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來到這家公司上班一天了,不想做了,直接走可以嗎?要不要和老

2021-03-23 13:23:05 字數 5466 閱讀 5518

1樓:匿名使用者

1.工作一個月,應屬於試用期,你可以提前三天提出辭職申請,到期後你就可以合法解決勞動關係了;

簽了合同剛工作一天不想做了,可以直接走人嗎?

2樓:從頭再來好風彩

直接走人是屬於自動離職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按正規流程,需要知會公司人事行政部,與公司溝通好後再離開,這才符合職業道德與法律要求。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按此規定辭職是合法的,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

不過勞動者要留存好按規定辭職的證據。

擴充套件資料

自動離職是指勞動者不向用人單位打招呼,隨意脫離所在工作崗位和所在單位的行為。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自動離職與曠工除名如何界定的覆函》中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2條第1項中的「自動離職」的解釋,是指職工擅自離職的行為。

職工自動離職給企業造成了損失,企業要求職工賠償或交付違約金而發生的爭議,稱為自動離職爭議。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根據《關於職工擅自離職按自動離職處理髮生爭議處理範圍的覆函》(勞辦字〔1992〕45號),《關於自動離職與曠工除名如何界定的覆函》(勞辦發〔   1994〕48號),《關於計算連續曠工時間問題的覆函》(勞社函〔1998〕5號)有關規定,如果職工要求停薪留職,但未經企業批准而擅自離職的;或停薪留職期滿後1個月內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工作,又未辦理辭職手續的,企業有權按自動離職處理。按自動離職處理是用人單位的行為。

3樓:長不大的林子

在簽了合同之後,一般是不可以直接走人的。

如果直接走人的話,公司是可以按照合同中的規定進行處理的,有可能會要求你支付違約金,甚至有可能影響到接下來的新工作。

按照《勞動合同法》中第三十七條的明文規定,如果勞動者想要辭職,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樣子便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內,那麼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因為剛簽訂合同一般都是屬於試用期範圍內,因此應提前三天像用人單位提交書面形式的辭職報告,辦理離職手續。

4樓:郝林梅

簽了《勞動合同》後,不可以直接走人。在試用期內,員工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員工已經轉正,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按此規定辭職是合法的,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不過勞動者要留存好按規定辭職的證據。

如果用人單位因此扣發工資,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可以再要回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你如果有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可以直接向公司提出勞動合同的解除,也可以通過快遞的方式向公司提出離職要求,同時你保留好快遞單,作為你曾經提前向公司提出離職的證據。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關於辭職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就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

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中也指出:「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勞動法》一方面賦予了職工絕對的辭職權,另一方面又賦予了用人單位一定的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原勞動部在《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第4條明確規定了賠償的範圍:「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職工主動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後,部分職工在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30日後主動離職,不理會用人單位的賠償要求,用人單位則可能不給職工辦理人事關係和檔案的調轉手續。職工離職後人事關係和檔案長期滯留在原用人單位,會造成職工在新的工作單位不能辦理正常的錄用手續,拿不到包括檔案在內的個人材料,也不能繳納勞動保險。

在這裡特別要提醒讀者的是,當你合同中有服務期限或保護商業祕密約定,因而有違約金的約定的話,雖然你提前30天仍可以辭職,但是必須按合同違約金的規定給予賠償。

5樓:大超love雪子

根據《勞動合同法》

1、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在試用期內,你提前3天書面形式提出離職就可以,若過了試用期,你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就行了。

擴充套件資料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6樓:木吾南

不能。如果直接走人的話,公司是可以按照合同中的規定進行處理的,有可

能會要求你支付違約金,甚至有可能影響到接下來的新工作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按此規定辭職是合法的,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

拓展資料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會受到我國法律的保護。

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我第一天簽了勞動合同但是第二天就不想幹了,不可以直接走人。

如果直接走人的話,公司是可以按照合同中的規定進行處理的,有可能會要求你支付違約金,甚至有可能影響到接下來的新工作。

按照《勞動合同法》中第三十七條的明文規定,如果勞動者想要辭職,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樣子便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內,那麼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簽了合同剛工作一天不想做了,不可以直接走人。

剛簽訂合同一般都是屬於試用期範圍內,因此應提前三天像用人單位提交書面形式的辭職報告,辦理離職手續。

相關法律法規: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9樓:明月高樓

還是辦一個離職手續,讓他們開一個離職證明吧!

10樓:千靖在這裡

不可以的,這樣肯市違約啊,如果嚴重的話還要付違約金呢

11樓:

可以,試用期內,提前三天

我來到一家公司上班有兩天了,我明天不想做了,明天我要10:30上班,老闆要12:00才來,明天我要

12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人嘛 還是要守自己的本分。 不是為了領導而做事。

好像得意思是不一定、、

老闆不一定去不去。

如果沒去。你得到了一天休假的機會 如果老闆去了, 你將失去在老闆心中的地位。

13樓:哇哇光

應該結不到工資的。 換我直接不去了,提著東西就走

領導不給自己安排工作該怎麼辦?是繼續等還是主動詢問?

14樓:ljb中國加油

首先找出不安排事情的原因,如果是因為關係進去的,存在3種可能:

1、沒有用人計劃,你進去了,一時找不到合適崗位給你。

2、一般企業對關係進來的人比較敏感,關鍵崗位不敢讓你去,一般崗位又不好安排,就先掉著。

3、因為他不好拒絕關係人的介紹,又不想用你,那麼不安排工作,白養你,讓你知難而退。

你問題給的因素太少(比如什麼型別企業,介紹人---領導----你,之間的關係)。不好具體分析,只能給出上面3個回答。

目前你唯一能做的就是謀定而後動,平日細心觀察有沒有機會表現,一有機會,就把握住,用事實讓領導不得不安排你崗位。

15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可以比較委婉的像領導表達自己的態度,但是,前提是在你對目前崗位已經有了充分了解,不然等領導真的安排給你工作的時候,你就會難以完成了,會讓領導覺得你是一個急功近利的人,不如趁機會多掌握一些基本知識。

16樓:匿名使用者

領導不給安排工作,肯定是有原因的,是不是領導覺得你是職場新人,目前還不足以勝任每一項工作,或許是由於你無意中得罪了領導,他有意不給你安排工作,不管怎樣,你都可以委婉的向領導提一下,如果領導認為你還需要再提高鍛鍊,那你就抓緊抓緊時間繼續為自己充電,多學一些和工作相關的專業知識,趁此機會鍛鍊提高一下自己,當你羽翼豐滿,工作上能夠獨當一面的時候,那麼領導並會給你安排一份適合你的工作,如果領匯出於個人的恩怨和私心,不給你安排工作的話,你就果斷的辭職,憑藉自己的實力應聘新的工作。

上班一天覺得不想做了辭職她不同意說必須提前月書面申請

既然你們之間沒 bai有定du 勞動合同,那就 zhi是試用期,你也可dao以辭職,他們公專司也可把你辭退,屬如果定了合同,那就要提前一個月辭職。如果你不願意做這個工作,建議你把那200元押金要回來,沒有哪條法律規定押金不退的,畢竟是自己的血汗錢,如果不退可去找勞動仲裁部門,很簡單,肯定是退的。兩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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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領導無非就是想讓大家引以為戒,讓你們沒事不能隨便辭職。別等失去了才知道珍惜。你要看當初是什麼原因辭職的,領導肯定是要你說說辭職後的感受,也是告誡其他的的員工不要動不動就辭職,還是在本公司安心上班好。一是表達對公司對同留戀捨不得的感情語言,二足表達還想為公司做貢獻的意途。你找不到工作了嗎?走了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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