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偽造借條離婚,法院叛離嗎

2022-02-18 07:38:39 字數 3758 閱讀 6999

1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夫妻一方偽造借條離婚,屬於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確認屬實的,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判決離婚的理由

我國現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準予離婚法定條件。

因此,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是根據夫妻雙方當事人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依據來判決離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女方在兩種情況下,男方是不準提出離婚的,一是女方在懷孕期間和分娩後一年內;二是女方按照計劃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術後六個月內。但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要求的除外。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這裡的「重大過錯」,指①重婚或與他人同居;②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③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天津律師:網頁連結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準予離婚法定條件。夫妻一方偽造借條離婚,屬於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確認屬實的,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2樓:戚廣利

借條不是離婚的條件,無論借條如何,法院不會因為借條問題判決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理由就是夫妻感情破裂,如果符合感情破裂條件就可以判決離婚。

3樓:城市獵人

請說詳細情況。我沒太懂你的意思。

離婚訴訟中對方造假債務如何處理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離婚時債務糾紛的處理,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5樓:華律網

離婚時偽造債務以便侵佔到財產是離婚案件中比較常見的問題。碰到此類情況,該怎麼處理呢?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當事人對債務不予認可,通常對債務不予實質審理,而是建議債權人另案起訴。

「造假」要面臨鑑定、質證的考驗,根據《婚姻法》,「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綜上,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偽造債務一方可能面對不分、少分的後果,甚至參與人還要承擔偽證罪的刑事後果,因此,只要注意訴訟權利與技巧,訴訟中對方「造假」問題,可以防範和解決。對離婚時夫妻一方提出的家庭共同債務,人民法院將審查其真實性,如涉嫌虛構,將依法不予認定。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6樓:賣萌專業

比如,原先父母贈與購房款,現在補寫一張「欠條」企圖變成借貸關係;自己**中的錢說是替他人**的資金;甚至直接找親朋偽造欠條。 擔心對方造假,是離婚訴訟中當事人最大的顧慮之一。 其實,您也不必過於擔心。

法院有一定的訴訟規則,「造假」也並不是那麼容易得逞。目前,理論界普遍的觀點是,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對債務問題進行處理。 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當事人對債務不予認可,通常對債務不予實質審理,而是建議債權人另案起訴。

「造假」要面臨鑑定、質證的考驗,還要面對婚姻法四十七條不分、少分的後果,甚至參與人還要承擔偽證罪的刑事後果,因此,「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訴訟權利與技巧,訴訟中對方「造假」問題,可以防範和解決。 如何積極有效地預防和應對離婚訴訟中假債務現象呢?我們認為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對口頭證言的處理,對證人到庭後只陳述與當事人存在債權債務關係的,如果另一方當事人不予認可,而舉證一方當事人又沒有其他證據予以證實的,法院應該不對該債務進行實質審理,在本院認為部分,表述清楚即可。具體可以表述為:審理中,原告(或被告)主張有共同債務xx元,被告(或者原告)予以否認,原告(或被告)對此未提供其他證據予以證實,本院在離婚訴訟中無法查清該債務是否存在,故本案對此不作處理,如確有債務,債權人可持相關證據另行主張權利。

二、速裁階段預防。在當事人要求速裁借貸案件時,立案部門或者速裁庭應該查詢當事人在法院是否有其他案件,同時查清楚借貸的時間、地點、用途、以及家屬是否知情,是否用於家庭日程生活或家庭經營等,發現有可疑跡象的,可以讓債務方當事人通知其配偶到庭陳述相關情況,或作為共同被告參與調解。有效防止和杜絕利用法院速裁調解的方式製造虛假債務的現象。

三、法院在審理夫妻共同債務時,應全面認真審查,做到火眼金睛,不漏疑點,不能僅僅只看借條,而應該綜合借款的用途以及借款物件等因素綜合考慮。對那些賭博、吃喝玩樂或單方投資所欠債務,應不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對那些在公證處作過公證的債務,要全面審查債務人和債務人的關係,另一方當事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否熟悉債權人,是否知曉該債務的存在,同時還要結合公證的時間、目的、是否有惡意串通可能等因素,進行審查認定。

總之,離婚訴訟中製造假債務的現象越來越嚴重。造假手段越來越巧妙,原告引起基層法官的足夠重視,慎重對待,絕不能掉以輕心,草率認定。

7樓:答疑解惑

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分割未處理的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 :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法釋〔2011〕18號)規定:

第十八條 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請問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法院會怎麼判?多久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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