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法定節假日後讓員工補班,就是月放端午的假期只剩一天

2021-03-20 06:08:13 字數 5707 閱讀 3927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所以你們公司每週休息一天是可以的,但是——《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

也就是說,每週多於44小時的工作時間必須算你加班。

而端午是法定節假日,是不算在每週至少休息一日裡面的,也就是說,下週除了端午節,你還要休一天。

2樓:浴火紅魔

國家法定假日端午只放一天。另外兩天是週末補的。但是週日也是國家法定假日,所以端午最少要放兩天。

公司故意把員工的休息安排到法定節假日合法麼

3樓:簡簡單單

公司故意把員工的休息安排到法定節假日不合法的,按規定,法定節假日勞動者本來就是可以休息的,如果用人單位用法定假日來補休是不合法不合理的,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4樓:水6元

就你所敘,你們公司有過錯在先,存在嚴重違反《勞動法》行為。凡是一週超過40小時的時間就是加班時間,應當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進行調休或者造發加班費(150%、200%)。在節假日上班,不管公司是否安排員工補休,只要沒有依法按照工作1天8小時發放日工資的300%的加班費就是違法。

5樓:真心製造浪漫

首先你公司的做法部分合法,每月安排四天為休息日。符合《勞動法》規定的每週休息一日的規定。(一定是每週休息一日)你一天工作12個小時,公司明顯違反了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個小時的規定。

如果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按照加點工資計算(8小時以外延長工作的時間,按照你小時工資的150%支付加點工資。)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超過一個小時,若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在不影響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情況下,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且每月不超過36小時。如果你的工作性質和"公共"有關的那麼加班加點時間可以突破每月36小時的高限,至於休息日安排在法定節假日,個人觀點認為企業的做法是錯誤的,(每週一天的休息日不一定每週都有法定節假日來充抵)根據勞動法規定每週安排勞動者休息一日,(如果一週工作七天,那麼其中有一天應當是你的休息日在上班)如果在休息日上班企業又不能安排同等補休的,應當以200%加班工資支付勞動者,個人認為休息日不得與法定節假日抵充合併。

法定節假日上班,是看情況,如果用人單位要求你法定假日上班就要支付300%的加班工資,《勞動法》有關規定只有休息日加班才可以調休,法定節假日加班的不得調休。

法定節假日如果用人單位安排你休息的,且要書面形式提出因個人原因不休息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按照你正常工作日的工資支付。

法定節假日以後需補班嗎 10

6樓:匿名使用者

你還算可以的了,我現在這個公司每週上班6天,每天8小時。一個月按30天計算每個月上班時間就是205.7個小時!

並且本身進公司的工資比如說每月兩千,但公司又把這兩千劃成幾部分(基本工資,加班工資,加時工資)花樣才玩的多喲。最氣憤的是我們的養老保險卻只按基本工資來算,哎!公司的名字叫四川瑞洲石油

7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的不知道,不過我們上課倒是要補課

8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不合規矩的,節假日就是休息嘛,如果要補上的話,那還要節假日幹什麼呢,不是嗎!

勞動法規定一個月放幾天假,節假日放假是怎麼規定的。

9樓:大家通

勞動法規定上班時間是每週5天每天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個鐘。超出的都算加班,平時加班的正班每小時費用的1.5倍,週六日是2倍,法定假日是3倍,法定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3天,共11天,凡遇週六日就往後順延1天,今年的端午是星期一所以放1天假再加上週六日剛好3天,你們廠一個月也只有2天休息,每個星期只能星期日半天半天的休,然後我廠辦公室文員還沒有加班費,是嚴重的涉及到你們的權益。

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局舉報或找****。如果不想惹事就給我採納吧。

10樓:法律實務研究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休息一天。節假日按《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規定放假休息。

勞動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除夕、正月初

一、初二);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還是關於法定節假日工資問題? 普工在端午那天放假休息,算工資的時候是按正常上班補貼給他們還是按加班? 10

11樓:中國勞動網

法定節假日上班應當單獨計算,必須支付加班工資,標準為三倍的本人日工資。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公司是按出勤天數的話,又沒有被調休調了,那麼就可以按加班算,如果只是補貼一天的正常班工資可以去勞動局告他們

公司法定節假日無加班費,規定員工一個月休息四天沒有

13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你帶上能證明你勞動關係的證據,到勞動部門申請解決,要求支付加班費為。需要你能舉證你的加班。

14樓:法律知識我知道

你好!按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比如國慶、中秋,一般公司要統一給員工放假。而有些公司的工作性質不同,比如一些零售店節假日要開業,就不得不讓公司員工節假日加班。

那麼,安排加班的就要了解加班費的計算。

實際中,節假日要求加班的,公司要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具體而言,節假日加班公司要按照以下方法計算加班費: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基數÷21.75x天數x300%

法定節假日小時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基數÷21.75x小時數x300%

不過,有些公司安排加班後不按加班費標準支付工資,那麼將損害員工的利益。利益受有損失的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並且是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1、提交仲裁申請書,並且是從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受理仲裁申請書,符合要求的勞動申訴書之日起七日內會做受理決定,並在作出決定之日起七日內通知當事人。

3、提交證據材料,一般由申訴人提供證據,但因為公司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發生勞動爭議的,由公司負責提供證據。

4、調解勞動糾紛,為儘快處理勞動糾紛,會在仲裁前先進行調解處理。

5、仲裁處理糾紛,發現雙方無法調解處理的,仲裁庭就要及時裁決。

按規定,公司安排加班後需要補償員工,並且可以是進行調休或支付加班費。但是,有些公司要求加班後又不給補償,比如不支付加班費,嚴重損害員工的勞動者權益,員工可以積極採取勞動爭議處理辦***。

公司要求加班又不支付加班費的,員工可以採取以下的辦法:

1、找公司協商。為儘快處理雙方的糾紛,最好第一時間協商處理,比較節省大家的時間和精力。

2、找勞動部門舉報。並且,員工去舉報時一般是匿名舉報,如果被剋扣加班費的員工較多,又擔心影響跟公司的關係的,那麼建議可以選擇舉報公司。

3、找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相對於舉報,投訴是實名進行的,所以必要時可以選擇投訴公司,也可以得到較快的解決。

4、找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若是以上的方法都行不通,那麼建議是直接找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並且申請仲裁時,要從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5、找法院起訴處理。勞動仲裁解決不下的,或是對仲裁結果不服的,那麼建議可以去法院提起訴訟處理。並且,提起勞動訴訟時,要從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勞動訴訟。

最後,公司要求加班但又不支付加班費的,並且公司安排加班的次數較多,拖欠的加班費也較多的,那麼建議可以直接去申請勞動仲裁。若是涉及的人數較多,必要時可以找個專業律師參加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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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樓:格子裡兮

因為國家規定端午就休息一天,25號當天。也就是應該25休息,(國家規定了),然後26上班,27/28週末休息兩天。正常應該這樣。

但是為了調控修一個連著的假期,所以26上班那天換到了28號上班。其實算下來,還是休息了3天假期。

16樓:慕瑾丫頭

怎麼算都是隻放了兩天,沒有什麼邏輯不邏輯,25放端午,26-27休息,但是28到3號要連上六天,這樣有什麼意義?週末還被佔了一天,那還不如26-28休,不補班了那才是真的放假三天

17樓:捕風的麥芽糖

邏輯性錯誤

換個角度想:

你以為2023年的28號上班,抵消了25號的休息,實際上只休息26,27號,等於只放2天

但是你想,22~28號為一週,一共7天,25~27休息3天,實際就上了4天班。

邏輯錯在不能日子抵消,你可以把25和28換個位置,就是上班至25號,連放3天,這才正確

18樓:月夜清泉

端午節法定只放假1天,為方便活動、旅遊等,將兩個週末時間調在一起,成了休息3天。

19樓:匿名使用者

先上三天 歇三天 再連上六天班

這是腦子被lv踢了嗎

上四天 歇三天 再正常上班多好

20樓:匿名使用者

我開始也沒迷瞪過來,後來換個角度算算就明白了。國家規定端午就休息一天,25號當天。也就是應該25休息,(國家規定了),然後26上班,27/28週末休息兩天。

正常應該這樣。但是為了調控修一個連著的假期,所以26上班那天換到了28號上班。其實算下來,還是休息了3天假期!

21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應該23號補休更加合理,這樣就是上4天,休息4天,再就是正常的上5天,現在這樣調是上3天休3天,而後要上6天!

22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的安排都是單位或者集體安排的,需要你們的理解,當然如果你真的覺得不理解,可以問問你們的單位領導,看看怎麼回事。

23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國家都有規定,這個節都放假。

公司平時週末放假一天,遇法定節假日如何計算? 20

2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公司平時週末才放假一天嗎?應該是2天才對呀,如果放假一天,另外一天應該算加班,按200%的日工資計算才對!

除非你們的工作時間是不固定的,但每週也不能超過40個小時的工作時間!

另外,對於端午,法定的節日放假時間是1天(端午節這一天),另外兩天是雙休日的休息時間!所以加在一起才休息3天。

如果法定假日(例如端午節)加班的,工資按300%計算。

25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您的單位是單休吧?法定節假日(國慶、春節是三天,其餘是一天)+週末休息時間(單休是一天)

就如元旦:1月1號法定節假日一天+17年12月31日正常休息一天 一共兩天

法定節假日公司是否可以拿加班去補的道理,這樣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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