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編制,試用期內辭職需要賠付違約金嗎

2021-03-04 02:13:31 字數 4137 閱讀 9676

1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合同上有沒有寫違約金的數額如果沒有一般不需要賠付,請採納哦~

在職教師編制,在剛結束試用期,想辭職,需要交違約金嗎?

2樓:baby無知的螞蟻

在編教師試用期結束後辭職,也是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單位的。如果沒有特殊約定,員工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如果有特殊規定那麼是按照約定執行。

事業單位人員分為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和未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兩部分,其中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與單位的勞動關係適用《勞動法》,其辭職條件、辭職程式和辭職糾紛的解決均適用《勞動法》及調整勞動關係的行政法規。目前,大部分事業單位人員,比如學校的教師、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員不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這部分人員與單位的關係就不適用《勞動法》,其辭職適用國家相關人事管理法規。

依據《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可以提出辭職,並按人事管理許可權,向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應從收到辭職申請起三個月內,予以辦理辭職手續,發給辭職證明書,並且按國家關於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規定,進行人事檔案移交、接轉手續,一般事業單位人員的辭職是沒有實質性的要件的,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

編制的老師,試用期辭職可以嗎?要不要違約金

3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簽過相關的合同,要看合同條款規定的試用期要求,在試用期內的可以辭職。

變相的講就是可以隨時走,如果超出合同規定的試用期,就需要賠付違約金了。

看清楚,我講的是合同上的規定,你跟教育局和單位籤的相關協議,仔細對照一下。

另外提一下,在單位試用期一年跟合同規定的試用期不能相提並論,你要離職的話應以合同試用期為準,沒過試用期就可以隨時走人,但需要跟單位提前一日遞交辭職報告,跟教育局辦理相關手續。

你的檔案相信現在應該在教育局或者相關機構,以後工作肯定會用到相應的材料,所有手續不能省。

超出合同規定的試用期,那就需要賠付違約金。

總之,不要怕,越正規的手續,越按規定走,你可以向單位人事科和教育局詢問。

4樓:丁針

你的心情能夠理解,具體幫你分析一下:

簽過相關的合同,要看合同條款規定的試用期要求,在試用期內的可以辭職。變相的講就是可以隨時走,如果超出合同規定的試用期,就需要賠付違約金了。看清楚,我講的是合同上的規定,你跟教育局和單位籤的相關協議,仔細對照一下。

另外提一下,在單位試用期一年跟合同規定的試用期不能相提並論,你要離職的話應以合同試用期為準,沒過試用期就可以隨時走人,但需要跟單位提前一日遞交辭職報告,跟教育局辦理相關手續。你的檔案相信現在應該在教育局或者相關機構,以後工作肯定會用到相應的材料,所有手續不能省。超出合同規定的試用期,那就需要賠付違約金。

總之,不要怕,越正規的手續,越按規定走,你可以向單位人事科和教育局詢問。真走誰也留不住的,如果還有疑問,可以繼續問我。

有用好評哦~

5樓:介捷彌會

試用期期間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是不需要付‍違約金的。

一、如果你在試用期期間,沒有履行正常的辭職手續,並且給用人單位造成了一定的損失,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進行一定的平賠償的。

二、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6樓:匿名使用者

親 您的事情解決了嗎,能傳授一下經驗嗎?

7樓:吾甲魚

樓主現在如何?辭職了嗎?我今年9月剛考的小學老師,現在才開學三個星期,發現自己真的幹不來這行,不想誤人子弟想辭職?

8樓:夜宴

你好,現在我也有這個困惑,很迷茫。方便的話,我想和你聊聊。

9樓:匿名使用者

請問你的問題解決了嗎

教師簽了聘用合同,在試用期內辭職,需要付違約金麼?

10樓:宇宙一星滄海

試用期的話不用,但是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通知,並在三天內口頭通知。無需支付違約金。請參考以下法律條例: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擴充套件資料:

同時《勞動合同法》還指出: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提前三書面通知學校,無需支付違約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2樓:婦唱

勞動合同法中僅規定了兩種情形需要勞動者支付違約金,即違反培訓服務期合同中的服務期約定、和違反保守商業祕密,除此之外,勞動者不需要承擔其他違約責任。

培訓服務期是指用人單位提供費用,對勞動者進行專項培訓,要求勞動者在單位服務一定期。

「當地服務五年」不屬於上述情形,無需支付違約金。

在編教師試用期內離職算不算違約? 20

13樓:李先生餘生一起

簽過相關的合同,要看合同條款規定的試用期要求,在試用期內的可以辭職。

變相的講就是可以隨時走,如果超出合同規定的試用期,就需要賠付違約金了。

看清楚,我講的是合同上的規定,你跟教育局和單位籤的相關協議,仔細對照一下。

另外提一下,在單位試用期一年跟合同規定的試用期不能相提並論,你要離職的話應以合同試用期為準,沒過試用期就可以隨時走人,但需要跟單位提前一日遞交辭職報告,跟教育局辦理相關手續。

你的檔案相信現在應該在教育局或者相關機構,以後工作肯定會用到相應的材料,所有手續不能省。

14樓:迅羋徒夭

教師試用

期內辭職是不需要交違約金的,只要在試用期期間履行了正常的辭職手續。

一、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考察的時期,雙方在試用期期間都可以彼此選擇對方,都有選擇的權利?。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在編教師試用期內辭職要交違約金麼

15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教師試用期內辭職是不需要交違約金的,只要在試用期期間履行了正常的辭職手續。

一、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考察的時期,雙方在試用期期間都可以彼此選擇對方,都有選擇的權利‍。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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