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剛入職的第一天就籤嗎,請問勞動合同必須在正式上班的第一天或之後才可以簽訂嗎

2021-03-04 05:27:56 字數 3981 閱讀 1230

1樓:

不一定。用人單位應當在用工(即勞動者入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未簽訂的屬於違法。

2樓:許小律

用人單位應當在bai用工(即勞動者入du職)一個月zhi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超過dao一個月未簽訂的內,勞動者有權

容要求用人單位給與一個月兩倍工資,期限是入職後第二個月至第十二個月。(即入職後一年內2倍工資賠償,第一個月不算在內)

3樓:遠業律師事務所

入職初期簽訂勞動合同,需要簽訂哪些內容呢?

請問勞動合同必須在正式上班的第一天或之後才可以簽訂嗎?

4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

bai合同法》第10條規定:「已du建立勞動關zhi系,未同時訂dao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內,應當自

用工容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上述條款強制性地規定:單位在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最遲應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因此,這實際上是有限度地放寬了訂立勞動合同的時間要求,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其行為即不違法。

2、但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則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第82條)。這是對用人單位在自用工之日一個月內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處罰措施。

5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一、上班來1個月內,用人

單位應該源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bai動合同;du

二、用人單位如果

zhi未及時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dao

同,那麼入職第2個月開始,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82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三、入職的當月,無論是否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都有義務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和公積金。

6樓:知道法也團隊

應當自抄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工之日」是指勞動者實際提供勞動,用人單位實際使用勞動者之日。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7樓:充氣超人

hr的話bai說得過去,一般du是試用期滿之後才zhi籤勞動合同的,試用期dao一般版是1-3個月,如果擔心這段時權間出問題,可以籤用工協議,保障雙方權益,而且,試用期滿之後,試用期期間的保險也是要交的,如果試用期滿不籤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是可以要求雙倍工資的,如果單位不籤協議,你也不用太較真,他總得發你工資吧,那工資條、工資卡,工作卡、出入證等等都是可以作為證據的,換句話說即使試用期滿之後不再籤勞動合同,你這三個月,單位是不敢欠你什麼的,一定要注意收集證據啊,不過別太過分,讓單位覺得你不好管理。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回關係答。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因此可知: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建立。

2.在用工前,用工當天,用工後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都是合法的。

用人單位比較願意用有工作經驗的,至於勞動合同非要正式上班之後才簽訂,是為了避免簽了合同又變卦的麻煩。

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新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第十條:版已建立權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根據你的描述,你妹妹辦理入職手續:是否只是提供了相關證件?單位有無書面入職通知給你?如有則用人單位已開始用工,如無可視為沒有開始用工。

第一天上班就簽了勞動合同,第二天就不想來了怎麼辦?

10樓:藍藍藍

勞動者不想上班,想辭職,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如果在試用期期間,應當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辭職流程:

1、提出離職

2、挽留和工作交接

首先,不再接手新工作任務;

其次,請領導指名道姓安排好接手你工作的人;

然後,跟下一個接手你工作的同事商定好交接計劃,並將該計劃通知領導;

最後,跟hr商定你的離職日期。

3、離職手續辦理

除了離職日期確定之外,你更要確保頂頭上司在你辦理離職手續當天在公司,否則這離職就遙遙無期了,比如領匯出長差,請了長假,等等。實在找不到人,你問下**是誰,你得有人幫你簽字啊!在離職表上,頂頭上司可是第一個要簽字的人。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我第一天簽了勞動合同但是第二天就不想幹了,不可以直接走人。

如果直接走人的話,公司是可以按照合同中的規定進行處理的,有可能會要求你支付違約金,甚至有可能影響到接下來的新工作。

按照《勞動合同法》中第三十七條的明文規定,如果勞動者想要辭職,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樣子便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內,那麼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12樓:賊貓

《勞動合同法》試用期內提前三天,試用期後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辭職的。

辭職流程:1、提出離職

2、挽留和工作交接

首先,不再接手新工作任務;

其次,請領導指名道姓安排好接手你工作的人;

然後,跟下一個接手你工作的同事商定好交接計劃,並將該計劃通知領導;

最後,跟hr商定你的離職日期。

3、離職手續辦理

除了離職日期確定之外,你更要確保頂頭上司在你辦理離職手續當天在公司,否則這離職就遙遙無期了,比如領匯出長差,請了長假,等等。實在找不到人,你問下**是誰,你得有人幫你簽字啊!在離職表上,頂頭上司可是第一個要簽字的人。

1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您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否則不符合勞動合同法,請您再堅持幾天吧。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行為絕對不值得提倡的,用人單位付出了努力招你入職,工作安排都已做好,你這樣突然離職,會給人家造成很大的困擾,建議仔細考慮。如確需離職,請試用期內與單位協商,並積極配合公司做好工作交接,儘量減少給用人單位帶來的損失。

15樓:

沒有,不去就算了。最好去寫個自動離職的申請給公司,然後自己留底。一般沒事的。

16樓:草兒

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如果在試用期期間,應當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籤的勞動合同是一人一份的嗎,勞動合同是公司和個人一人一份兒嗎?

是的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 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 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

入職登記表能作為籤勞動合同的依據嗎?

入職登記表當然不能代替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和入職登記表都是個人勞動檔案的內容,彼此是分開的又有聯絡!他們存在先後順序的關係,是先簽訂好了勞動合同,才會籤填寫入職登記表!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強化用工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守法意識。以勞動合同的形式明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之間就有了一個具有法律約...

入職第一天領導就找我談話,問我適應的怎麼樣是什麼意思

我覺得之前那個回答的人說的挺正常的。真的,就是沒什麼事情,難道你是第一份工作沒有什麼經驗嘛,我覺得他說的正確,就是問問你怎麼樣瞭解瞭解。這個是新人入職以後正常的情況。每個公司的老闆都需要照顧新入職員工的情緒。同時瞭解他對公司適應的情況。這個就是一般公司的流程。所以不像有什麼心思在裡面。首先你的老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