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被告答辯狀 -工傷
1樓:劉王彩
法律分析:答辯晌銷餘人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致傷,符合工傷認定條件,依法應認定為工傷。同時包頭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依法認定工傷後,將工傷認定書進行了送達,送達程式符合法律規定。
原告在行政複議被依法維斗羨持的情況下,又提起行政訴訟,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工傷認定具體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符合法定程式,應判決宴滾維持。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的二)醉酒導致**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提起工傷行政訴訟應提交哪些材料
2樓:李俐
當事喊叢人對工傷的行政複議不服,或者對不予受理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起訴書及其副本。提起工傷行政訴訟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訴書。在起訴書中,需要載明下列內容:
1)原告是個人的,需要載明個人的基本情況,如姓名、年齡、職業和住所等。原告是企業或其他組織的,需要載明企業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被告的名稱、位址,及其法定代表人地姓名、職務;
3)訴訟請求以及起訴的主要事實根據和理由;
4)提起訴訟的年、月、日。需要指出兆蔽的是,在向法院提交起訴書的同時要按被告的人數提族滲州交起訴狀副本。
2、行政複議決定書或者不予受理的證明檔案。提起工傷行政訴訟之前應當先經過行政複議,因此,向法院提起工傷行政訴訟的,應當提交行政複議決定書。如果是因為有關機關不受理行政複議申請的,應當提交有關機關作出的不予受理的決定書。
3、相關的證明材料,如勞動關係證明、工傷事故證明、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或者職業病鑑定書)等。《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一般不服工傷認定的話,在行政複議都失敗了以後才能提起行政訴訟的。可是要注意,自己既然是不服工傷認定結論,如果手中沒有能夠推翻工傷認定結論的證據,那提起行政訴訟也只是白白的浪費時間而已。至於行政起訴書的範文,基本上跟您起訴書的格式全部都是一樣的。
撫養費糾紛立案後被告作出答辯狀原告應該怎麼辦
原告起訴。.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決定 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法庭調查階段包括 當事人陳述 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出示書證 物證和視聽資料 宣...
原告起訴離婚,被告必須要寫答辯狀嗎還是可寫可不寫
具體由被告決定。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不提回出答辯答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 性別 年齡 民族 職業 ...
收到被告的上訴狀後,應該寫答辯狀上交給法院嗎
這說法是對的,對於上訴案件,由原一審法院把上訴狀給被上訴人,被上訴人答辯的可直接交給原一審法院的法官,由其和卷宗一併送到二審法院。當然,如果你不想讓一審法官看到,可以先不提交答辯,等案子到二審法院後再聯絡具體的審案法官提交。可以書面答辯,但我們建議口頭答辯。因為書面答辯是要給原告的,這樣可以不給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