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中華決勝人
勞動合同期限通常在勞動者入職時與僱主約定期限,勞動者在約定的勞動合同期限內辭職時。勞動者想取回檔案,僱主不能沒收檔案嗎,快車軍表示,用人單位不能沒收檔案。工人沒有達到約定的服務年限,用人單位有權利沒收檔案嗎。
根據法律,勞動者從用人部門離職時,單位應在離職後15天內辦理檔案轉移手續。否則將被罰款。
現實生活中經常發生僱主以限制工人離職或與工人有其他未決糾紛為由,不轉移相關檔案。社會保障等的行為,這違反了法律相關規定。勞動者的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與勞動者的再就業及相關社會福利有關。
扣押檔案行為是嚴重違法,侵權行為。用人單位要學會法律,懂得法律,遵守勞動法相關法律規定,不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工人應按照雙方的協議處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並在缺勤交接時支付。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檔案至少保管2年,準備調查。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返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予以處罰。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保證或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返還勞動者本人,並按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人要承擔賠償責任。
2樓:巨蟹阿斯頓
在職場中單位是沒有權利可扣押人事檔案的。單位是沒有這樣的權利,所以在平時我們應該維護好自己身體的權益。
3樓:王祿
沒有權利的,這是根據我國的一些法律來規定的,如果單位扣押了這個東西的話,是可以去一些部門舉報他們的行為的。
4樓:行樂
單位沒有任何權利扣押人事檔案的,這樣的做法是犯法的,如果單位私自扣押人事檔案的話,你應該及時的去報警。
由於不滿原單位的一些制度離職了,單位扣押檔案怎麼辦?
5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既然知道《勞動合同法》的明確規定,就應該清楚單位的做法是違法的,侵害了你的合法權益。
若因此給你造成經濟損失,還可以依據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主張損害賠償。
屬於勞動爭議,可通過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予以解決。
6樓:寶貝馬龍福
首先如果是單位確實是違反了合同法。那是可以離職的,如果是單位扣檔案,你可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7樓:荊萊
您說的,是對的。
單位應該及時將您的個人檔案轉出。
如果單位不批准辭職或不轉檔案,您可以向當地的區縣級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單位批准您辭職,並及時轉出您的個人檔案。
8樓:張珂
單位扣押檔案的做法是違法的,侵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首先單位職工可以先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向工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申請仲裁;仲裁不服,可以提起訴訟。。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一款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條 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代表擔任。
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
9樓:皆有可能
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勞動合同法》84條規定,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
10樓:易美迅證件檔案服務
一般員工被扣留檔案的原因無外乎有兩種,一種是因為員工個人問題,給單位造成損失,想逃避損失選擇辭職,單位為了滯留員工會扣押其個人檔案;另一種是因為單位想要該員工留下,但與其交談不順,為了留住他所以扣押檔案。
以上無論哪種,都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在《勞動合同法》第84條中規定,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無論如何,公司都無權扣留你的檔案。公司為員工辦理檔案轉移手續是公司的法定義務。
在職場中,單位可以扣押人事檔案嗎?
11樓:愛唱的英侃
用人單位當然不能扣押員工的人事檔案。
了,如果單位扣押此畝鏈員工的人事檔案,員工是可以到相關部門進行舉報的,因為他們這樣的行為已經屬於違法了,而且也侵害了員工的合法權益,只要懂法的人就知道這樣的行為是絕對不合適的,否則是要承擔一定的法律後果的。按照相關法律,用人單位在和員工解除勞動關係。
之後,必須在15天之內進行相關檔案的轉移,而且用人單位也不能扣押員工的人事檔案,因為扣押檔案的這種行為是屬於嚴重違法的,是屬於侵權行為。
一旦員工追究起責任來,用人單位是要背上官司的,而且還需要做出相關的經濟補償。
作為乙個合格的企業,必須要遵守法律,千萬不能做違法的事情,因為一旦公司背上了官司,那對於公司來說會有很大的影響,因為這種事情一旦在行業內傳開了,就會對公司的發展造成森孫很大的影響,沒有人會願意和這樣的企業合作,而且很多員工也會因此流失,讓他在選擇性工作的時候,也不會到這樣的企業來,所以大家在做事情的時候,一定要為企業將來的發展考慮,千萬不要做違法的事情,不管做什麼事情,一定要合法合規,哪怕最後這個員工離職了,也要給自己塑造乙個好的口碑,對於企業來說,口碑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口碑都沒有了,就算你有再多的利潤,也沒有任何的意義。因此,要想讓公司發展的更好,一定要學習法律知識。
當員工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一定要拿起法律**去保護自己合法權益,千萬不要選擇妥協,也不要選擇忍耐,因為你選擇忍耐的話,企業只會變得更加過分,根本不會在乎你的感受,也不會為你的將來考慮,所以大家一定要維護好自己耐蠢的權益,不要讓那些無良企業侵害大家的合法權益。
12樓:巨集盛
不可以,這種事情是非常不正確的,而且這樣的話也觸碰到了乙個人的私隱,所以當然沒有權利這樣做。
13樓:乙個
是不可以的,這是一種違法的行為,員基攜工的人事檔案是可以暫時放在企業當中的,但是如果需要離職或者是搏棗伏發生巖橡變更的時候,也是需要交給他們自己保管的。
14樓:小美美學姐
不可以的,只能夠暫時存放在用人單位裡面,但是如果發生人事變動或者是需要離職的話,是要交還給員工的。
單位扣押檔案違法嗎
15樓:劉德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圓搜賣十條 用人單橘逗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漏中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單位可以扣押人事檔案嗎?
16樓:青檸姑娘
一、單位可以扣押人事檔案嗎?
不管勞動者以哪種方式離開企業,企業均應及時將其個人檔案轉出,企業以扣押個人(人事)檔案作為手段威脅勞動者的做法,是錯誤的。現實中,經常會有企業以員工在離開公司時不交培訓費、不退住房、不交納違約金等為理由扣住員工的檔案不放,也不給辦理有關手續,返慶迅這種以非法的手段來糾正員工的違法行為,也是錯誤的。應該說,企業無權以任何理由扣留已 離職 的員工檔案。
如果員工因為拒絕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企業的損失不辭而別,企業正確的做法應該是,通過勞動爭議仲裁等法律手段來恢復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不應該扣押其個人檔案。
二、遺失或拒退人事檔案怎麼辦。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關於用人單位遺失或拒退人事檔案(含《勞動手冊》)勞動者退工登記備案手續處理意見的通知》規定如下:
一)檔案遺失的處理。
1、用人單位遺失人事檔案(含《勞動手冊》),應負責為勞動者補建人事檔案和《勞動手冊》,並由上級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者予以處理。
2、用人單位遺失勞漏此動者的人事檔案(含《勞動手冊》)且又登出營業執照的,可由上級主管部門按上述第一差凳條規定補建人事檔案和《勞動手冊》,並出具證明代為辦理勞動者的退工登記備案手續。
3、對無上級主管部門的用人單位且已登出營業執照或雖未登出營業執照,但業主逃匿的,可由受委託檔案管理部門辦理勞動者的退工登記備案手續。
二)用人單位拒退人事檔案的處理。
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沒有事實勞動關係,且用人單位沒有正當理由,而不為勞動者辦理退工登記備案手續,拒退人事檔案(含《勞動手冊》)。
1、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拒退人事檔案(含《勞動手冊》)的,勞動者本人可以在法定期內向各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由仲裁委員會裁決用人單位為其辦理退工退檔手續。
2、用人單位仍拒絕辦理退工手續的,勞動者本人可以憑已生效的仲裁文書(影印件)及本人身份證、戶口簿、一寸證件照兩張等相關材料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勞動服務所進行失業登記,重新申辦《勞動手冊》。
公司有權扣押人事檔案嗎
17樓:羅仰俠
公司有權扣押人事檔案嗎勞動部、國家檔案局在《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中規定:企業職工調動、辭職、解除勞動合同或被開除、辭退等,應由職工所在單位在乙個月內將其檔案轉交其新的工作單位或告激其戶口所在地的街道勞動(組織人事)部門。轉遞檔案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通過機要交通或派專人送取,不準郵寄或交本人自帶;(二)對轉出的檔案,必須按統一規定的「企業職工檔案轉遞通知單」的專案登記,並密封包裝;(三)對轉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轉出;(四)接收單位收到檔案經核對無誤後,應在回執上簽名蓋章,並將回執立即退回,逾期乙個月轉出單位未收到回執應及時詢問,以防丟失。由此可見,不管勞動者以哪種方式離開企業,企業均應及時將其個人檔案轉出,企業以扣押個人(人事)檔案作為手段威脅勞動者的做法,是錯誤的。現此友悉實中,經常會有企業以員工在離開公司時不交培訓費、不退住房、不交納違約金等為理由扣住員工的檔案不放,也不給辦理有關手續,以為這樣就可以制約住員工,殊不知企業以這種非法的手段來糾正員工的違法行為,也是錯誤的。
應該說,企業無權以任何理由扣留已離職的員工檔案。如果員工因為拒絕承擔違約責任森乎或賠償企業的損失不辭而別,企業正確的做法應該是,通過勞動爭議仲裁等法律手段來恢復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不應該扣押其個人檔案。
一、辭職後檔案處理的要求是什麼。
辭職後檔案處理的要求,通常需要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1、如果檔案是由單位直接保管的,則可以將檔案轉移到新的用人單位;
2、如果檔案是由委託人才市場保管的,則需要人才市場將檔案的委託轉換為個人委託保管。
離職後檔案從原單位轉出的流程如下:
1、首先要先找好檔案接受地,如果沒有找新工作單位,可以將檔案存放在戶籍地的人才中心、人才市場或人社局進行管理;
2、帶上個人身份證和離職的證明材料去接受地申請開調檔函,開調檔函時有很多的資訊需要填寫,填寫個人身份資訊、檔案轉入單位、轉出單位的時候也要確保內容正確,否則會影響調檔;
3、去原單位辦理檔案調出手續,原單位收到調檔函後,將你的檔案通過機要通道轉到檔案接受地。注意調檔函有一定的有效期限,一定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去原單位辦理轉出檔案的手續,如果過期了就要重新進行辦理;
4、檔案轉到接受地後,帶上身份證影印件以及一寸免冠**,去接受地簽訂人事**手冊,領取乙份存檔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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