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怎麼判

2023-05-29 11:55:09 字數 1653 閱讀 2979

1樓:匿名使用者

一、離婚時由孩子的父母雙方協商孩子的歸屬問題,達成孩子跟著誰生活的統一意見後即可。

二、雙方協商不成,對孩子的撫養有爭議,就可以持證據起訴到法院,由法院判決。而法院會本著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進行公正的判決。

2樓:心動惹旨

我國法律對孩子撫養權的糾紛遵循有利於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依據《民法典》的理論,判決孩子撫養權要根據孩子的年齡區別對待,主要根據孩子是兩週歲以下、兩週歲以上八週歲以下還是八週歲以上。

對於未滿兩週歲的孩子以母親撫養為原則,不過有原則就會有例外。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44條規定,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孩子的父親同樣有機會得到撫養權。第一,有證據證明孩子的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孩子不適合與其共同生活的。

第二,孩子的母親具備撫養能力,但卻不履行撫養義務。

對於已滿2週歲未滿8週歲的孩子,由父母協商,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判決。這時候就要考慮多種因素了,比如您的收入水平,您的健康情況,甚至您的學歷受教育情況等等。

除此之外,《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46條規定,對已滿兩週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優先考慮。一、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三、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自子女。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針對已滿8週歲的孩子撫養權問題,《民法典》規定應當尊重孩子的真實意願,但根據我的經驗還是要提醒您,孩子還小,父母儘可能不要逼著孩子去做選擇,不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父母離婚對孩子的傷害本就不小了,儘可能找一個和平的方式去解決糾紛,更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3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的撫養權問題, 法院會以人為本,本著有理由孩子的成長為原則,意思就是說,孩子最好跟著有利於他生活,就醫,就學等各個方面的方便的原則。還在十歲左右有孩子自己決定跟誰, 孩子小的話,一般跟著媽媽的可能比較大,。

4樓:飽素齋主

這個根據孩子大小,以及雙方是否有利於孩子成長,來判定。

5樓:張麗珍

離婚後小孩撫養權的判決規定是: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兩週歲到八週歲的孩子,由人民法院根據提供的材料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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