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廣西卓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法律規定,在勞動合同履行期內,若勞動者存在法定辭退情形,單位是可以辭退的,否則用人單位要賠償2倍的賠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樓:公尺粒
法律分析:再有兩年退休,用人單位可以辭退。但本單位連續工作年限滿十五年的,本人無法定過錯不能辭退。
我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中有規定員工工作超過了十年就不能辭退。如果公司辭退你,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如果是違法辭退,則需要支付雙倍的賠償金。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還有兩年退休單位可以辭退員工嗎
3樓:李琰
法律分析:再有兩年退休,用人單位可以辭退。但本單位連續工作年限滿15年的,本人無法定過錯不能辭退。
法律依據:《中華猜衫州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穗蔽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塌舉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離退休不到兩年單位能辭退嗎
4樓:劉偉長
在勞動合同履行期內,若勞動者存在法定辭退情形,單位是可以辭退的,否則用人單位要賠償2倍的賠償金。
一、上班乙個半月被辭退有沒有補償。
入職乙個半月被辭退有補償。入職乙個半月被辭退屬於非過失性辭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屬於違法辭退,用人單位應當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
屬於過失性辭退,用人單位不需要賠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二、事實勞動關係的解除辦法。
解除事實勞動關係的辦法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存在過失性辭退情形,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者存在非過失性辭退情形,用人單位提前乙個月通知勞動者或者支付代通知金後解除;其他。
三、公司清退和辭職的區別。
公司清退與辭退兩者最大的區別,影響最大的就是涉及的補償不同,主動辭職一般情況下是沒有經濟補償的,這是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關係的行為。而被辭退的情況在實踐中往往就要複雜的多。辭退與被辭退沒有區別,辭退是用人單位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的行為,用人單位辭退,只要勞動者無過錯,一般用人單位就應該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是用人單位違法辭退,應孝跡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其中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為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賠償金的標準為2倍經濟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巧掘並作任務造成嚴重散滲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男性還有7年達到退休年齡被單位辭退應該得到什麼經濟補償
一般分為經濟補償金和經濟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額為 你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對應補償一個月的工資。不滿6個月按半個月補償,6個月到一年按一年補償。經濟賠償金 如果單位是違規解除合同,你可以申請經濟賠償金,按照補償金額的雙倍支付賠償金。舉個例子 你工作了20年,企業認為你適合工作,需要補償你20個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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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能不能辭退勞動者完全取決於勞動者本人,只要勞動者不存在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