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教育達人張老師
當然可以無條件辭退啊,甚至都可以不需要什麼額外的手續就能辦理好所有辭退工作。
不論是不是應屆生,還是往屆生,相對來說,只要公司認為他的工作能力不適用於本職工作崗位,公司就可以提前通知到本人,予以辭退處理,而無需承擔任何勞動責任,以及相關法律責任。
因為既然是試用期,就已然說明了雙方正處在各自適應的過程中,都需要給予對方能夠承擔這份工作而需要的各項保障,經過一到三個月時間的磨合,雙方從心理上從物質上都能感受到這份工作崗位很能讓雙方合作愉快,那麼就可以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應屆生就轉為正式員工,從此後就成為了公司的一員,大家風雨同舟,苦累共擔,利益同享。
應屆生所求的不正是如此嗎?有工作了,有組織了,有同事了,有每個月能領到薪水賴以維生的地方了,更有點份外賣大快朵頤的底氣了。
多年奮鬥苦讀,現如今走上社會自力更生,再也無需依靠家庭作靠山了,這樣自由自在的日子想想就美得很呢,自然發自內心的對能接納自己並提供工作崗位的公司就會盡心盡力,想盡一切辦法來展示出自己的實力,爭取能夠儘快通過考核,儘快拿到正耐鄭式的勞動合同,儘快成為一名有組織的人,誰不希望這樣呢?
國家盡全力保障應屆畢業生的權益,當然同時也會注意維護資方的利益,並不是誰弱誰有理,一碗水要端平,都是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基礎上進行的。作為實習生,剛剛走進職場,對一切都好奇,對一切都懵懵懂懂,有無數的未知等著大家去探索去總結,這個過程充滿了未知,充滿了不確定性,誰都難以確定自己能否成為最後錄用的那乙個了。
應屆生作為實習生,並不是自動獲得了免死金牌,任何事情都是需要在充分保障雙方利益的前提下,才能按時按期往下進昌旦頌行。雖然國家考慮到應屆生在就業市場上處在被動挑選的地位,極力維護著應屆生的利益,但是那也是建立在應屆生能夠勝任工作的前提下才能這樣做。
總之,作為應屆生,需要清楚自身的實力與工作崗位是否匹配,出現不能勝任的情況時,就要願賭服輸,自覺接受公司的安排,另尋下家。說句玩笑話,「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何遲拍必非在一棵樹上吊死呢?總有適合自己的地方的。
否則,硬霸著不走,或者與公司反目成仇,又能得到什麼呢?除了顏面掃地,啥啥也撈不著,還耽誤自己找下家,耽誤自己的大好前程,實在是沒有這個必要了。自己到底有什麼能拿得出手的實力,多少心裡也應該有數的吧?
2樓:賣螺絲螺栓螺母
國企會在試用期辭退應屆生慧派。
比如此員工存在嚴重違紀問題。
比如此員工嚴重不勝任工作。
比如此員工經常上班遲到早猛碧冊退,或者無故曠工枝巨集。
比如員工不服從領導分配等等。
國企試用期被辭退
3樓:劉曉宇
法律分析:(一)如果勞動者簽了個人辭職書:就是勞動者有試用期內主動解除合同了:這樣的情況,公司只需給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的工資、卻不必給勞動者經濟補償。
二)如果勞動者不籤:公司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就必須拿出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
1)如果公司有這樣的證據:公司是依法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要給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的工資、卻不必給勞動者經濟補償;
2)如果公司拿不出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就是公司違法解除合同,此時,如果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公司應當履行;如果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公司應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2倍作為賠償,即:
在勞動者工作不滿3個月時,除給勞動者應得的實際工資外,還應給勞動者乙個月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試用期辭退應屆生多嗎
4樓:分享的知識最有用
很多,因為是實習期,單位對應屆生還是會考察的,如果感覺不合適,技能或者企業文化都不合適,很多單位都會辭退。
5樓:網友
多少沒見統計。一般不會因不能勝任工作而終止。確有一些應屆生因為與環境不能適應,沒有及時轉換角色在試用期終止勞動關係,也有少量單位用工短視。
這些都是極小現象。應屆生年輕好學,不應為此問題困擾。
6樓:網友
試用期辭退應屆生是有的。有的試用期間的大學生。對工作不感興趣。不喜歡這份工作。工作不紮實。領導不滿意。辭退應屆生是有的。
7樓:網友
應該情況很正常,應屆生在試用期,因為不合適這份工作,被辭退的很多。
其實只要努力工作,一般是不會被辭退的。
8樓:婷兒如雲
解答,從描述來分析,這個比例不好說,相對而言會比較小。
一般都會珍惜就業機會,如果實在不適合的話,也是會被辭退的。
畢業生試用期被辭退還是應屆畢業生嗎
9樓:曹春芳
法律分析:試用期離職是不是應屆生,主要看個人在試用期間籤沒簽勞務合同。如果簽訂勞務合同,就不算是應屆生。如果沒簽訂勞務合同,離職後依舊保留應屆生身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應屆生檔案在單位試用期辭職的問題
試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即可。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 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 依據 勞動合同法 37條,勞動者提前3...
應屆畢業生試用期辭職後戶口和檔案問題
1.公司應該是集體戶口,按照一般規定,離職後會要求你在2 3個月把戶口調走,也有的公司管理不太嚴格,那就無所謂了。如果公司要求你必須調走,可以先把戶口落在當地有資質的人才市場,每個月交點錢。等福州有了落戶單位再調過去。2.再找到新工作的話,會要求你把檔案調過來的。公司會給你出具商調函,回廈門調走即可...
過了試用期,兩天後突然被辭退,該要工資嗎
是該要工資的,按照每天平均工資計算 只要工作了,而且你也不是自離,是肯定有工資的。簽了勞動合同都能要,不過你也要考慮用法律以外 不一定都是犯法的 的方法來施壓,以便儘早拿回工資 如果確認過了試用期已經轉正了 這個需要看勞動合同上約定的試用期或者轉正通知 那麼依照勞動合同法,需要補償你半個月的工資,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