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不太合理。因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妻子所擁有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和此財產,而不是妻子單獨所擁有的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夫婦之間的財產歸共同所有;因此,如果丈夫在房地產上寫上他的名字,這並不能表明房地產實際上是他單獨所有的。
另搜頌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三條規定:「無故不能實施契約或者相對方要求不能實施契約的一方(以下簡稱「一方」)應當就因此而使對方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義務。」因此,如果妻子要求世棚鄭丈夫不能將房地產**或者進行任何形式的**表明她已違反該條例並可能會面臨法律訴訟。
2樓:網友
答:不合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的財產,均由雙方共同所有,不得拍賣。
因此,妻子要求不能拍賣丈夫的財產是不合理的。此外,夫妻雙方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協商分配財產,但是不能拍賣。如果妻子要求拍賣丈夫的財產,可以向當地的法院提出申請,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裁決。
3樓:夙念
不合理。婚後,夫妻雙方的財產應該是共有的,因此妻子要求查封時不能拍賣丈夫的財產是不合理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在夫妻關係存續期塵攜間,夫婦可以自由地使用、管理、處分彼此所有的派高伏財念舉產。
因此,丈夫應該有權利對他所有的財產進行處分或者**。
4樓:小傅愛水果
這個如果是婚後敏拆財產的拿旁話。可能就不能倖免了。應該會被收走拍賣。所以應該切記不要給任消拿橡何人擔保。除非你準備替對方還錢。做好這個準備的情況下去擔保。
5樓:寶貝馬龍
首先,這返畝困個房子如果確實是你們的共同財產,也就是說你們結婚以後兩個人花錢買的房子,這就屬於共同財產,當你跟別人擔保以後,別漏念人起訴了你,這個查房你確實是沒有耐氏辦法的。
6樓:網友
在法律層面上,婚姻雙方並沒有享有對方個人財產的法定繼承權,因此雙方有固定財產的所有權需要協商處理。如果賣悔禪丈夫在婚前所擁有的財產未與妻子形成共同財產,那麼根據法律規定,凡是繳納了婚姻真實狀態備案並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得到的財產均為婚中塵姻共同財產。如果合法,查封原因合理,則法院會依法依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決。
丈夫欠錢,法院拍賣妻子名下房子,而且拍賣網上有妻子名字正常嗎?
7樓:老楊諮詢問答
根據法律規定,債務人(丈夫)的夫妻隨著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所以法院有權拍賣妻子名下的資產來償還丈夫的債務。既然妻子名下資產(房子)被拍賣,拍賣上引用妻子的名字,這是正常的。
但妻子對此也不應該完全默默接受。通常情況下,妻子也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申請家庭財產分割。如果丈夫愛捲入債務不是妻子的本意,妻子可以向法院申請劃分首芹和分割夫妻之間的財產,確保自己的個人財產不受影響。法院通常會考慮情況而作出相應的裁定。
申請限制或停止拍賣。妻子可以向法院申請暫停或限制拍賣,以便繼續與丈夫協商財產分割,找到合適巧悄的解決方案。法院也可能會同意妻子的請求,給予適當的寬限期。
申請參與訴訟或民事訴訟。對於拍賣決定,妻子孝芹渣有權作為第三方參與訴訟,為自己的權益進行辯護,儘可能避免或減少損害。在某些情況下,妻子甚至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與法院或債權人對拍賣的決定表示異議。
總體來說,妻子應該通過合法途徑為自己爭取權益,而不是默默忍受拍賣。只要妻子有理有據,法院和債權人也常常會給予妻子一定的考慮和權利保障。
8樓:濟南劉付利
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話,法院可以根據程式規定對夫妻共同財產予以處置源廳,變現後在扣除相關費用後雹頃隱剩餘的部分作為可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留下妻子的那一部分,屬於丈夫乎鄭的那乙份作為被執行財產進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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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佛教的角度來說離婚後的妻子和離婚後丈夫的歷代宗親還有牽連嗎 希望懂法的師兄幫助謝謝阿彌陀佛
你指的牽連是麻煩的關係麼?從道理上來說,佛教認為一切都是互相聯絡的。是互相緣起作用的。因此,人和人的聯絡也一定存在。更何況是親人或者夫妻。如果說麻煩的牽連,那麼就是可以從心斷除,心裡沒有牽連,就是解脫。依佛法斷除自己的執著和迷惑。從心裡發起清淨的慈悲,讓麻煩和煩惱轉變為清淨的緣起。有,一切眾生從無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