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這主要還是取決於槐滾自己的經濟條件了,如果在生碧鄭了孩子之後,花銷確實比較大,那麼為了保證孩子有乙個良好的成長環境,把自己的彩禮錢還有之前結婚收的其他的錢拿出來花也是很正常的,如果本身經濟條件上能夠保證日常的開銷,那麼也不必把這錢悔明頌拿出來了。
2樓:網友
對於你的描述,我是這樣分析的。既然是你的彩禮。就是你個人的私房錢。
生完小孩之後,如果你婆家有錢或者你老公有錢的話,最好你的私房錢就不要動了。包括結婚時候收到的禮金也最好不要動。當然,如果某一天你和你的差鎮滲老公過到山窮水盡的情況下。
到那個時候不用不得的情況旅巧下。為了家虛脊庭和睦。為了你的寶。
在這樣的情況下,再拿出來用也不遲。
3樓:跟著吃貨學美食
彩禮錢一般來說就是指在結婚前男方家長給女方家庭,用作迎娶女方的聘禮或者禮金。送彩禮的習俗始於中國古代,是舊時婚禮程式之一。一般來說,彩禮錢給到了女方之後就應該是屬於女方的,女生有權支配彩禮錢,決定如何使用。
但是也有很多女生會將彩禮錢用作婚禮所需或者是婚後日常使用,那麼彩禮錢怎麼用呢,以下就來給大家解答。
彩禮錢一般來說就是指在結婚前男方家長給女方家庭,用作迎娶女方的聘禮或者禮金。送彩禮的習俗始於中國古代,是舊時婚禮程式之一。
一般來說,彩禮錢給到了女方之後改哪敬就應該是屬於女方的,女生有權支配彩禮錢,決定如何使用。但是也有很多女生會將彩禮錢用作婚禮所需或者是婚後日常使用,那麼彩禮錢怎麼用呢,以下就來給大家解答。
彩禮作為男方家長在結婚時送給新娘子的一筆彩禮錢,這些錢基本上都是由新娘自行支配,有些新娘將其作為新家的共同財產也有的新娘把彩禮用作婚禮的準備資金。
1、可用作婚禮準備資金。
大家都知道要想舉辦一場浪漫又有儀式感的婚禮需要花費一大筆資金。先不說結婚的首飾三金的購買、結婚禮服的租賃等等,光是結婚場地的選擇和婚禮宴席的籌備、婚房傢俱的採買佈置都得花費夫妻兩甚至是雙方父母不少的積蓄。特別是對於年輕的小夫妻,原本步入社會的時間就不長,本身沒有多少存款,畢竟,結婚是一件耗錢核慎的事,男方全額支付婚禮資金肯定會壓力很大,所以這個時候,有些新娘子會選擇拿出一部分彩禮錢用作婚禮準備資金。
2、彩禮也可以留作婚後生活資金儲備。
其實這種方法是大多數家庭會選擇的,畢竟結婚過後新娘子的生活也發生了一些改變。婚前我們可能和父母住,但婚後,我們已經組成了自己的小家庭,日後的生活得要夫妻雙方獨立於父母自行承擔。所以有些新娘子會將剩下的彩禮錢留下來以備日後生活的不時之需。
畢竟,婚後生活柴公尺油鹽醬醋茶各種地方都需要用錢,如果剛結婚的新人沒有貯備資金,婚後的生緩敬活肯定不易。甚至到後面可能伴隨小孩的誕生,將這筆錢存下來,婚後的生活肯定會容易很多。
3、彩禮也可以全部用作女方嫁妝。
當然新時代的女性,大家的生活方式和理念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可能希望夫妻雙方能夠做到金錢獨立,互不干預,那麼既然作為男方給女方的彩禮錢,新娘子也完全可以自己保留下來,買自己喜歡的包包、衣服等等,或者也可以用作小夫妻兩個人蜜月旅行的部分資金。
4、彩禮也可以拿出一部分孝順女方父母。
也有很多女兒心疼父母多年養育的不易。
4樓:琴韻博達
這個我覺得跟生孩子不生孩培碼局子沒有什麼太大的關係。這個彩禮怎麼用那是你們夫妻之間協商的事?如果你想模大拿出來用什麼時候都可以,如果你不想拿出來用這也是你的權利,所以這個不要想太多就是你覺得我想把它拿出配讓來用就拿出來,如果你覺得我不想拿那我就不拿。
5樓:樂正思菱
這個看你自己的經濟收入和家庭的整體經兆皮銀濟實力。只要能夠保證你的營養,保證孩子握喚的健康就可以,是否拿出來用,完全取決族宴於你自己的意願。
6樓:暮光丶覲
需要這筆錢的時候是應該把彩禮拿出來用的,畢竟是兩個人在一起過日子,這也屬於自己共同的財產。
7樓:梵天蘭若
這種情況下就看你家庭的狀況了,如巧禪廳果你的孝隱家庭有很足的錢才夠花的話就不要拿出來,如果生活方面不夠用的話,就要拿出來補貼一襲吵下。
生孩子後能要回彩禮嗎
8樓:王長玉
一、生孩子後能要回彩禮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男女結婚辦攔汪理結婚登記後,有了孩子的,是不符合彩禮退還條件的,所以離婚時不能要求女方退還彩禮。
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怎麼判斷是否屬於彩禮。
要判斷何為彩禮,首先要明白彩禮的基本含義,彩禮納衡喚僅指基於婚約、按照當地風俗習慣、給付對方數額較大的財物。其構成特徵有以下幾個方面:
1、訂立婚約為前提條件和基礎。婚約一般認為是男女雙方以將來結婚為目的所作的事先約定,俗稱定婚。定婚後,男方就要給付女方一定數量的金錢和其他物品,這就是通常所指的彩禮。
2、需基於當地的風俗習慣。雙方訂立婚約的過程中或者訂立婚約之後,給付財物的行為要根據當地風俗習慣。關於給付金錢的數額以及其他物品,一般都需要由中間人(俗稱媒人)從中按習慣商定,有時還要通過中間人交付。
這種情況下,給付財物既不是給付人主動贈與,又不是接受人的索取。雙方當事人及其家庭成員都清楚該財物就是為訂立婚約而給付的彩禮。如果當地並沒有給付彩禮的風俗習慣,那麼雙方之間發生財物給付行為也就不是彩禮。
如果彩禮的數額明顯超出當地風俗習慣,而且明顯超出給付方的支付能力,就應當認定為借婚姻索要財物行為,其實質就不再屬於彩禮性質。
3、所給付財物的價值按照當地生活水平屬於數額較大。雙方訂立婚約後,根據當地風俗習慣需要給付另一方一定數量的財物,其數額或價值就必須符合當地的標準,該標準雖然沒有固定的規範,但是,最起碼要符合彩禮所具有的擔保性質,要符合同時期同一地區大致相近的數額。
金錢與實物雖然表現形式不同,但性質相同,均可以成為彩禮,具體在認定時法院應當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以及客觀案情進行認定。一般情況下,如果當地有彩禮給付的習俗,且給付的金錢數額較大,或者給付的實物價值較高,洞凱均可以認定為彩禮。
生了孩子彩禮還能要回來嗎
9樓:王巖
法律分析:看具體情況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3.
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銀答判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舉返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鋒改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女方孩子都生了能要回彩禮嗎
10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1、已辦理結婚登記,並且生育了子女,就相當於共同生活過,所以男方不能以未辦理結婚登記或者沒有共同生活為由請求返還彩禮。但是念滑知如果男方在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離婚後也可以請求返還彩禮,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讓首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仔消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4)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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