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視權一般都會怎麼規定,探視權是如何規定的

2025-05-12 07:08:37 字數 1385 閱讀 5956

1樓:張國珍

法律分析:探視權即是探望權。

1)探望權的權利主體為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而探望權的義務主體為離婚後直接撫鏈雹鉛養子女的一方。

2)探望棚好權是離婚後父親或母親對子女的一項法定權利。

3)探望權產生的時間是離婚後。

4)探望權的行使必須有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肆世,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2樓:點行**

行使探望權可以由雙方協議約定,協議不成,由法院判決。若出現行使探望權的父或母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可由法院中止探望的權利,待中止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視權是離婚後,沒獲得子女撫養權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必須協助配合這一方探望子女的行為。

探望權是基於親權的一種派生權利,只要身份關係存在,探望權就應該是沒有獲得子女撫養權一方的權利。而探望權的內容包括見面、交往等。慧盯雖然探望權是一項法定權利,但在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權不宜繼續行使的時候,人民法院有權利依法暫時停止探望權的行使,以更好地保護被探望人及相關人的合法權益。

比如當探望權人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探望權人在行使探望權時對子女有侵中碧襲權行為或者犯罪行為,損害子女利益的等情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五條當事人在履行生效判決、裁定或者調賣兄解書的過程中,請求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人民法院在徵詢雙方當事人意見後,認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依法作出裁定。

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後,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通知其恢復探望權的行使。

探視權是如何規定的

3樓:乾萊資訊諮詢

探視權是由雙方協商而定的,可以按照雙方協議的時間來探視。如果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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