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簽勞動合同時,可以重新與用人單位談薪水問題嗎?

2025-02-22 17:20:12 字數 5583 閱讀 8995

1樓:陽映心間

可以的,畢竟這個時候已經積累了非常豐富的工作經驗,是可以和用人單位談一談薪水問題的,並且先前的勞務合同已經可以作廢了。

2樓:努力搬磚的小紀

當然可以,但是一般重新談薪資很難會得到正面的回應,一般企業都是比較苛刻的。

3樓:一笑而過談遊戲

肯定可以,因為去公司上班本來就是為了賺錢,所以一定要談好薪水問題。

在續簽勞動合同中,可以重新談薪資嗎?

4樓:大明

從法律理論上來講,應該可以的,因為這是重新簽訂勞動合同,關鍵要看你們勞資雙方協商結果如何了。

5樓:帳號已登出

在續簽勞動合同中當然可以重新談薪資了,在你續簽勞動合同中,如果你覺得自己的工資需要有提公升的部分,你可以向所在的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的,如果薪資部分談攏了,就可以在續簽的勞動合同中明確的約定這一點。

6樓:點點滴滴的愛呀

續簽勞動合同時可以重新談薪資,經雙方協商後按雙方都認可的薪酬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就可以了。

7樓:建造師小砼

在續簽勞動合同的時候,當然是可以同心談薪資待遇。

因為第1次簽訂勞動合同到期滿。這個時候您和企業已經沒有任何的勞動關係。

當第2次簽訂的時候是屬於新的勞動合同,所以您是可以跟企業進行協商的。

8樓:創作者

當然是可以重新談薪資的,因為你在這個公司工作了很長時間,而且在重新續合同的時候,也可以把你的要求重新說一遍。

9樓:樂樂在此呢

可以的,要跟公司領導進行協商,而且要符合相應的規定,選擇恰當的談資方式,重新談薪資是沒有問題的。

續簽勞動合同時,可不可以重新與用人單位談薪水問題嗎?

10樓:林宇軒

續簽勞動合同時,可不可以重新與用人單位談薪水問題嗎?

續簽合同時,作為勞動者,可以重新談工資問題。

但是,一般而言,談工資的時間節點為:試用期轉正時、年終時、專案完成時笑衡、有突出表現在、轉崗時、提拔時、外派時、用人單位效益好時,等。

法律規定,勞動合同續簽時,用人單位可以以原工資待遇續訂勞動合同。即續簽勞動合同時,如果勞動者提出漲工資,則用人單位可以拒絕。此時,如果勞動者不續簽勞動合同,則沒有經濟補償。;

續簽勞動合同的工資標準或者待遇只要大於等於原來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即可,但是你能否爭取收到高於原來的標準,就需要和單位協商。

根據勞動合同合同法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願續訂的情形外,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另外勞動合同中工資數額按雙方約定如實填寫。如果工資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等,為避免發生糾紛,應該一一寫明。

如果勞動合同中對於工資數額未做詳細的約定,雙方可以補充簽訂薪資確認單或薪資構成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補充與勞動合同有同樣的效力。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知御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搭公升巖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

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11樓:李佳楠那男

可以。知凳姿如果自己有能力的話,搭絕有經驗的話可以主動的粗毀和對方去談論工資,但是要注意的是要注意分寸。不要獅子大開口。

12樓:超級開心哦是

可以的,這個時候協商薪水的話,可以在新的合同裡面寫上新的薪水資料,這樣的話就具有一些法律效應了。

13樓:創作者

當然是可以的,這個時候完全可以和對方談薪水問題,如果談不成,還可以選擇其他的工作。

續簽勞動合同時,如何重新與用人單位談薪水問題?

14樓:神經哥玩遊戲

續簽勞動合同時,如何重新與用人單位談薪水問題?

當然可以要求加薪了,你隨時都可以要求加薪,這跟續簽不續簽勞動合同是兩碼事,當是沒有必然聯絡的。你要是覺得之前的工資太哪雹低,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加薪的要求,但是用人單位也是有權拒絕的。這個勞動合同呢,是你到期了,要在維持原來合同的條款的基礎上,你可以選擇續簽或者不續簽的。

如果是因為商量加薪不成,員工選擇不續簽合同,用人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提出這個問題的人可能是覺得,在合同到期的時候提出加薪是最合適的時機,但是按照現實來說,也不一定的。

此時談加薪可能有三種結果:一就帶緩伏是用人單位同意加薪,並且續簽了合同。

二就是用人單位不同意加薪,員工的工資還是原來的工資,員工繼續工作。

三是單位不同意加薪,員工不滿意離職。一般第三種情況發生的比較多,但是這種情況下,根據法律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拒絕了你的漲薪要求,其實是沒有違背合同的,員工你因為工資達不到滿意,主動提出不續簽合同,那麼用人單位也不會給你之處經濟賠償的,只有在用人單位主動提出解約合同的時候,才會有這個經濟賠償。

但是加不加、加多少和單位協商續簽、加工資,都屬於變更合同內容,雙方協商一致就可以《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蠢攜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如果員工衡量過了自己的個人能力和為公司帶來的經濟效益的話,對漲薪有比較大的把握,也不妨在續簽合同的時候提出漲薪,因為你的突出能力,單位是有很大可能會同意的,但是要明白,這跟你的能力有關係,而不是時機。

15樓:而且我

去籤勞動合同的時候,可以根據自己的工作能力以信睜及自己伍坦絕每天的工作量,重新與用人單位談薪水方面的問題,要求用人單位適當的給自己加薪水腔姿。

16樓:依依很美的

因為手吵自己已經工作的比較年長好賣了,友薯逗所以續簽合同的時候,可以和用人單位根據自己的工作量以及工作的完成程度,還有今後負責的工作任務,重新與應用人單位談薪水。

17樓:乙個

在鉛扒散談論的時候也是根據自己的工作年限去談論的,如果工作時間比較長了之後,肯定是需要有此源一定提公升的,這個時候就應該把這槐氏個情況反映給公司。

合同續簽可以重新談工資麼

18樓:任印好

法律分析:可以。因為,合同是雙方法律行為,期滿後續籤是乙個新的約定,可以雙方重新協商一致,再簽名後,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迅缺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畝慶辯,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差敏執乙份。

續簽合同工資要重新談嗎?

19樓:李保華

法律分析:可以重新談也可以按照原來的薪資。這屬於雙方協商的範疇,如果單位以維持或提高勞動者待遇續簽而勞動者不願續簽的,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單位以降低勞動者差唯禪待遇續簽而勞動者不願續簽的,單位應當支付經虛塵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山枯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續簽合同工資要重新談嗎?

20樓:郝麗君

續簽合同時,作為勞動者,可以重新談工資問題。

一般而言,談工資的時間節點為試用期轉正時、年終時、專案完成時、有突出表現時、轉崗時、提拔時、外派時、用人單位效益好時等。

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

需要公證的合同或協議只是把合同或協議的效力固定並強化,如果法律沒有要求,合同、協議的當事人也沒有約定,是不需要特別的公證的。合同或協議一般兩份就夠了。合同當事人各持乙份,如有第三份,很可能是給見證人或第三人,這個作用也是為了強化合同或協議的效力,由雙方悔坦磨當事人約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資料電文,視為書面形式。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信悉;

二)標的;三)數量;

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碧鬥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在續簽勞動合同中,可以重新談薪資嗎?

21樓:法律部落

法律分析】可以,這屬於雙方協商的範疇。如果單位以維持或提高勞動者待遇續簽而勞動者不願續簽的,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單位以降低勞動者待遇續簽而勞動者不願續簽的,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簽訂,同時,要注意勞動合同的內容,喚梁這是履行勞動合同和勞動爭議處理的重要依據。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條款:勞動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以及違反勞襪返動合同的責任等。

只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達成一致便可以簽訂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好運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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