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是什麼意思,勞動仲裁是什麼意思啊?

2022-01-15 18:43:37 字數 4984 閱讀 2860

1樓:華律網

勞動調解是指在企業與員工之間,由於社會保險、薪資、福利待遇、勞動關係等發生爭議時,由第三方(例如專業性的人才機構、爭議調解中心等)進行的和解性諮詢,通過勞動爭議調解達到法律諮詢、和解方式等的說明。當事人申請調解應當自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30日內,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委員會應當自當事人申請調解之日起30日內調解結案,逾期不能結束的,視為調解不成。企業勞動調解是由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主持,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工會代表和用人單位代表組成,達成的調解協議書,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只能依靠雙方當事人自覺履行。

勞動爭議調解一般要經過調解申請、案件受理、進行調查、實施調解、執行調解協議,總共五個步驟。值得注意的是,調解並非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階段,雙方當事人可以申請調解,也可以不申請調解直接申請仲裁。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是不會主動介入調解,需要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的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條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代表擔任。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

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按照《勞動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勞動仲裁訴訟受案的範圍

勞動仲裁素的受案範圍是指哪些爭議可以且應當適用勞動仲裁訴訟程式。簡單講,所有勞動爭議都屬於勞動仲裁訴訟的受案範圍,那麼哪些爭議屬於勞動爭議呢?

根據最新的2023年5月1日實施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擴大了勞動仲裁的範圍,其主要法律條款:「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本條是關於《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適用範圍的規定,與《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相比較,增加了「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所謂「確認勞動關係爭議」包括「是否有勞動關係,什麼時候存在勞動關係,與誰存在勞動關係等等」的糾紛。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這也意味著圍繞「什麼是用工」將有大量的爭議產生,派遣用工、學生兼職、個人**、崗位外包、特殊勞動關係等都可能捲入「確認勞動關係」的糾紛,立法擴大了受訴範圍有利於對勞動者的保護。

3樓:匿名使用者

仲裁與法院訴訟都是判定權利義務的機構

勞動仲裁就是對勞動爭議進行裁定的活動。

4樓:制己制理

爭議的處理,實行選擇調解、必經仲裁、最後訴訟的處理體制,其中是否經過調解由當事人自由選擇,而仲裁則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式,當事人只有經過仲裁,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此外,強制原則還體現在:仲裁的提出無須雙方當事人的一致申請,只要有一方當事人的申請,仲裁委員會就可以受理;仲裁庭在調解無效時,依法行使裁決權,徑自對勞動爭議作出裁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調解書和裁決書,當事人不履行的勞動爭議仲裁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仲裁是什麼意思?

5樓:華律網

勞動調解是指在企業與員工之間,由於社會保險、薪資、福利待遇、勞動關係等發生爭議時,由第三方(例如專業性的人才機構、爭議調解中心等)進行的和解性諮詢,通過勞動爭議調解達到法律諮詢、和解方式等的說明。當事人申請調解應當自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30日內,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委員會應當自當事人申請調解之日起30日內調解結案,逾期不能結束的,視為調解不成。企業勞動調解是由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主持,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工會代表和用人單位代表組成,達成的調解協議書,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只能依靠雙方當事人自覺履行。

勞動爭議調解一般要經過調解申請、案件受理、進行調查、實施調解、執行調解協議,總共五個步驟。值得注意的是,調解並非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階段,雙方當事人可以申請調解,也可以不申請調解直接申請仲裁。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是不會主動介入調解,需要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的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條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代表擔任。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

6樓: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

一、勞動仲裁定義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二、仲裁申請材料

第一類:申請人是員工的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影印件;

(3)有委託**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如委託人的**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影印件:如委託人的**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協議書,以及**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係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註冊資訊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影印件各一份,稽核後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第二類:申請人屬集體爭議的

除提交第一類(1)至(6)項資料外,申請人需推薦3或5名員工代表,並提交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其中屬欠薪的集體爭議案件,申請人還需提交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人員名單和拖欠餘額表。

第三類: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

(1)被申請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2)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與第一類第(6)項要求相同);

(3)《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5)有委託**人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委託**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6)《提交證明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7樓:思語新竹

勞動仲裁就是合同雙方對合同的執行有異議時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機構設在當地的勞動局..

8樓:候煜逄採

勞動仲裁,是勞動訴訟的法定前置程式。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根據勞動爭議當事人的請求,對勞動爭議的事實和責任依法作出判斷和裁決,並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一種勞動爭議處理方式。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樓:小茗姐姐

當因勞務關係引起糾紛,雙方協調未果,可向本地勞動主管部門(勞動局)申請仲裁,由勞動部門根據雙方訴求,進行協調,以達到雙方能接受的糾紛處理方案!

當然勞動仲裁也可能失敗,那下一步可能訴諸法律!

勞動仲裁是什麼意思啊?

10樓:華律網

勞動調解是指在企業與員工之間,由於社會保險、薪資、福利待遇、勞動關係等發生爭議時,由第三方(例如專業性的人才機構、爭議調解中心等)進行的和解性諮詢,通過勞動爭議調解達到法律諮詢、和解方式等的說明。當事人申請調解應當自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30日內,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委員會應當自當事人申請調解之日起30日內調解結案,逾期不能結束的,視為調解不成。企業勞動調解是由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主持,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工會代表和用人單位代表組成,達成的調解協議書,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只能依靠雙方當事人自覺履行。

勞動爭議調解一般要經過調解申請、案件受理、進行調查、實施調解、執行調解協議,總共五個步驟。值得注意的是,調解並非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階段,雙方當事人可以申請調解,也可以不申請調解直接申請仲裁。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是不會主動介入調解,需要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的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條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代表擔任。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

勞動仲裁是什麼流程,勞動仲裁的流程是什麼

勞動仲裁是什麼解釋如下 仲裁,是指將爭議提交給爭議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對當事人的糾紛居中調解,並作出裁斷的行為。根據適用物件不同,仲裁可分為民商事仲裁 海事仲裁 國際爭端仲裁等。勞動爭議仲裁是仲裁製度中的一種,旨在解決勞動糾紛。勞動爭議仲裁既具有仲裁製度共有的某些特徵,同時又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勞動仲...

勞動仲裁需要提交什麼材料,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呢?

申請人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勞動仲裁需要什麼證據 在司法實踐中勞動仲裁需要以下材料 1 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登記表 2 申訴書 詳細陳述申訴理由和要求,一式兩份或按被訴人人數提供 3 申訴人身份證明及影印件 4 有委託 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 授權委託書 註明委託...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準備什麼材料,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呢?

申請人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申請勞動仲裁要看是否有勞動合同,如果有勞動合同可以直接申請,沒有就需要準備能證明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係的證據。通常申請勞動仲裁的申請人有三種 員工為申請人是其中一種,員工申請勞動仲裁的需要準備的材料為有以下 勞動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