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唉,年輕不懂合同的威力哦。企業旁搜一定要為難你的話,違約金是沒有辦法躲避的。當然如果你在企業念漏沒有運高歷大用處,還是好好和企業和解為上。
你可以遞交辭職報告,具體得看合同約定了。
和單位簽有合同,2013年到期,如果我現在辭職要承擔什麼?
2樓:同在天涯
第。
一、你要明白什麼叫違約?違約是指你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一種行為,辭職如果經過當事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就不叫違約,叫解約,就是解除約定,當然在這種情況下你是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的,如果你要單方面解約的話,你就要承擔由於你離職給公司帶來的相關損失了,一般勞動合同中都會註明違約金的,但這類違約金一般都不高;第。
二、還有一種違約金是指培訓服務協議,也就是單位出資讓你去進修、學習等,學習完成後與公司簽訂的合同,一般會規定你為公司需服務的年限,如你未達到服務年限,你將支付相關的培訓費用,嚴重的會根據你突然離職給公司帶來的影響對你進行索賠。
3樓:
勞動法規定:簽訂備案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擬離職的,需提前30天提交辭職報告。30天后,不管單位同意與否,可自由離職,受勞動法保護。
合同特殊約定除外) 是否繳納違約金要看合同是否約定且有你個人實名的培訓開支發票。
4樓:網友
僅以你的描述來看,只要你履行提前三十天向企業書面告知的義務,則不屬於違約這屬於勞動者的自由擇業權。
企業也不能以勞動合同期限未滿為由要求你支付違約金,但如果你與該企業之間簽訂有其他類似培訓協議之類的法律文書,則需要時具體協議內容而定。
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期限內員工提出離職退還企業招錄其入職時所產生的費用。
5樓:一朵兒小花
我想lz還沒搞清楚一點,勞務合同是約束失業單位的,對你個人的約束性很小,你想離職只需按照合同上面約定離職需提前告知期限,有15天的,有30天的,像你的五年制合同應該是30天,提前告知,就不用擔心什麼違約金了。祝好運!
我與公司2007年7月籤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5年,約定單方解除合同有違約金,2008年7月我想辭職,按照新勞動
6樓:網友
你好,請參加考以下勞動合同規定: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拍陸(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逗賀梁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山運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即除非公司給你進行了培訓約定了服務期,服務期未滿你解約,或者你違反保密義務,競業限制義務才需要支付違約金,其他情況你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支付違約金。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我是2008年5月籤的合同2013年5月到合同到期,現在公司讓我自己辭職走人應該怎麼賠償我?
7樓:亦林
公司違法解除,賠償標準為按一年乙個月的雙倍賠償,即08年5月至11年11月合計3年6個月,合計賠償4*2=8個月工資;
如果到期公司不續簽,則是自08年開始計算經濟補償金,一年按乙個月工資標準。
8樓:『寒_柏
根據新《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你的情況,如果你主動辭職,將得不到任何補償;如果等到合同到期,不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等公司主動提出不續簽,將會得到相當於5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外加乙個月的待通知金;除非公司延續原來的薪資水平或者提高薪資水平,否則你都可以拒絕續簽。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單位原因不和你續簽勞動合同,單位應當支付你經濟補償金。
縱橫法律網 陳豔律師。
10樓:木子云
如果是正事員工(不是試用期),每服務滿一年補償1個月工資,最多不超過12個月。保險上到離職當月。
11樓:王元頁
如果辭職沒任何賠償。
公司解僱你,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
我是2011年離職的,離職時勞動合同是簽到2010年7月,那之後一直沒有續簽合同。
12樓:臭豆腐安心
1、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時間是可以累計到以後失業時領取失業金的時間內。請你對此不必太認真。
2、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時終止,用人單位不再與勞動者族則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3、「現在領到檔案了,裡面竟然有我2010年7月-2011年7月的合同,但鄭空是筆跡一看就不是我自己的」這樣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但應當由勞動仲裁機構認定。
4、《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滿乙個月的次日起,每月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上述權利你都可喊穗瞎以申請勞動仲裁。
我07年進的公司,在09年之前都有籤合同,但是到現在我都沒有簽過合同了,但是我現在都想辭職了。
13樓:經院足球愛好者
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4樓:網友
這不是失業金的問題,是賠償金的問題,不瞭解你的情況不知道該怎麼說,如果你到勞動局去,估計公司得虧個20多萬給你,建議請個律師來搞。
15樓:勞動幫助者
自己辭職沒有失業金。你是為什麼想辭職?是因為不籤合同還是別的?
我跟公司在2012年簽了六年的合同,現在我工作了四年,想離開公司辭職不幹了,請問勞動合同未到期辭職
16樓:君同法律**諮詢
問:我跟公司在2012年簽了六年的合同,現在我工作了四年,想離開公司辭職不幹了,請問勞動合同未到期辭職不幹,需要賠償剩餘不工作時間的工資做違約金嗎?
未籤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係時應支付雙倍工資。
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從2005年幹到2011年辭職,05簽了一年合同06續了一年之後就沒再續簽合同,
17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1、可以主張最多不超過11個月的二倍的工資。
2、要求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等。
18樓:網友
雙倍工資仲裁時效已過 可以要求單位補繳保險 可以以未簽訂勞動合同未購買社會保險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在公司幹了六年,07年08年簽過兩年合同直到現在沒有再籤合同也沒有給我買社保,請來問這樣我自動辭工有沒...
19樓:網友
只可以要求補交社保 沒有補償金 雙倍工資也因超過一年時效期 法律上不支援了。
20樓:匿名使用者
有補償,也可以主張雙倍工資.
對方未提出抗辨,未喪失勝訴權.況且未計算時效的中止或中斷.
21樓:網友
有,並可要求雙倍工資和賠償。
合同籤五年,我是必須幹滿五年嗎,請問合同簽訂了5年就必須要做滿五年才行嗎?
當然不是,籤勞動合同又不是籤賣身契,就算簽了賣身契也是違反公序良俗的無效合同。如果想離職先跟公司人事或者相關負責人友好協商,看對方什麼態度,同不同意你離職,如果協商順利那什麼都好說,公司出局一個蓋章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離職證明就行了。如果協商不成,根據我國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
三年合同,該不該籤,籤公司的三年合同對我有什麼壞處和好處?我叔是總經理,前兩天他問我要不要籤三年合同,他說簽了之後過了
繳納的養老保險這些都要賠償給單位 這個是嚇唬你的,這是國家強制要求的,不可能要個人賠償,不交公司就違法。單位培養新人每年要1w多 看下面勞動法的規定吧。瞭解後籤不籤自己決定了。勞動合同法第 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
有勞動合同是籤兩年,但兩年內是不能辭職的嗎
你好,當然可以正常離職,但一般情況是需要提前的,如果單位有違反勞動法的情況,可以立即離職。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