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姜超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起訴離婚:
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被告不到庭的,人民法院作出缺席判決;
2、先向法院申請下落不明此巧一方為失蹤人,人民法院確定為失蹤人的,再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做毀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純扒備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能不能提起離婚訴訟
2樓:趙丹
宣告失蹤,是指法院根據利害關係人的申請,依法宣告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限(至少為兩年)的自然人為失蹤人,以確定其財產關係的一種制度。自然人被宣告失蹤後,被宣告失蹤人與其配偶的婚姻關係仍然存在,並不自動終止,雙方均不得再婚,否則構成重婚。要想終止婚姻關係,必須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但是,對於下落不明的人,宣告失蹤並不是起訴離婚的前提,一方下落不滿兩年的,不能申請宣告失蹤,但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敗磨晌題的意見》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察鋒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對於下落不明滿兩年的,最高人民遊租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二條規定,一方下落不明滿兩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可以視為感情破裂,因一方下落不明不適用調解,准予離婚。
一、公告送達一般多久可以判離婚。
公告離婚案件是指一方當事人外出下落不明,另一方當事人訴訟至法院要求離婚,法院經過立案審查發現外出當事人下落不明,通過公告方式送達起訴狀副本及相關法律文書,公告期滿後,下落不明當事人仍未到庭參加訴訟,法院缺席審理並作出准予或不準離婚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1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貨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下落不明的案件依照規定可以公告送達,並不問下落不明的時間是否已達兩年,而且所有用其它方式無法送達的案件均可以公告送達。
所以說,離婚案件是可以公告送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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