎麼樣?丟掉工作去告他們?

我想、你不會那麼傻的!

9樓:

具體情況要諮詢勞動局,我個人認為這是不合法的這份合同也應該是無效的。

10樓:仝民善婉秀

各一份,你可以要求單位給你。

一個人可以籤兩份勞動合同嗎?

11樓:

依據勞動法的規定,一個人是不可以在兩家不同的單位簽署勞動合同的。你這種情況屬於違反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上述兩家任意一家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你的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這部法律的頒佈和實施對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12樓:我愛斯隆

不可以同時和兩個公司同時簽訂勞動合同。

因為單位要為職工繳納各種社會保險,就需要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勞動和同進行鑑證,現在勞動合同鑑證都是實名制的,都是全國聯網的,錄表的時候,需要提供你本人的身份證號,身份證號重複是不可以錄到電腦裡的。所以不可能同時和2家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勞動者簽訂兩份籤合同的,那麼任何一方單位有權終止勞動合同。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是否合理合法的兼職取決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約定不可兼職。還有如果是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要為您繳納相應的社會保險。

如果你與用人單位約定不得兼職,您還簽訂兩份勞動合同屬於違約,用人單位可以起訴你要求你承擔違約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3樓:林姿輝睿德

一個人,只能簽訂一份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簽訂兩份籤合同的,那麼任何一方單位有權終止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14樓: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當你尚未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而又去另一單位工作,被原單位發現,他們可以與你終止勞動合同關係,並可以要求賠償相應的損失。

15樓:

一個人只能籤一份勞動合同,如果簽了二份,後者無效,第二份可籤勞務合同。

16樓:後英武

應該沒有問題吧

參考下 和你情況差不多

簽了一式兩份的勞動合同,公司沒有給一份我.這合法嗎?

17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勞動者找用人單位人事部索要,用人單位不給合同書,那麼反映到勞動局。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8樓:華律網

原則上不允許,《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例外情形:《勞動合同法》保護的雙重勞動關係必須具備兩個條件:(1)非全日制用工;(2)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否則用人單位可以強制解除勞動關係。

19樓:

不合法,你可以向用人單位索要你的勞動合同.

20樓:第92號人物

我也是這樣的。籤兩份。可兩份都在他們手裡。我一份也不有。

21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吧

合同都是雙方一方一份的

22樓:蒼洱白子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必須返回勞動者一份勞動合同書,不然,勞動者找用人單位人事部索要,用人單位不給合同書,那麼反映到勞動局。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23樓:匿名使用者

絕對不合法,他們是故意的!應該你一份公司一份

一個人可以同時籤兩份勞動合同嗎

24樓:昊月知識星球

主要看勞動性質,如果是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和兩個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而全日制用工只能和一個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勞動合同有約定或者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有規定,本單位的勞動者不得到其他單位兼職,那麼勞動者就不能做兼職,否則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可以追究該勞動者的責任,對其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該勞動者以及兼職的單位共同賠償。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這樣的勞動合同是有效的嗎?該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應該是有效的,如果公司違背諾言,你可以持本合同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維權。樓主好。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及其他因為勞動合同無效而引起的法律關係的認定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 以欺詐 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 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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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是剛入職的第一天就籤嗎,請問勞動合同必須在正式上班的第一天或之後才可以簽訂嗎

不一定。用人單位應當在用工 即勞動者入職 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未簽訂的屬於違法。用人單位應當在bai用工 即勞動者入du職 一個月zhi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超過dao一個月未簽訂的內,勞動者有權 容要求用人單位給與一個月兩倍工資,期限是入職後第二個月至第十二個月。即入職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