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因為長時間用工,違反勞動合同,現交了辭職信直接走人,辭職

2022-01-06 07:59:11 字數 5818 閱讀 9836

1樓:蓋普希金

辭職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通知單位;30天時間到了,無論單位同意或者不同意,勞動者都可以離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正式員工離職手續辦理流程:

1、如果當事人的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人力資源部。

2、根據當事人工作崗位,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有些只需部門主管批准,有些崗位級別高的需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人力資源部通知當事人的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當事人需要按公司的《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各公司規定不同),財務部結清借款後,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後,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4、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用人單位會在15日內辦理人事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當事人應該落實辦理情況並索要相關書面辦理資料。

5、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當事人的工資。

6、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給當事人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到下一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有備無患。

如果是試用期員工,一般只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請,手續辦理也相對較簡單。

通常離職程式,每個公司的規定不一樣,有的可以比這些更復雜或更簡單。

2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提前三天,轉正後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提交申請。

3樓:匿名使用者

讓單位給你開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

如果交了辭職信後直接走人,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4樓:小魚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所以如果交了辭職信後直接走人,可能會有如下後果:

給單位造成了損失,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承擔賠償責任的;

2.失去上月及本月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樓:諮詢電商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6樓:韓飛律師

如果交了辭職信後直接走人,一般來說,員工辭職要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提前一個月(具體看合同)提出申請。如果因為沒有遵守勞動合同,直接走掉,工作沒交接,造成了直接經濟損失,公司可以提起勞動仲裁或者訴訟。如果沒有直接經濟損失,或者公司沒有證據,是不會有任何責任的。

‍ ‍一、因為員工的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公司可以要求其賠償,賠償其招聘費用、培訓費用等,從員工的工資中進行一定的扣除。

二、一般員工辭職應當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期間,提前三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7樓:

違約。。離職前30天內通知對方。。辦好交接手續。。才能離職,否則造成損失由你負責

8樓:家有胖妻是福

一般來說,員工辭職要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提前一個月(具體看合同)提出申請。如果因為沒有遵守勞動合同,直接走掉,工作沒交接,造成了直接經濟損失,公司可以提起勞動仲裁或者訴訟。如果沒有直接經濟損失,或者公司沒有證據,是不會有任何責任的。

希望採納!謝謝!

9樓:

辭職報告交了八天能走人嗎?

單位嚴重違反勞動法,我被迫破辭職。辭職信怎麼寫?

10樓:匿名使用者

1、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2、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因為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請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結清工作期間的工資及時辦理離職手續。3、「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4、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11樓:

公司不按勞動法時間,時間每週超出規定時間的三陪,辭職咋樣寫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公司的責任,直接在辭職原因中說明他們違法違規的地方。

13樓:

用人單位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法,你幹不下去了,幹嘛要寫辭職書?你寫了辭職書,說明是你個人原意辭職。本來是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你可獲得賠償和補償,可是,你的辭職書一交給用人單位,那你就可能失去獲得賠償和補償的權利,對於你的情況,我勸你這樣做,你有用人單位嚴重違反勞動法的事實證據,就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解除勞動關係,並依勞動法的規定賠償和補償。

14樓:匿名使用者

被迫辭職,不要寫。直接勞動爭議仲裁或者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15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信已書面形式遞交最好,交接工作可以和自己的上司述說得到認可就行了!

16樓:匿名使用者

無須寫辭職報告,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17樓:匿名使用者

1、建議你以未繳納社保為由提出辭職,並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辭職理由是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社保。

2、是否需要工作交接要看用人單位是否有規定。如果有工作交接,用人單位應該有交接簽字。

3、你這種情況不滿足不需要通知用人而馬上離開的條件,而是應該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提前30天通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到時才可以走。

提交辭職報告後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也可以等離開公司一年內提出仲裁。注意不能超過一年時效期。

4、辭職報告需要交給用人單位人事或主管領導。也可以以郵件或快遞方式提交,最好註明人事部門簽收。

18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信沒有特定的格式的。同時,根據相關勞動法規的規定,員工辭職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只要完成交接手續就好了。

如果考慮事後要勞動仲裁的,可以在辭職前保留好任職的證據,至少是要影印留個底,比如:勞動合同、工卡、考勤卡、工資單,反正一切能證明你工作性質的材料。

因企業違反《勞動合同法》第38條3款之規定,員工以書面形式要求辭職的怎麼處理?

19樓:雨馨兒

企業違反《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3款之規定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員工提前三十日向企業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企業應在30日內給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企業受到《辭職通知書》後應在30日內未員工辦理相關手續。勞動者可主動與企業負責人溝通諮詢辦理,拒不辦理的,勞動者可向工會、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監察大隊反應,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法第50條之規定為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以此條款來辯解投遞的《辭職申請書》無效,不能獲得法律支援。

勞動合同法是對企業和職工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法律,雙方都應該尊重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鼓勵員工和企業在發生爭議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地再通過另外仲裁、上訴等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38條只有2個條款,沒有第3款。你說的應該是第38條第1款第3項,是指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形。

如果員工以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理由要求解除勞動勞動合同的,應該提前30天通知單位,並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第一項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我們公司違反了勞動合同嗎

肯定違法,試用期為合同期的一部分。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關係發生之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工作時間就不好說了,國家沒有強制規定每個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時間,休息休假時間用人單位有一定的自主權。不過你們公司的做法是不合理的,要說是否合法就要看辯才了。按照新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不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

違反勞動合同法,補償金怎麼算,《勞動合同法》中關於賠償金是如何規定的?

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了,1.公司要支付一個月的額外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勞動者不能...

員工違反勞動合同我該怎麼辦?

員工違反勞動合同我該怎麼辦 員工在和你合同期內,違規承接其他勞動合同的,可以視為員工違約,除了違約金因為勞動法明確規定禁止的,其他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予補償。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