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對孩子的探視權一週兩次可以嗎

2022-06-20 04:10:24 字數 3651 閱讀 2059

1樓:愛喝粥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離婚判決中未涉及探望權,當事人就探望權問題單獨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在履行生效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過程中,請求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人民法院在徵詢雙方當事人意見後,認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後,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通知其恢復探望權的行使。

第三十二條 婚姻法第四十八條關於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等判決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規定,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可以。子女對行使探望權有選擇能力的應聽取子女的意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後,關於孩子的探望權,可不可以不讓對方每週都接走孩子而且要住在對方家裡一至兩天?,

3樓:百年孤獨空心菜

這是我整理的《婚姻法》關於通常離婚問題的規定,供你參考借鑑:

1、關於離婚的條件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判決離婚。

2、關於孩子的撫養及撫養費

對於孩子撫養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並徵求小孩本人的意見。不撫養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歲以前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間。如果在今後的撫養期內,一方不適合撫養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訴,要求變更小孩撫養權。

3、關於共同財產的分割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一般情況,結婚後婚前彩禮作為共同財產處理,不能要求退還,如果沒有結婚,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

4、關於離婚的程式、所需證件及費用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簽了離婚協議後反悔不履行的,那麼應當通過訴訟離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監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一審一般時6個月,二審時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半年之後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判離。

訴訟離婚的訴訟費用如果不涉及到財產分割一般是50元,有財產分割的話,按照財產比例交費,具體可參照《訴訟收費辦法》。

神馬都是浮雲,問問感情有木有,木有感情的人你傷不起!!!!

4樓:墨汁諾

離婚時,往往夫妻雙方都想爭奪孩子的撫養權。離婚後,夫妻常常也因孩子探望權發生不少糾紛。現實中,經常發生一些父母不讓對方探望孩子的行為,比如把孩子藏起來、不讓孩子見對方,這嚴重的損害了對方的探望權,也損害了孩子的利益,是違法的,不對的。

有些離婚後不與孩子生活在一起的人,離婚後往往心有不甘。因此,在離婚後探望孩子的時候,想要把孩子帶走。這裡所說的帶走,可不是帶出去玩玩,父母探望孩子不一定就要跟探望犯人一樣必須待在固定的屋子。

這裡所說的帶走,是說有些父母,希望離婚探望孩子的時機,把孩子偷偷帶走,以後就一直與自己生活在一起。

離婚後探望孩子不能把孩子帶走?按照法律規定,孩子的撫養權由夫妻協商確定或者法院判決確定,也就是說,離婚時撫養權歸誰,離婚後撫養權就歸誰。撫養權是一種權利,是權利就不能隨意侵害。

離婚後探望孩子時把孩子帶走的行為,就侵犯了對方的撫養權。如果情節嚴重,甚至以後連探望孩子的機會都沒有。因此,離婚後探望孩子時不能把孩子帶走。

5樓:才書易

離婚後孩子是不能給男方知道下落的。因為所以的離婚都是男的的錯。就要承擔失去孩子的痛苦。

6樓:後宮炮

孩子畢竟是2個人的,不能對對方太過分了吧,讓孩子去對方家裡也是對孩子好啊,讓小孩在單親環境下成長也不好啊。要知道大人給孩子提供了一個離異家庭的成長背景已經很不好了。

7樓:匿名使用者

真的不可能不給父親見到孩子,父親有探視權的。要想父親看不見就搬家,搬的遠遠的。

8樓:一一豪

雖然你們沒有了姻緣各自生活,但孩子是永遠也沒法分離的,雙方都有義務和責任撫養。也無論誰監護,對方都有權探視,只要不影響傷害孩子的成長,法律是支援允許的。對於時間問題,你們可以商量時間,法律沒有規定。

其實你想明白了,也沒什麼,孩子是你的也是他的,誰暫時撫養一段時間都一樣?說不一定你還可以稍輕鬆一下呢?理理自己的思路,找回快樂的活法?

懷念曾經的青春與浪漫,是多好的一件事呀!不要把孩子當成自己的私用品?孩子多換一個環境,就多一片天空和雲彩,多一份收穫。

而你樂得輕閒,何樂不為呢?但願我沒傷害到你?

9樓:石

10歲以前可以不讓他接走,10歲以後小孩限定責任人,明確說不去也可以不讓他接走。看是一定不能不讓看。

我國的婚姻法,離婚後對孩子的探視權有什麼規定

10樓:匿名使用者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11樓:資深律師葉文波

你好,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12樓:法律學人董洋

探視權可以約定。根本目的還是有助於孩子身心健康發展為原則。可以接走啊,這個可以理解,只要有助於孩子發展,孩子願意是可以的。

離異後孩子的探視權有明確規定一年有多少天嗎

13樓:再去尋那來由

沒有具體規定 主要是夫妻雙方協商,然後由法院判決。

子女探望權的實現可以由父母協商和約定,也可以由法院判決。就是說,離婚後您是有探望孩子的權利的,探望權的實現您可以跟您前夫商量,可以經法院判決。

在行使探望權時,時間和地點可以由父母雙方協商,協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一般探望到子女成年。子女成年後,自己可以決定探望的時間和地點。

探望方式的規定:目前子女探望權實現的方式中,一種是時間短、比較靈活的探望性探視;

一種是逗留式的,一般時間較長,時間和地點都可以由父母約定或法院判決來規定。

有關探望中止的規定:非直接撫養子女一方在實施子女探望權過程當中,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比如探望權人(不帶孩子的一方)有吸毒、賭博、酗酒、家庭暴力等惡習,患有嚴重的傳染性疾病、精神疾病,或這是利用探望機會讓自己的孩子藏匿起來,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中止非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子女探望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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