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與員工勞動糾紛 節假日加班補償 急!!!! 希望專業人士 有經歷者!!!!!! 20

2025-02-15 05:10:21 字數 4793 閱讀 3549

企業與員工勞動糾紛/節假日加班補償 急!!!! 希望專業人士 有經歷者!!!!!!

1樓:卓行天下

1、週六加班工資計算:工資(崗位+職務工資)÷

2、企業只要沒扣除工資(崗位+職務工資)不高於20%,並且扣除後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是合法的範圍。

2樓:仙想已舞

國家規定節假日安排加班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300%的加班工資,也就是你平常日工資的3倍。另外: 勞動部門提醒勞動者,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一定是勞動者的全部工資。

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中沒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在集體合同中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

希望我的答案可以給您帶來幫助!如有疑惑請直接好友進一步溝通!!!

3樓:網友

1.加班工資計算基數,如果勞動合同上有約定的,按照合同計算,如果沒有的話,根據該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是包含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各類津貼和獎金);

2.至於您說的扣您獎金的說法,可能難以支援,因為獎金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營運狀況或個人績效考核來發給,並不是像全勤獎等每月固定的。另貴公司如果在員工手冊中明確註明扣款的標準,並且該員工手冊是通過職代會通過的,那你就認了吧,一般仲裁及法院不予以支援。

4樓:孤帆一片去

1.問題分開計算,如你己領當月工資,則只按基本工資算,因為本身的百分之一百己給你了 2,企業的處罰權要明示在規章制度中。象這種影響職工的重大決定需通過職代會才合法,可向勞動局反映或提起仲裁。

關於勞動工資糾紛 急!!

5樓:泊虎小徐

第。

一、關於培訓費5000元。

單位是否對你進行了培訓?進行了那種培訓?單位是否能拿出對你進行培訓的證據?

如果是送你去特殊的地方培訓繳納了相關費用併為這個培訓約定了你在單位的服務年限,你是得給一些賠償的,用總的培訓費除掉你需要服務的年限,再按你後面不能服務的年限計算賠償,但是如果是單位內部的崗位培訓什麼的,收錢時絕對不合理的,你可以去社保局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提起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單位欠發的獎金等。

單位以辭職為由扣發獎金是違法的,你可以提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另外提醒一點、現在你要儘量多的收集書面證據或者找你以前的同事為你作證。(在職的、離職的都可以。)

勞動糾紛 求解答 急急急!!!

6樓:hr小桀

您好,根據您的問題hr小桀給你以下建議,希望對您能有所幫助!

由於沒有簽訂任何形式的勞動合同,建議您直接走勞動仲裁申請賠償,獲取一切您與僱主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等的證據。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二條,可以立即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第三十一條,可以提前乙個月通知,乙個月後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羨悄合同。

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主張從用工之日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乙個月後,到終止用工的當天,每月雙倍的工資賠償。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主張因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並支付補償金。

最後,hr小桀想告訴樓主,在當今的社會,大部分企業是尊重勞動者,維護勞動者權益,珍惜人才的,但是不排除有一部分利慾薰心的老闆,以勞動者不懂法,不兄橡渣知權,來逃避自己的義務,勞動者權益受到侵害的同時,立刻如攜拿起法律的**,起訴用人方,不要耽誤寶貴的時間,儘快拿回自己應得的東西。

祝您一切順利!

7樓:沛御

老闆太過分了,直接報警吧親。

8樓:網友

可先好好協商,畢竟走法律也需要一定的精力,在雙方協商無果或經第三方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建議採用樓廳返上的勞動合同扮帆飢法為依轎逗據找勞動局仲裁。

勞動者追索加班費、經濟補償金等勞動爭議糾紛案

9樓:創作者

1、案情介紹

申請人於2008年5月份入職被申請人公司,從事技術工種,在扒陸明申請人入職以後,沒有休

息日,並且經常上夜班,但是被申請人從未支付過申請人加班費及夜班津貼等,未支付過

年休假工資、防暑降溫費及冬季取暖補貼等,同時被申請人春告還一直無故拖欠申請人的工資

至今尚未發放,申請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委託楊律師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要求被申請人支付拖欠的工資、防暑降溫費、休息日加班費等共計3萬餘元。

2、法律分析

在接受該案後,經過向當事人瞭解情況並檢視相關證據材料,可以發現單位每週單休,並且沒有安排補休也未支付過任何的加班費,同時單位還存在安排員工上夜班的情況,另查,在申請人入職後,單位一直沒有和他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同時也沒有支付過任何悉答的福利待遇。單位的種種行為已經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及相關的法律規定。

3、判決結果

勞動仲裁裁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各項共計2萬多元。

4、律師建議

目前勞動爭議案件中涉及比較多的是經濟補償金、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和加班費等,這三項也是佔據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金額比較大的部分,但是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加班費的舉證責任是在勞動者方的,因此如果單位存在加班未支付加班費的情況下,勞動者如果想要維權,那就需要掌握相關的證據材料了。

急急急!求助勞動糾紛解答:

10樓:綠絲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應在乙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繳納社會保險是必選的硬性條款。加班當然的需要支付加班費。

你事先準備了一些證據,很好,說明你的法律意識很強。如果你請求支付加班費,那麼你還需要證明加班的事實存在。看是否有簽到登記記錄或是找到同事為你出具證言或作證。

你可以得到未簽訂勞動合同9個月的工資補經濟償款。10個月減去1個月,剩餘9個月雙倍工資,但你已經領了一倍的工資,單位還需要支付你9個月工資也就是那另一倍作為補償。

保險可以補交。

加班費平時工作日工資的倍,週末休息日是2倍,法定假日工資的3倍。

你可以先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舉報,要求勞動部門協助你處理該問題,也可以直接提起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

11樓:孫法官說法

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首先,你的證明已經能夠證明你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但如果要求加班費,要有加班的相關證據來支援。

其次,勞動補償的標準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支付乙個月工資。另,由於該單位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經濟補償可以要求雙倍支付。

再其次,因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該單位支付從第二月開始至今的雙倍工資。

最後,社會保險等費用,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繳。

勞動糾紛--經濟賠償,幫幫我,謝謝!

12樓:網友

1.首先要收集確立勞動關係的證據。據你所說的看來書面證據不可能有了,但是否有其他的書面證據,如請假條,公出單,廠牌,廠服等;再不然就是人證了(不過人證是證據裡公信度最低的);不過,你可以在公司給你籤的合同書時,你可以留聲音影響證據(就是在你們財務讓你籤合同時用手機等錄音工具留聲音證據),最好是能留有公司蓋過章的合同(這我只能給你建議,實際操作要看你自己了),不過合同不要籤,你可以說先拿回去簽完第二天給。

哈哈哈哈!2.有了確認勞動關係後,你可以要求以下幾項賠償:

a.未籤合同賠償金;(從入職第二個月起未籤合同的,發放雙倍工資)

b.加班費的補償;(應舉證倒置的原則,由公司提供你的考勤資料,如果沒有的話就以您說的為依據);

c.社會保險的補償一般仲裁不受理(就算補交,你還得貼出個人繳納部分)

在告公司的時候不要離職(即解除勞動關係),因為公司不能隨意和你解除勞動關係,等公司要解除勞動關係時,你可以順利成章的索取補償金(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不滿半年的半個月工資,未提前30天解除的,另需支付乙個月代通金。),這樣公司會被你搞的很難受。哈哈哈。

最主要的還是確立勞動關係,因為你現在還在職,所以如果刻意的那些書面資料應該很容易的。

祝你好運!

13樓:clevergg有菜

可以。你不要補籤合同。。

現在就以拖欠加班費離職,申請勞動仲裁。

要求公司支付你的加班費(證據法律要求公司提供),以及補償11個月的工資(未籤合同的補償),以及社保的補償。加起來,幾萬元啊。告他去吧。

14樓:網友

5個人的公司,有營業執照也不一定是正規的公司,現在除了大型企業和國家機關要幫助職員購買社保外,其他的小公司一般是不會買的。再說你還沒簽訂正式的合同,就算不上正式人員,你籤的是勞動合同,只需要支付你勞動付出的回報,也就是你上面說的工資。反正你的問題很正常,一般這樣的公司是不**社保 公積金的。

雖然按照勞動法應該給你加班費,但你去打官司的錢估計都比加班費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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