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籤勞動合同做了一年多,辭職老闆不放人怎麼辦

2022-01-21 15:11:28 字數 5302 閱讀 6405

1樓:微風

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做了一年多,辭職老闆不放人,勞動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補償,如果公司不支付,勞動者可以反饋到公司所在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補償並辦理離職手續。

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作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若勞動者無過錯情況下,用人單位屬於違規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照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2樓:丁婷

首先,你可以以公司沒有幫你繳納社會保險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此時,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勞動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其次,你可以依據該法第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否則根據逾期期限有不同的法律後果:1、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每月支付雙倍工資;2、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視為雙方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你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第三,解除勞動合同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就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用人單位如果不同意解除,你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勞動爭議仲裁是不收費的,一般情況下,45日內就能結束。如果你對仲裁結果不服,還可以到法院起訴。

綜上所述,我認為你要求雙倍工資並要求經濟補償是最有利的。

如有不明白之處,歡迎追問。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跟老闆談一下,如果不能給解決的話拿起法律的**維護自己的利益

4樓:

沒簽勞動合同,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你工資、押金外,

1、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繳社保等;協商不成可申請勞動仲裁

2、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

3、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5樓:王阿韻

腿長在你身上,就看你想不想走而已

沒簽勞動合同,要辭職但單位不放人怎麼辦

6樓:匿名使用者

盲目的從業者,無法抉擇!

1、站在道義的角度:我個人覺得你應該緩一段時間,把手頭的工作交接清楚了,就像你說的帶一個人出來頂你做的事。這個屬於個人道德操守的問題。

即便原單位有再多的對不起你的地方,你都需要把自己的份內事情做好。上述僅為我個人之見。因為我覺得,寧願是公司對不起我,我也不會對不起他!

2、站在職業的生涯角度:今天有份好的工作,等待你。擇日一定還會有比這更好的工作要你去選擇。

難道你都這樣草率的決定嗎?任何公司用人的標準都在向忠誠靠近。企業的老總圈時下都信奉一句話:

忠誠比能力更重要!仔細尋味這句話,不難看出,所有的企業要求員工的都有忠於公司、忠於企業、終於老闆!有一天新的單位知道你這樣離開的原單位,你試想重用你的機會還有多少?

3、從現在的公司看待這個問題:你的工作無人接替!說明了什麼?

說明了你在目前這家單位的重要性!老闆對你的器重與信任。你又給公司帶來了什麼?

待遇不好,可以向領導反映,向主管部門提要求,選擇離開絕對不是一個明智的選擇!我們都知道溝通無障礙,這句話,為什麼我們不嘗試去做。

所以我個人覺得,你還是留下來好了。至少把你手頭的工作交接一下。做人要有始有終!

7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這家公司可以說鑽了法律的空子,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它並沒有違法。因為根據合同年限,試用期確實有半年的情況。我覺得你不應該過多患得患失。

對於一個月工資來說,自己的前途似乎要重要的多。不要在這方面浪費太多的時間和精力,以最好的狀態和心情投入到新工作中去吧。

8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告他去 一天班也不給他多上 你去找個律師做你** 一告一個準

9樓:

告到勞動局去,你公司沒有跟你籤合同,他們就違法了,所以這個你是佔優勢的!

10樓:今日看啥片

立即申請勞動仲裁,你的情況絕對有利,因為即使沒簽合同,只要有勞動關係事實就可以視為僱傭關係存在,單位無權扣押你的工資.並立即提交辭職信,記得用**信,這樣公司無法以未收到為藉口拖延。

維權溝通,畢竟這裡邊有個人的原因,建議不要把公司搞的太僵,正常維護個人權益就行了。

沒有籤勞動合同怎麼辭職?老闆不批怎麼辦?

11樓:

沒有簽訂合同,說明用工方違反法律規定,勞動者可隨時宣佈辭職,並要求用工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擴充套件資料:

同時《勞動合同法》也指出關於辭職方面的若干問題: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2樓:穩步

首先 沒有跟你籤合同 你要要求賠償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沒簽,從第2月-12個月工資雙倍;1年以後(此時無2倍工資),自動轉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定要收集好的證據。比如什麼時候用工的等。儘可多的收集。現在大家都用拍照手機,你可以拍照收集證據。(用於將來談判和仲裁用)

如,工資卡、出勤記錄本、工作牌、工作服等。。。。

其次 你們有事實勞動關係 建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那麼你辭職時沒有理由不批的

應該提前30天交辭職報告 如果30天到沒有批准 那麼可以自離但是要確保對方收到了辭職報告

最好用郵寄 電子郵箱的方式傳送

這樣有證據證明對方簽收了請採納

1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沒簽勞動合同可以單方面離職,保留勞動關係證據還可以主張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14樓:蒼洱白子

勞動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在結清工資前提下,可以與公司老闆說明辭職。老闆不批准的,那麼反映到仲裁委員會處理,順帶申請雙倍工資賠償。

15樓:飛雪渡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在一般情況下也應當寫書面的辭職書,這主要是給用人單位一定的時間去招用新的員工接替辭職人員的工作,當然,因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所以不必提前一個月辭職,辭職後十天八天之後就可以走人了,老闆不給工資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只需要本人填寫一份投訴登記表,勞動監察部門會立案查處,也沒有任何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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