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合同辭職違約金我在國企上班7年,毎三年籤一次合同,剛

2021-07-28 01:54:19 字數 5707 閱讀 3172

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員工有權提出離職,但應該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單位提出,如果員工離職時沒有仍在有效期內的服務期協議,則不應該產生違約金。如果員工在工作期間接受單位安排參加了專項培訓且與單位簽署了服務期協議,如服務期未滿離職,則需要按服務期協議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員工離職,工資應計算至工作最後一日。

2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沒有違約金,工資算到最後一天

3樓:雜燴鋪

提前一個月辭職,工資會給你的

4樓:玉德惠

提前一個月提辭職,沒違約金

假設我和一家國企公司簽了三年的勞動合同,若在試用期想辭職是不是不用交違約金?若轉正後想辭職,

5樓:李永輝律師

您好。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了專項技能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並可以違約責任。

如果單位對你進行了培訓,則您提前離職,應當支付違約金,金額不超過培訓費。

6樓:匿名使用者

1、試用期辭職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不用交違約金。

2、試用期滿辭職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不用交違約金。

我在一家國企工作 已經簽了5年的勞動合同 現在想辭職 但是怕公司要違約金 想讓大家幫我看看勞動合同

7樓:簡簡單單

1、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約定違約金是有明確規定的,符合要求才能約定違約金的。

2、《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8樓:冰城小律師

你完全可以提前30日申請離職,不涉及違約金的問題。

9樓:匿名使用者

無需支付違約金,提前30日書面通知即可。

10樓:還是咱爺們

可以辭職,估計一些客戶資料你不能洩露吧,那樣算是侵犯了他的商業祕密了。第二條沒什麼事也。

11樓:子若寒冰水

只要你提前一個月書面申請就可以了,國企和私區別不大的! 你不放心的話看看勞動法!

12樓:

勞動法規定,只要提前30天遞交書面離職申請就可以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有沒有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的特殊約定?如果有的話,就按照約定履行。如果沒有的話,可以提前30天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無論是否是哪種情況,都要遵守商業祕密條款的規定。

一下籤了三年的合同,要辭職的話回交多少違約金?

14樓:哇哎西西

主動辭職是不用支付違約金的,不過如果是是要提供專項培訓,約定了違約金的話就是要支付一定的違約金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合同法》規定,只有在以下兩種情形下,用人單位才能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一)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如果你沒有上述兩種情況.則你想辭職的話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

3.簽了三年合同,應該有六個月的試用期,如果你目前還在試用期內,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即可離職.如果你已經超過了六個月的試用期,那麼你想辭職,則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提交辭職報告.滿一個月後不管單位是否同意你都可以離職.

16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如果你是正常的辭職,用人單位是沒有權利扣除你的工資的;

一、如果你沒有按照正常的途徑辭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了一定的損失,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你賠償其招聘費、誤工費等費用;

二、如果你與用人單位簽訂的由競業限制、保密協議等,你辭職,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你進行一定的賠償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規定不需交違約金,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

三年以上的合同試用期不可以超過6個月。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我簽了一年的勞動合同,但中途不幹了,會有事嗎?不幹了要交多少違約金啊?有其他辦法嗎?

18樓:芒果愛橙子

你與用人單位籤合同了,在合同期限內不想繼續上班,那麼要提前一個月申請辭職(注:試用期,是提前3天申請辭職),遞交辭職信,找公司領導簽字。

然後,按公司人事部規定,辦理離職手續,與接手的同事做好工作交接,到月底,你要拿到公司開具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社保手冊,才完成離職手續。

違約金問題,如果公司沒有培訓過你及簽訂服務期協議的,則一般不需要支付違約金,但是如果你離職造成公司損失的,你可能要賠償公司損失,所以你最好提前30日通知公司,並辦好交接手續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合同法: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9樓:活蹦亂跳的阮白

一般不會有事。

你與用人單位籤合同了,在合同期限內不想繼續上班,那麼要提前一個月申請辭職(注:試用期,是提前3天申請辭職),遞交辭職信,找公司領導簽字。

然後,按公司人事部規定,辦理離職手續,與接手的同事做好工作交接,到月底,你要拿到公司開具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社保手冊,才完成離職手續。

至於違約金問題,那麼你與公司簽訂專項培訓協議的,那麼在約定服務期內辭職,就要支付違約金。不然,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擴充套件資料:

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至於違約金問題,如果你與公司簽訂的是專項培訓協議,那麼在約定服務期內辭職,就要支付違約金。不然,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擴充套件內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關於辭職違約金的問題,關於辭職的違約金問題

若用人單位有提供專項培訓,並簽訂服務期協議,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支付違約金。正常的約定了服務期限的培訓,只有明文寫明瞭是培訓費的,單位有權力要求歸還!其他的單位沒有權力要的!如果你的生活費是單位出的,我覺得既然你違約,這個協商一下。律伴,試試在上面徵詢下律師的意見和想法。這是不合理的。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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