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懂法律的朋友給我作一下判斷,懂法律的朋友進來下

2023-05-13 16:00:10 字數 5654 閱讀 1232

1樓:匿名使用者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只要雙方的交易不違反國家的法律,交易行為都是合法的。

如你所說,雙方是熟人,只是不瞭解市場**就交易,也是合法的交易行為。當然吃虧的一方後來發現自己吃虧了,要求對方退錢,他們又都是熟人,這要得看對方了願不願意了。

2樓:律海銀帆

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在我國的司法解釋與學理解釋中均指一方當事人明顯有利而對另一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的民事行為。其特點是:①行為結果對一方當事人有重大的不利,另一方則獲得顯然超出了正常情況下所能獲得的利益;②不利一方當事人所為的民事行為不是出於他的真實意思,他可能是屈服了對方的權勢,或者是缺乏經驗,或者是過於輕率;③這種不公平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或者是當時社會公認的。

正因為如此,我國《民法通則》第59條規定,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3樓:品故飛龍

要求是合法的 因為當時一方對市場存在這重大誤解。而這個重大誤解使得這個交易行為為可撤銷行為。

4樓:

如果是顯示公平,可以要對方退錢。如果差不多,就算了,協商決定,也不要傷了和氣。

5樓:小李飛蠅

你這屬於可撤銷合同中的顯失公平,受害一方在訂立合同時缺少經驗。

懂法律的朋友進來下

6樓:大豐來客

1,為200元錢打一場官司,無論從自己的經濟利益考慮,還是從節約國家訴訟成本上考慮,都是不可取的。

2,你的官司贏了,他只承擔你的訴訟費,訴訟費用很有限,就25元錢,但你用於訴訟的其他費用他不承擔,比如:訴訟材料的列印影印費、交通費、誤工費、**費等等。

3,建議你不要打官司,把他的欠條收好,至少說他一天不還你錢,你就是他的債權人,在名利上他永遠欠你的。

7樓:呂艾

根據《訴訟費交納辦法》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訴訟費:50元;

2】提問者要拿著欠條原件,寫好起訴狀,計算好交通費,影印費,或者還有其他費用,(要把交通費票據貼在一張紙上)

帶著自己的身份證,去到債務人所在的轄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5】在訴訟請求裡,可以要求一切所需費用(訴訟費,交通費,影印費等)都由被告承擔。

6】只要你有證據,法院會支援你的訴訟請求。

8樓:秦成凱

你得消耗自己的精力,才能勝利。有那個精力你可以賺到300元。結果是,你得不償失,還要陪上精力。

我覺得你隔三差五去他家對他洶湧逼債,見不著他,逼他媽媽和爸爸看他奶奶的受得了。

公安管得了治安問題,管不了經濟問題。你揍他,他會反過來告你。所以,只能洶湧施壓了。君子洞口不動手=嘛。

這不是錢的問題,這是一口氣的問題。求著要飯的,可以賞他也無所謂,但是說好了借反而不還,就是戲弄藐視本大爺的權威,非要他吐出來不可!

9樓:網友

200。。我有一人欠別人5000,提都不提了。。。你這算什麼。。。

法院沒空管你這樣的案件,就算你告了,也是駁回。

你有證據的話,找公安處理就是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值得,告贏了你的花費也不止200元。律師也沒興趣借你的案子。訴訟費加律師費要上幾千元,而且拖得的時間很長,你會覺得很累。

如他還是不還,你還要申請追討申請,又要花費幾百元,這是給法院的,不能算在他身上(包括律師費)。建議打他一頓出出氣或騙他買一樣你沒用的東西做抵扣。

11樓:東部建設

表面上露出送給他吧,不值得!

12樓:八三老人

數額較小建議協商解決,可以訴訟恐怕得不償失。

13樓:匿名使用者

樓下有人說不值得上法院,叫找警察,這樣的事你找了警察後,警察還是建議你找法院,我也建議你上法院,你現在手中有充分的證據,你這個官司是只贏不輸的,為什麼不打呢?這種人欠錢不還,就應該教訓一下,而且還是通過法律途徑教訓他,值的打,費用是算在對方頭上的。當然如果是自已去列印一些資料啊什麼的費用當然是自已的,其實你也不是為了這200塊錢,你就是為了出這口氣,我個人表示支援打。

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忙

14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拒絕b的賠償要求。

2、讓b直接去法院起訴a。

3、如果b執意要起訴你,要求法院新增a為共同被告,並要求a承擔失火的損失責任。

消防部門的鑑定結論可以作為重要證據。

15樓:帳號已登出

這個責任當然應當由火災的肇事人來承擔,是誰造成了火災事故,誰就有義務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當然你們作為房產的所有人,可以先賠償飯店乙的損失,然後再找飯店甲來賠償你們。

16樓:飛龍在天有緣

1、這是兩個法律關係,首先是你家和飯店甲老闆娘a的物權保護關係,a應承擔給你加造成的各項經濟損失;

2、其次是你家和飯店乙老闆b之間是房屋租賃關係,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你家應承擔作為出租人的責任;

3、鑑於本案的實際情況,最好是你們三家坐下來協商一下,協商解決最好,否則訴諸法律,不一定是最好的解決辦法,但協商不好的話,只有訴訟解決。

懂法律的來幫個忙

17樓:世把

事情不是你說的這麼簡單的,第一個案例裡是他出監控才丟掉的吧,這樣就相當於預設拿到了,認為是不當得利的。第二個是行業規定,有少許的不合理。但是你要是投保了就可以了。

沒有的話只能按照規定。這就是中國式的法律現狀。

18樓:love非常

我國法律有規定,拾到遺失物是佔有人,而不是所有人。是無權處分,屬於不當得利,需要返還。而撿到了個戒指以為是假的給扔掉了的行為明顯是無權處分的行為。

因此需要賠償所有人的。法律體現公平原則,郵件的價值越高風險越大,交予郵遞,風險也做了轉移,這樣話也會不公平。如果快件價值頗高,而一旦丟失,法定的賠償額度規定過高的話,就會略失公平的。

保價就是體現了風險的擔保。

19樓:趙立冬律師

1、我認為郵件賠償按照行業慣例並沒有問題,如果重要物品就應該上保險。

2、至於第一個案例,我認為應該從兩方面考慮:(1)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而對方已經將戒指扔掉算不算已經取得不當得利(如果不算那麼就不應該賠償)。(2)如果算是不當得利情況下,那麼拾得人應該做到什麼程度的注意義務呢,如果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情況下我認為不應該承擔責任。而拾得人在什麼情況下什麼地方揀到戒指,是不是會使人認為戒指是假的,這樣可以認定拾得人是不是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情況。

3、最重要的是原告究竟以什麼作為證據證明自己戒指是真的呢,如果只有監控拍到恐怕還不足以證明吧。

個人意見 供參考!

懂法律的朋友請幫忙看下。

20樓:匿名使用者

1、你朋友的行為犯了「開設賭場罪」,如果有參與賭博則為數罪併罰。

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情節嚴重與否關鍵在於涉賭金額、人數和開設賭場的時間。

3、至於高利貸,一般不會最為犯罪來看,只要你朋友沒有被**掌握用違法手段索債,或是用從銀行貸款來的錢轉貸即可。即使**懷疑你朋友放高利貸沒什麼關係,只要沒人去報案應該沒什麼證據。也可以讓你朋友通知那些被放的人,按銀行利率的4倍收取即可。

懂法律的進來解答一下 5

21樓:匿名使用者

他這個沒有構成犯罪,最多隻能算作不當得利,還是民事的,因為他不知情~所以你們要做的就是找到他不知情的證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對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然後拘留不得超過12天,不過公安機關一般會以各種理由拖延,不過理由再多也不能超過37天。

你們現在最好先找個當地的律師諮詢一下,因為律師的話會有他自己的關係網,去瞭解到底是個什麼事情~

22樓:網友

如果真像你說的,你哥是不會夠成任何犯罪的,但是,公安機關能給你哥刑事拘留,那麼也就是說他們已經掌握的一定的證據,也就是說,你哥有可能是犯罪集團的一員。

如果你哥真的是撿的卡,沒關係的,公安機關查清了,自然回訪你哥出來,你哥出來後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的。

23樓:新咖看娛

如果真的是撿的卡,拿來打了幾個**,話費花的很少的話,是夠不上刑事問題的。估計是這張卡出了問題,這張卡的原主人作案以後就把卡丟了,警察查到了卡和案件的關聯,就以為你哥是作案的人了。向**澄清一下,好好說應該沒多大問題的。

是這樣的話關鍵就在到底你的哥們打了多少話費了,並且注意是有證據證明的,比如你哥們啥時候撿到的卡,那以後的話費應該說肯定就是你哥們打出來的了。如果不多,依據不當得利相關規定,退還也就是了,如果太多的話確實可能涉及到盜竊罪。

24樓:網友

不可能私了!不符合法律。

懂法律上的朋友幫忙回答

2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要辭職,應該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個人向單位辭職都是今天辭職,立馬走人或者過幾天就走人。

在你的案子中,王某的死亡雖然不是因為公務,但是是在上班期間,所以算是因工作死亡。工廠理應賠償。我國法律是保護弱勢全體的。

從理論上講,你對件事有疏忽大意的過失,因為作為一個完全行為能力人(你已經在工廠上班,可以得出你至少年滿16),且平時應該工作會使用升調機吧,應當明白私自用升調機,有著不安全的因素,疏忽大意之過。但是,從你剛才所提,好像公安機關沒有追究你的責任,那麼這就是完全的民事侵權行為,是你廠裡給了家屬補償金。所以,法律上講,基本和你無關。

當然,於情於理,你有一點的責任。中國有句古話,我不殺伯仁,伯仁卻因我而死。以後遇到這種事,一定要以此為鑑。

言歸正傳,你提前一個月就可以辭職,一個月後就可以走人。

26樓:匿名使用者

離開 是自由的呀 沒什麼責任。

27樓:匿名使用者

1、本來這事你沒有一點責任,沒你什麼事:如果你真有責任,無論是廠裡還是死者家屬都不會這樣放過你。

3、建議:留下來繼續工作,不要管人們怎麼看你,時間長了人們自然會知道真相,但何況還有廠領導護著你。

4、如果你決意辭職,提前30天交書面通知,通知到期後廠領導不批准你也可以走人而且不負任何法律責任:這是依法辭職,廠領導追究不了你什麼責任的,放心。

28樓:匿名使用者

若事情已經按照你說的那樣處理完了,那你自行提出辭職的話,不用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主動提出辭職,但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單位。勞動者提出辭職的,單位不必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這個事情裡,單位認為支付死者家屬的38萬是替你而支付的話,那就不對了。發生安全事故後,單位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而你作為操作者也應負有一定責任。

你可以與單位協商解決。

1。提出辭職,看看單位要如何追究你的責任。

2。若單位提出的條件過於嚴苛,那你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懂法律的看一下,懂法律的過來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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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懂法律的過來幫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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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不好說 可大可小 這時負責的講 最好去醫院做個檢查 一百多就夠了 要是有問題 你天天跑步 沒好處的 請懂醫的朋友來幫我解答下,感謝 我想問你一下,你每次去醫院就是隻查一下血常規然後就隨便找個醫生問一下結果嗎。如果是的話,那你就錯了,雖然血常規可以反映一些 後的效果,但具體的評價首先就是需要血液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