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你好:可以啊!現在就去做鑑定。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及《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應當首先申請職業病鑑定,確定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並且注意以下幾點:
1.證明他離開單位後沒有接觸產生矽肺這種職業病的病源的證據。
2.證明他在那家煤礦工作幾年的證據(工友的證明也可),並且要證明矽肺是在那產生的(勞動環境,勞動保護措施不到位,也找工友證明)。
3.做煤礦所在地的勞動局做鑑定。
以上證據必須確鑿,有力。否則任何一點被推翻,你就會敗訴的。
訴訟將會是個很長的過程,差不多到執行至少有兩年的時間。建議他和單位和解是最好的路子。
具體的賠償方案: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2、一至六級傷殘(這與矽肺病評定等級不同,要按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對照來判斷)可以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補足差額。
3、一至四級的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補足差額。
4、五至十級的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後,由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因為國家《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所以各地制定政策不盡相同,這裡只能告訴你,有的地區對於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發放,根據距法定退休年齡的年限確定了不同的比例。
2樓:網友
建議先做鑑定看是否是職業病,然後申請勞動仲裁。
有學法律幫忙解答一下嘛?
3樓:痴情笑我
從合同來說,入職日期很寬泛,只要滿足6月30日後就可以,你計劃8月入職符合合同約定。而企業領導說算請假和擬重新找人頂替等,則有違約嫌疑,這屬於這家企業訂立合同時不夠嚴謹而給自己挖的坑。
但從現實來說,由於入職時間很寬泛,則具體入職時間需要雙方重新協商確定。現在就入職時間,顯然題主和企業發生了分歧,若你有心加入該企業,不妨瞭解對方真實入職時間要求,調整你的事情去遷就企業需要;或者有其他方法來解決。
在一般情況下,合同寫了6月30日以後,應理解預設入職時間是7月第乙個工作日,或者最晚是7月第一週內。除非企業方有其他說明或通知是其他日子。
4樓:玩火焚誰
幾個月,還說了重新找人頂替,我想問一下合同裡報道日期。
5樓:憤青小叉
三方寫的是 入職日期。你沒去不就是請假嗎。
懂法律的朋友來幫幫忙啊!懂法律的朋友請幫幫忙!
1.對於承擔什麼責任,要根據細節來定性 比如 去世的一方請求對方去的,那麼這就是合同法上所說的委託合同關係了。2.當然,如果送信的人,是自願去的,而且事先去世的一方並不知道,那麼就不承擔責任 但將事實調查清楚,確實是去送信的,根據善良風俗,去世的一方根據自願,可以給對方以撫慰金。僅屬個人意見,給你作...
懂法律的朋友幫忙哈,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忙。
如果你母親能證明當時你父親虐打等家暴行為,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如果一方,尤其是婦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後,在外地又與他人結婚,由於這種重婚行為的動機是為了擺脫虐待,社會危害性明顯較小,不宜以重婚罪論處。你母親就根本不用承擔責任認為是犯罪,但是如果你母親很難證明,不過事情已經過了那麼久了,想...
懂法律的朋友們幫幫忙,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忙
辦離婚必須要回當地的。如果對方同意離婚雙方籤個字,把財產分分就ok了。如果對方不願意唯一的途徑就是起訴,這個要半年的時間也ok了。百年修的同船渡,千年修的共枕眠。希望你還是慎重點!中國婚姻法,從正面規定了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 見結婚 對無效婚姻和得撤銷婚姻未作明確規定。婚姻登記辦法 規定,婚姻登記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