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處理制度是什麼

2021-08-04 12:07:57 字數 1664 閱讀 2665

1樓:百度文庫精選

內容來自使用者:蔣林志

第三節第四節第五節第六節第七節勞動爭議處理制度第二單元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對勞動爭議的調解一、調解委員會對勞動爭議的調解

(一)、調解的特點

1、群眾性2、自治性3、非強制性

(二)調解委員會調解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人民法院處理勞動爭議時的調解的區別

1、在勞動爭議處理中的地位不同

2、主持調解的主體不同

3、調解案件的範圍不同

4、調解的效力不同

二、調解委員會的構成和職責

(一)調解委員會的組成

1、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推舉產生2、用人單位代表,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指定3、工會代表,由用人單位工會委員會指定

第三單元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勞動爭議的仲裁三、勞動爭議仲裁的原則

1、一次裁決原則2、合議原則

3、強制原則

4、迴避原則

5、區分舉證責任原則

四、勞動爭議仲裁程式

1、申請和受理

2、案件仲裁準備

3、**審理和裁決

4、仲裁文書的送達。

仲裁調解書一經送達當事人且當事人不反悔的,即發生法律效力;仲裁裁決書自雙方當事人收到之日起的15日內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即發和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的申訴時效為60日,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的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出申請,超過1、(6)

2樓:

勞動爭議處理制度是指用勞動立法的形式將勞動爭議處理的機構、原則、程式等確定下來,專門用以處理勞動爭議的一項法律制度。

從一個角度看,它包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地方勞動爭議仲裁、以及人民法院的勞動爭議司法。

從另一個角度看,它主要包括組織體制和辦案體制。

中國大陸目前和今後一定時期內勞動爭議處理制度的基本模式是:自願選擇企業調解,就地申請勞動仲裁,最終地方司法審判。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把大多數勞動爭議解決在企業內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把相當數量的勞動爭議就地妥善解決;人民法院承擔著難度最大。

美國的勞動爭議被明確區分為權利爭議和利益爭議,根據爭議的性質不同,確定了不同的解決制度。權利爭議大都通過司法程式來解決,處理的機構和方式有兩種:一是由普通法院按照民事訴訟程式來處理;二是設立特殊機構處理權利爭議案件,即由國家勞動局按照特別的程式來處理違反公平勞動習慣的案件。

德國將勞動爭議分為權利爭議和利益爭議。權利爭議原則上通過勞動法院解決,屬勞動裁判權的管轄範圍,利益爭議則通過調解等方式解決,屬行政機關的職責。

德國勞動爭議的處理程式首先由企業內部設定的企業委員會調解,達成的協議由雙方自覺履行,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則可向勞動法院起訴或提出申訴,分別由勞動法院開始一審程式或由設立在勞動法院內部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澳大利亞作為後起的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其在處理勞資糾紛過程中形成了頗具自我特色的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即採用準司法行政機構模式。澳大利亞建立了適用法律來規定仲裁庭或“工資委員會”,並以它們來解決勞資爭議。

澳大利亞勞動爭議案件實行強制調解制度,即勞動爭議案件在申請仲裁或進行審判前,必須要由工業關係委員會的法官對爭議雙方先行調解,調解是前置程式、必經程式,但調解僅僅限定於事實問題,不包括法律問題。

3樓:匿名使用者

先調解,再勞動仲裁,不服在去法院起訴!

勞動爭議的處理機構有哪些?勞動爭議可以通過哪些途徑解決

我國目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勞動法 就勞動爭議的解決問題作了下列規定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 仲裁 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勞動者一旦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可以採取...

勞動爭議的處理程式有哪些

分為協商程式 調解程式 仲裁程式 訴訟程式。一 協商程式 根據 勞動法 及有關法規規定,國家提倡勞動爭議當事人在發生勞動爭議後,主動就爭議事項進行協商,協調雙方的關係,消除矛盾,解決爭議。勞動爭議為人民內部矛盾,可以也應當協商解決,但當事人協商不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式。當事人自願可以協商,不願協商...

勞動爭議仲裁中的一次性仲裁製度急求

沒有一次性仲裁製度,有一裁終局制度,是指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一裁終局制度是指當事人之間的糾紛,一經仲裁審理和裁決即告終結,該裁決具有終局的法律效力。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沒有一次性仲裁製度,有一裁終局制度,是指仲裁實行一裁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