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鑑定不服怎麼辦

2021-04-19 04:49:01 字數 1198 閱讀 8522

1樓:人人哦哦哦課

可以在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15天內向省一級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複檢。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申請鑑定的單位或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做出的鑑定結論不服,可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做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十六條之規定,請再次鑑定,除提供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材料外(也就是第一次鑑定申報的材料),還需提交勞動能力初次鑑定結論原件和影印件。

2樓:愚人談娛樂

對傷殘評定結論不服分為以下兩種情形:

1、申請傷殘評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認可傷殘評定結果的。首先,可以對傷殘評定自行申請重新鑑定,法律對該種情況下申請傷殘評定的次數沒有限制。其次,受害人可以起訴到法院,不提供自己已經申請傷殘評定的評定內容,要求法院委託專業傷殘評定機構進行傷殘評定。

2、一方當事人自行申請傷殘評定,另一方對傷殘評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證據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一方當事人自行委託有關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另一方有證據足以反駁並申請重新鑑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3樓:華律網

(1)工傷職工對傷殘等級結論不服,正確的做法應該是通過由下而上的複查程式,以保障鑑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職工對市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傷殘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申請省級勞動委員會進行再次鑑定,省級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2)工傷職工對傷殘等級結論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訴訟,理由如下:行政複議辦法明確規定,這種情況不屬於行政複議範圍,因此也自然不能進行行政訴訟。

4樓:匿名使用者

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後十五日內,向 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 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 書後三十日內,應當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

5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市級鑑定的結論,單位也可不服的,也可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最終以省級鑑定的結論為準。

傷殘補助金等也是根據最終鑑定的結論來支付的。

傷殘級別的鑑定,傷殘等級鑑定以後怎麼辦?

一 你說的傷情不清楚,不過我想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已經拘留,應該有二種可能,一是在傷害案件中,不是單你弟弟一個人受傷,還有其他人受傷,傷情鑑定已經出具了,你弟弟的傷情因為病情不穩定,當時不能出具 另一個就是合併有其它案件性質,以其它案件性質把人拘留了。因為如果單純是故意傷害案件,沒有受害人的傷情鑑定...

當事人對傷殘評定結論不服時,應該怎麼辦

傷殘評定是有資格的傷copy殘鑑定機構的評定行為,而不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傷殘評定的本質上是一種證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或重新評定不服,不能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 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 鑑定結論影印件後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 鑑定的申請...

十級傷殘我不服要求重新鑑定費用該誰出

勞動者本人,鑑定之後可以報銷。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 自治區 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 自治區 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己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