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辭職到期的問題我在一家廠從事行政助理工作。從進廠到現在將近半年未籤勞動合同(廠裡員工都沒簽)

2021-04-15 19:22:23 字數 915 閱讀 7884

1樓:成都攀枝花律師

首先,勞動

復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有辭職制的權利,試bai用期內提前三天,正式錄du用後zhi提前三十天書面提交辭職申請,勞dao動者即可解除與單位的勞動關係。

其次,雖然單位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但是你應當屬於該單位的正式員工、而非試用期員工。原因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即如果單位準備與你簽訂三年以下的合同,則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如果單位準備與你簽訂三年以上的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現在你已經工作將近半年了,除非是長期合同,否則你已經超過試用期了。如果不是試用期,即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

再次,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從第二個月起應當每月支付員工雙倍工資的賠償。則你至少可要求單位支付五個月工資的賠償金。因此,建議你不提出辭職、而以單位違法為由,要求解除與單位的勞動關係,並要求單位給予各項經濟賠償。

如果單位不願意支付賠償金,你可申請勞動仲裁,單位通常情況下會敗訴。

2樓:簡簡單單

你現在的問題是什麼呢,要辭職,還是說公司沒有簽訂合同,要求公司按《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支付你雙倍工資呢。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工作時間超過半年,已經不能按試用期來處理了,所以你的辭職應該適回用30天通知期,即提答出辭職後30天即可生效,而公司不得拖延不辦。

工作的這半年又未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自第二個月開始向你支付雙倍工資。

你提出辭職,公司應向你支付經濟賠償金,即兩個月工資。

如果公司不按上述任何一條處理,你均可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提出仲裁申請,請求其支援你的要求。

我在一家工廠做了兩年,辭職換到鄰近的一家工廠,那家工廠的主任說離的太近怕和原單位發生矛盾,怎麼辦

此處不留爺 自有留爺處 離職跳槽是非常正常的事情,怎麼會與原單位發生什麼矛盾呢,不用太擔心的。除非你帶走了原單位的什麼商業祕密,那是另一回事了。祝你好運!我在一家工廠是做事兩年多,最近廠方更換一名主管,新來的主管對我們員工實行壓迫管理我們對他的管理方式 沒有這種道理!辭職書還分什麼類!這是廠房的託詞...

關於開網咖的問題!謝謝幫忙,關於開一家網咖一切起步工作,後續工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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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嗎?我想問一下,我在一家食品廠擔任會計,因為公司不給籤勞動合同,還偷稅漏稅所以辭職了

1 可以提醒老闆一下,企業運營情況 說的 說不得,作為會計你知道,作為老闆他也知道。2 他扣了你的工資,你提醒他,有可以講道理的地方,去評評理。既沒有簽訂合同,就要尋找其他證明你上班的資料 1 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 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例如工資單 社會保險記錄等。2 公司發放的 工作證 服務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