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些行為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且不向其支付報酬? 5分

2025-05-24 01:55:16 字數 3180 閱讀 7711

1樓:鄭州聯諾智財權

選擇:a第二十四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稱、作品名稱,並且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刊登或者**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著作權人宣告不許刊登、**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改編、彙編、**或者少量複製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範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文化館等為陳列或者儲存版本的需要,複製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且不以營利灶鏈為目的;

十)對設定或者陳列在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影;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已經發表的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以閱讀障礙者能夠感知的無障礙方式向其提供已經發模辯仿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

規旦纖定的其他情形。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對於你陳述的事實,你現在手上收集有什麼有利的證據呢?

以下哪些行為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且不向其支付報酬

3樓:唐玉娟

以下行為: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碧掘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刊登或者**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宣告不許刊登、**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複製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範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儲存版本的需要,複製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定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老段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影;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影製作者、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權利的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使用他人作品的,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由於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無法指明的除外。

第二十條著作權法所稱已經發表的作品,是指著作權人自行或者許可他人公之於眾的作品。第二十一條依照著作權法有關規定,使用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的已經發表的作品的,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侍慧譽的合法利益。

哪些情形使用作品可不經著作權人同意和支付報酬

4樓:姜超

1、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稱、作品名稱,並且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鋒鬧錶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刊登或者**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著作權人宣告不許刊登、**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改編、彙編、**或者少量複製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範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文化館等為陳列或者儲存版本的需要,複製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且不以營利為目的;

十)對設定或者陳列在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影;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已經發表的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以閱讀障礙者能夠感知的無障礙方式向其提供已經發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

一、著作權許可使用特徵是什麼。

1.著作權許可使用並不改變著作權的歸屬。通過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被許可人所獲得的僅僅是在一定期間、在約定的範圍內、以一定的方式對作品的使用權,著作權仍然全部屬於著作權人,不會導致任何權利缺陷。。

2.被許可人的權利受制於合同的約定。被許可人不能擅自行使超出約定的權利,同時也只能以約定的方式在約定的地域和期限行使著作權。

同時被許可人還不能擅自將自己享有的權利許可他人使用,也不能禁止著作權人將同樣權利以完全相同的方式,在相同的地域和期限內許可他人使用,除非被許可人享有的是專有許可權並附有從屬許可的權利銀亂罩。

3.被許可人對第三人侵犯自己權益的行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向侵權者提起陪山訴訟,因為被許可人並不是著作權的主體,除非著作權人許可的是專有使用權。

以下哪些行為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且不向其支付報酬

5樓:星建愛驕

在著作權人死後50年以後,著作權法不保護著作權人利益,作品可以無償使用。山東省版權服務中心。

哪些情況不需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支付報酬

6樓:季禾子醫生

根據著作權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錄音錄影製作者使用他人作品製作錄音錄影製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根據該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屬於合理使用,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

以下哪些行為,是違反廉潔紀律的行為

違反廉潔紀律的行為如下 1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的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收受對方財物的行為 2 相互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對方及其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 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係人謀取利益搞權權交易的行為 3 縱容 默許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 身邊...

以下哪些行為不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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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使用者可以下游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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