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節假日加班,補休能不能代替加班費

2022-01-09 20:11:26 字數 1516 閱讀 8611

1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是不能用補休代替的,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期間加班的,用人單位是應當支付其3倍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3倍工資。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申請勞動仲裁可以追討兩年前的加班工資,但是需要勞動者承擔全部舉證責任。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證明加班時間方面的證據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審批單、加班通知、監控錄影、證人證言、加班時所做工作形成的書面文字記錄、電子郵件等。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樓:法律快車

按《勞動法》及配套法規的規定,在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向在此期間加班的勞動者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並且不得以調休等方式代替。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關於法定節假日加班的規定

根據***釋出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令第270號)規定,我國法定節假日包括三類。第一類是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法定),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節(農曆除夕、正月初

一、初二放假3天)、勞動節(5月1日放假1天)、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節(放假1天)、端午節(放假一天)和中秋節(放假一天)。

法定假日,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須在正常支付員工工資的基礎上,按不低於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也就是說,10月1日、2日、3日三天,加班費按3倍標準執行,同時,由於3日出現法定假重疊情況,將中秋節假調至6日,因此6日應當視同為法定假日,加班工資按3倍計算。法定節假日工資計算

法定節假日加班怎麼算,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怎麼算

根據勞動法第 條的規定,勞動者每天工作8小時以下,平均每週工作44小時以下的使用者由於生產的需要,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得超過1小時的特殊情況下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自身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的每天不得超過3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的1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

法定節假日公司是否可以拿加班去補的道理,這樣合法嗎

1.理論上不合法。2.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對工作日 雙休日和法定假日的加班費作出了規定 1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

我們公司是做一休一的,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這麼算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 月工資 21.75 8 加班小時數 3倍。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 月工資 21.75 8 加班小時數 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 月工資 21.75 8 加班小時數 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 月工資 21.75 8 加班小時數 3倍。一 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