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可以與職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用人單位對職工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約定了服務期的,職工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向用人單位支付尚未履行期間分攤的培訓費。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2樓:帳號已登出
如果員工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上面約定了培訓費的事項,只要是雙方互相同意,簽字蓋章了,那麼這份勞動合同是有效的。
根據目前的勞動法,培訓費可以由用工單位來支付,也可以由本人來支付。
3樓:
勞動合同中一般不會約定具體的,培訓可以簽訂培訓協議。如果違反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定,不分條款無效,其他可以繼續履行。
勞動合同上寫扣除培訓費合法嗎
4樓:宋小虎
法律分析:不合法,因為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能也任何藉口向員工收取服裝費,培訓,押金等費用,如果他收取你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投訴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攜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咐物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衡隱液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上寫扣除培訓費合法嗎
5樓:覃永雄
不合法,因為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能也任何藉口向員工收取服裝費,培訓,押金等費用,如果他收取你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投訴他。
一、工廠壓乙個月工資違法嗎。
工廠壓乙個月工資是否違法分為以下情況:
1、壓工資是為了限制員工跳槽,這種情況下是不合法的;
2、但要是公司章程中有這方面的規定,同時該規章制度也是合法有效的,那麼對員工就有約束力,並且這樣的規定也不是出於限制員工的目的,就不能認為是違法。
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的解決辦法如下: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投訴舉報;
2、到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二、入職交保證金合法嗎。
入職讓交保證金的不合法。當員工入職時,用人單位不能以任何形式收取和扣押勞動者的財物,或採取其他方法變相收取所謂的報名費、培訓費和服裝費等。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如發生上述行為,單位將被處以行政處罰並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三、培訓期不給工資是合法嗎。
培訓期不給工資是不合法的。企業與員工建立勞動關係後,就要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工資,培訓期不給勞動者工資是屬於違法的行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工資。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餘清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豎陪前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亂或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關於勞動合同中規定要交培訓費的問題
1.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有義務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能培訓。培訓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支付。2.我不明白你說的培訓費是怎麼回事。如果你想要用人單位賠償你培訓費,這個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如果用人單位要求你承擔培訓費用,你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的規定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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