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鑑定程式是怎麼樣的,傷殘鑑定程式是什麼樣的?

2025-03-13 19:30:14 字數 4036 閱讀 2392

1樓:法律快車

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工作應當由法醫進行;無法醫的,由處理交通事故的辦案人員進行;傷情複雜的,可以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員或者委託其他專業傷殘鑑定機構進行。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終結後十五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於道路交通事皮凱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後三十日內評定傷殘等級。

具體操作:一)交通事故當事人**終結後,向原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寫出傷殘評定申請書。申請書應寫明申請人的一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傷殘及**情況(傷情鑑定、病歷摘要)申請請求事項,申請人、申請日期。

二)傷者必須在**終結後的 15 日內申請傷殘鑑定。隱鉛如果傷者 15天內不提出傷殘評定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得到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和殘疾用具費的權利。

三)依照《道路交通事故燃攜喚受傷人員傷殘評定》規定: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終結為準。

四)各方當事人接到傷殘評定書後,如果不服評定結果,必須在接到評定書後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書面申請重新評定,經審查受理,才能進行重新評定。15天內不申請重新評定的,評定生效,其後提出重新評定申請的,為無效申請。

2樓:娟粑粑

傷殘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傷所致的人體殘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i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

傷殘鑑定程式: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脊檔,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終結後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併發症**終結為準,對**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並繳納規定的櫻者亂評定費用。

公安部《程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具有資格的檢驗、鑑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鑑嫌褲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由此看出傷殘鑑定的時間是在**終結,應有出院診斷證明。應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公安部門推薦鑑定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3樓:知道

傷殘鑑灶敏粗定拿喚程式是隱鎮怎樣的?

傷殘鑑定程式是什麼樣的?

4樓:陳家靜

傷殘鑑定彎蔽模程式:帶上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終結後的ct、x片及診斷報告等材料去提出申請;然後被依法受理;再進行審查;最後做出傷殘鑑定的結果。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埋緩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並襪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傷殘鑑定的程式是怎樣的

5樓:汪世龍

傷殘司法鑑定的程式:

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十核遲二條。

委託人委託鑑定的,應當向司法鑑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鑑定材料,並對鑑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鑑定機構應當核對並記錄鑑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儲存狀況、收到時間等。

訴訟當事人對鑑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託人提出。

第十六條。司法鑑定機構決定受理鑑定委託的,應當與委改拆李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委託書。

第十八條。司法鑑定機構受理鑑定委託後,應當指定本機構具有該鑑定事項執業資格的司法鑑定人進行鑑定。

第三十六條。

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御餘鑑定人應當按照統一規定的文字格式製作司法鑑定意見書。

【法律依據】

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十二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三十六條。

傷殘鑑定程式是什麼樣的

6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傷殘鑑定需要被鑑定人提供以下材料:第乙份材料是被鑑定人的辦案單位如公安機關脊蘆讓的公章和有經辦人簽字櫻局的傷殘評定申請書或委託書。第二份材料是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也就是被鑑定人所住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在出院時譁消醫生出具的診斷報告。

第三份材料是被鑑定人所住醫院的醫生出具的病歷和檢查記錄。針對傷殘鑑定部位不同,時間也不一樣。頭部傷害一般是要六個月以後。

其他部位一般要三個月以後才能進行。傷殘是指因為事故損傷所致的人體部位的殘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鑑定機構一般不接受個人委託,當事人可以選擇在當地法院備案的具有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鑑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應當簡捷、方便。

傷殘鑑定程式是什麼

7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傷殘鑑定程式為:1、受傷人員**終結後,由當事人或其**人提出傷殘評定申請;2、傷者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到指定的地點接受檢查和評定;3、評定人將根據檢查的結果和醫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內對傷者作出評定的結論;4、當事人如對作出的評定結論不服,可在接到《傷殘評定書》後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傷殘重新評定申請。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四十九條 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

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鑑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託。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後需要檢驗、鑑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對精神疾病的鑑定,由具有精神病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

傷殘鑑定的程式

8樓:王佳偉

法律分析:分為自行委託和雙方申請法院鑑定。如果是受害人自行委託的傷世塵殘評定結論,賠償義務人不服的。

有足夠反駁鑑定結論的證據並且重新申請鑑定的,人民法院予以准許。絕大多數情況下,法院都會准許對傷殘進行重新評定。這樣帶來的後果是,當事人自行委託鑑定得出搜御禪鑑定結論,基本都能被要求重新鑑定。

當事人申請法院委託相關機構進行傷殘評定的,按照最高法院「證據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除非有以下的四點情況,否則不能再申請重新鑑定:1、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2、鑑定程式嚴重違法的;3、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4、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況。如果能夠對缺陷鑑定結論,通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者其他辦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鑑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拆改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傷殘鑑定需要哪些程式,傷殘鑑定需要準備什麼手續

工傷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 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 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 ...

傷殘怎麼鑑定,如何申請做傷殘鑑定

首先,鑑定機構的選擇,因現在法醫學鑑定已經市場化,所以應選擇在人民法院備案的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來做,避免到法院後因鑑定資質問題導致鑑定結果不被法院認可。其次,鑑定機構選擇後就是委託鑑定的問題,因鑑定機構一般不接受個人委託,所以如果在事故處理階段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託 如果在人民法院訴訟階段可由...

傷殘級別的鑑定,傷殘等級鑑定以後怎麼辦?

一 你說的傷情不清楚,不過我想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已經拘留,應該有二種可能,一是在傷害案件中,不是單你弟弟一個人受傷,還有其他人受傷,傷情鑑定已經出具了,你弟弟的傷情因為病情不穩定,當時不能出具 另一個就是合併有其它案件性質,以其它案件性質把人拘留了。因為如果單純是故意傷害案件,沒有受害人的傷情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