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後,單方面還可以再次解除合同嗎

2025-06-06 15:10:16 字數 3331 閱讀 9406

1樓:企慧網:免費法律諮詢

關於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用人單位可以在以下條件下面進行單方面解除合同:「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姿明)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鬥冊配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空指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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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大明

具體情況不明不好講,從法律理論來講,應該不能,因為勞資雙方已經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了。

單方解除合同後合同就一定會解除嗎

3樓:周業懇

一方單方解除合同,並不表示該解約行為必然會得到法律的支援,因為一方在行使單方解約權的時候,只是他認為對方違約且該違約行為已達到可以解除合同的程度。如果對方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違約且不同意合同解除的,應起訴法院,通過法庭審理,最終判定是否有違約行為及是否構成合同解除。

一、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賠償。

一)用人單位違反的規定解除或者,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勞動》第47條規定了終止勞動合同的補償具體標準: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賀爛派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禪賀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二、用人單位不用提前通知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歷凱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單方解除合同,合同就一定會解除嗎

4樓:李亞輝

法律分析:單方解除合同,並不表示該解約行為必然會得到法律的支援,因為一方在行使單方解約權的時候,只是他認為對方違約且該違約行為已達到可以解除合同的程度。如果對方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塵漏早違約且不同意合同解除的,應起訴法院,通過法庭審理,最終判定是否有違約行為及是否構成合同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搜蠢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派雀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方解除合同,合同就一定會解除嗎

5樓:吳莉

1、單方解除合同,合同不一定能解除。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2、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禪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腔蔽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一、單方解除合同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嗎。

單方解除合同如果存在違約的情形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存在法定解除事由就不用承擔違約責任。法定解除合同事由具體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賀圓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單方解除合同,就一定會解除合同嗎

6樓:林超

法律分析:單方解除合同,不一定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須滿足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解除合同的情形。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笑態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蔽枝;(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巨集公升敏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合同單方解除,合同一定解除嗎

7樓:網友

不能,要雙方面才能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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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 勞動法 和 勞動合同法 規定,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用人單位需支付一定的經濟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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