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請問一下,單位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要求恢復勞動關係,法院支援嗎

2021-06-11 09:52:19 字數 1348 閱讀 2344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雖然勞動合同法是有上述的規定,但是你如果真的回去工作,也不會很順利,重重阻力也會讓你無法繼續工作。所以最好的選擇不是回去,而是拿到經濟補償金另謀高就。

補充:你的想法可以理解,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想伸張正義,出口惡氣。但是你也要從現實考慮,打官司是需要成本的,個人相對於公司而言是絕對的弱者,你有多大的精力和資本去投入這個無盡無休的官司,還是從現實出發,理智一些,見好就收吧。

2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48條的規定要求繼續履行雙方勞動合同,法院如果認定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是支援的。並且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期間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3樓:匿名使用者

現實和法律是有一定的誤差的。一般來說,已經和原工作單位形成訴訟的,就是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可能性不是十分必要了。進行賠償後終止合同是最佳的選擇的。

當然,法律規定上不能排除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選擇權。法院應該是根據有利於矛盾解決的最佳方法作出判決的

4樓:

法律上是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但是從實際情況上講,沒人會要求恢復勞動關係,因為你索賠還能有一些錢拿,如果恢復勞動關係的話,公司有一萬個方法整到你自動離職

樓主自己考慮下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對於這種情況屬於違約行為,所以是可以要求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

6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者的權利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其要求會得到法院的支援的。

2、一般需要3個月的時間左右。

2.是的,勞動者有權選擇是否接受單位的賠償。

7樓:匿名使用者

是否支援不好說,法院會根雙方提供的證據來查清事實並依法判決,但是任何訴訟都會存在一定風險。

8樓:匿名使用者

通常不予支援的原因是舉證困難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事實,法院會支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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