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辭職,簽了專項培訓協議,需要繳納培訓費嗎

2022-02-02 04:38:11 字數 5641 閱讀 6346

1樓:匿名使用者

一分錢也不用交。原因如下:一是你還在試用期,二是培訓並沒有確定的發票來證明,一般內部培訓是無效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2條、第23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根據原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覆函》中的規定,用人單位出資(指有支付貨幣憑證的情況)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該政策並未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廢止,如果員工在試用期內提出辭職,即使參加了由用人單位出資的專業技術培訓,用人單位也不能向其收取違約金或者培訓費。

2樓:夏一陣風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培訓協議是經過雙方協商同意後簽訂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你得按照協議支付相應的培訓費用;

希望回答對您有幫助!

3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認為這樣的內部培訓不能稱為專項技術培訓,不用支付培訓費用,可以申請仲裁。

4樓:匿名使用者

特殊行業的公司提供的崗前培訓,按道理不屬於專項培訓,是企業的培訓義務不應收費吧

5樓:

試用期辭職,簽了專項培訓協議,不需要繳納培訓費。內部培訓不能稱為專項技術培訓,不用支付培訓費用,可以申請仲裁。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關係還處於非正式狀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飛哥你好,我想問一下,簽訂了專項培訓費用及服務期協議,但是在試用期內辭職,要賠償培訓費用嗎? 5

6樓:匿名使用者

未經用人單位專業技術培訓的,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經過專業技術培訓的,需要支付違約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只有專業技術培訓違反服務期約定和違反保密協議競業限制約定的,用人單位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而涉及勞動關係解除需要支付違約金的只有違反專業技術培訓服務期約定的。

按《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不是崗前職業培訓),支付了培訓費,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培訓協議中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尚未履行期間分攤的培訓費用。

因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了五年期限勞動合同,在試用期辭職的,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經過專業技術培訓的,需要支付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法試用期期間離職是否需要繳納培訓費 200

7樓:

在試用期內離職的,勞動者一般情況下是不需要支付培訓費用的,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有約定的除外。

用人單位可以在試用期期間為勞動者進行一定的培訓,如果只是內部的培訓,則勞動者提前離職,用人單位不能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如果是第三方公司培訓的,並且可以提供培訓期間的發票,則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原勞動部在《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第4條明確規定了賠償的範圍:「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有關服務期的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該條文並沒有將試用期內的員工排除在外。

也就是說,在試用期內的員工,只要服務期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沒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是合法有效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既然服務期協議是有效的,那麼按照該條文第二款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8樓:雋幹

據我對勞動法的瞭解,這種在試用期期間必要的崗前培訓是不需要繳納培訓費的,即便是你在試用期離職也不需要繳納培訓費。如果公司強行扣你的工資或要你繳納培訓費是違反勞動法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廳或勞動部門或社會保障部門投訴,也可以向相關法律部門提起訴訟。

9樓:棟山雁

勞動法試用期期間離職是要繳納培訓費的。因為培訓費是用人單位先出。還要培一定的損失費。

若不這樣,那麼單位的損失由誰負責,原本要招來的工作由誰去做?哪多人都可以這樣做。這個單位不就要破產丁嗎。

10樓:

籤合同時要看清楚再籤,如果他們培訓只是介紹產品的話加上籤合同時他們告訴你不加班現在天天加班這屬於欺騙,從來都沒聽說過公司介紹下產品還收培訓費的,你可以諮詢下國家勞動仲裁相關部門看他們怎麼說,他們會幫你解決這種問題的。:

11樓:

既然合同中有培訓費說明,那是要交的。條款隨說霸道,但終歸是你違約在先。

關於試用期離職是否繳納培訓費的問題?

12樓:接渺

試用期也要籤合同的,如果合同中有關於公司培訓費,離職後違約金問題的,你要賠償這部分賠償金的。

如果沒有簽約,他們沒有依據讓你賠償培訓費。

如果他們非要你賠償培訓費,那麼你可以要去他們先給你繳納社保**。根據合同法,試用期也應該繳納四金的。

13樓:脆弱牙籤

勞動法第六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

如果與原單位有協議,則按協議解決.如果沒有則可以協商解決,職業培訓也是單位的一項義務.

14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中不需要繳納培訓費

試用期內辭職,需要賠培訓費嗎?

15樓:城外五十九

在試用期內離職的,勞動者一般情況下是不需要支付培訓費用的,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有約定的除外。

用人單位可以在試用期期間為勞動者進行一定的培訓,如果只是內部的培訓,則勞動者提前離職,用人單位不能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如果是第三方公司培訓的,並且可以提供培訓期間的發票,則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原勞動部在《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第4條明確規定了賠償的範圍:「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16樓:來自淘金山古靈精怪的典韋

1、需要支付培訓費。

2、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人民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17樓:wb皖北廣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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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樓:雲上新資訊

試用期內,培訓剛結束想要辭職,需要賠償培訓費嗎?

1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覺得有問題,那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合法的話,自然受到法律保護,不合法的話,雖然會被駁回,但是你也不會有啥損失吧……

個人覺得,剛參加完培訓,剛上班一兩天就辭職,本身就不太地道,能拿到2天的工資,已經算不錯了……給自己留點餘地吧

20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試用期內辭職,如果‍用人單位出錢為你培訓了,並且用人單位提供了培訓期間的發票,則該公司可以要求你承擔提前離職的違約金。

一、在試用期期間,勞動者辭職,應當提前三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二、用人單位可以在試用期期間,為勞動者進行一定的培訓,如果只是內部的培訓,則勞動者提前離職,用人單位不能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2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收據,在培訓之前是自願簽訂的話,是合法的

22樓:

不需要繳納培訓費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不需要支付

23樓:

單位必須提供單位為你出錢培訓的培訓發票才能要求你支付提前離職的違約金,沒有發票的你無需賠償。一般而言應當是你單位出錢給第三方單位由第三方單位為你做專業技術培訓才算,公司內部的培訓從財務上無法體現單位出錢,內部培訓是不算的。

所以,由於你是第三方的培訓,所以...不過儘量協商解決,能省多少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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