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1、雖然「勞動部門說個人在交的,無法再要求單位補繳」,但是你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要求用人單位賠償你在單位上班期間自己繳交社保的全部費用,和單位未給你繳交其他4險的帶來損失。如果你要申請仲裁,你需要準備好相關的有力證據,如:勞動合同、工資單、繳交社保的單據等,這樣你勝算的把握性會更強。
2、因為你是2007年元月8日加入公司的,當時適用於《勞動法》。《勞動法》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所以單位給你的試用期為4個月是合法的。
3、按照《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及《勞動合同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所以這點你也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申請仲裁。
4、你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解除合同條件: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你符合《勞動合同法》獲得經濟補償的條件:
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單位向你支付經濟補償的計算方法: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濟南依天
可以去單位所在地勞動局投訴你單位,讓單位給你繳社保,以前沒交的不上。
關於單位未交社保醫保的勞動仲裁問題
3樓:網友
你提的問題很多啊。我把主要的給你解答吧。
1. 首先,你的保險在勞動合同裡有約定,那可以先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舉報,要求單位給你補繳。如果不行,你再去申請勞動仲裁(仲裁的時間比較長)。
2. 申請勞動仲裁可以委託家人代辦,寫乙份委託書並影印乙份身份證影印件交給受委託人。這個案件案情比較簡單,沒必要請律師。
3.此外,你的試用期的6個月,那你的勞動合同的期間應該是三年以上或者無固定期限合同,否則單位就違法,可以要求單位補足工資差額和賈府賠償金。
4樓:廈門陳奇斌
你好,單位嚴重違法,可聯絡律師談費用,由委託方承擔。
經法院判決確定的勞動關係而社會保險辦理機構不給辦理參保事宜怎麼辦?
5樓:
摘要。你好,如果不想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責令單位繳納社會保險。
你好,如果不想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責令單位繳納社會保險。
怎麼5元錢付了不給了?
這就是答案嗎?
您稍等一下。
我在等你的。
您好去當地的社保部門進行投訴,規定用人公司為其辦社保辦理手續。總體來說,參保人到原參保地給予身份證件、社保編號,到之處的社保中心列印出《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到新參保地個人社保機構申請辦理手續就可以。
後臺管理全部流程由二地個人社保經辦機構中間解決。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針對一些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規定明確,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我諮詢是法院判決認定的勞動關係而社保辦理機構不給職工辦參保事宜,怎麼辦?
尊敬律師,請你給我呀?謝謝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稽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請問下為什麼不給辦理參保是有什麼原因嗎。
不知道。既然法院有判決,而且判決又有結果。不給交社保,他本身就是一種違法,還是應該要求法院。進行強制解決。通過法律程式來維護個人的合法權益。
問一問自定義訊息】
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可以申請仲裁嗎
6樓:金果
公司沒有交社會保險,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未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確屬於勞動爭議。
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勞動爭議的案件是「仲裁前置」這是沒有問題的。
高階人民法院、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研討會會議紀要》則規定,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建立社會保險關係。
欠繳社會保險費或未按規定的工資基數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主張予以補繳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勞動者通過勞動行政部門解決。
7樓:匿名使用者
五險一金是國家規定公司必須繳納的,單位沒有責任不做,你可以先跟單位協商,無果後找當地勞動仲裁機構或諮詢12333.
8樓:韓飛
1、你可以以該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為由提出書面離職,並可以立即走人2、並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補繳社會保險(部分省市由勞動監察負責)、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拖欠你工資還可以申請支付拖欠的工資!
3、勞動仲裁是免費的,時效為離職後一年!
9樓:淦含之
公司未交社會保險,你如果想要經濟補償金的話,你可以以公司未繳納社會保險,使自己勞動權益受到侵害為由,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如未籤勞動合同,就終止勞動關係。一般走仲載吧,走監察,也沒意思。
10樓:小西小東海
可以的。屬於勞動仲裁的受理範圍。
11樓:網友
1、先去勞動局監察大隊,讓大隊去處罰公司。
2、再去仲裁局申請仲裁,獲得賠償,除了補到該有的保險以外,還可以索賠賠償金。
12樓:網友
2、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3、可以以單位未給你繳納社會保險為由,書面告知公司解除勞動關係,這樣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
4、扣除的工資,可以要求返還。
5、要求公司補繳社保。
6、可以先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也可以直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未繳社保要求單位補繳是否屬於勞動爭議案件
13樓:趙瑞玉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不能補辦導致勞動者不能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的,屬於勞動爭議;已經由用人單位辦理了社保手續,但因用人單位欠繳襪滾、拒繳社會保險費或者因繳費年限、繳費基數等發生的爭議,不屬於勞動爭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宴好褲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晌簡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關於繳納社會保險的問題,關於社會保險的問題
你好,方便把問題說的更清晰一些嗎?提問。你懂社保嗎?您想諮詢的是哪方面呢?提問。我在外地工作,單位幫繳了社保,去看門診的時候我的醫保刷不了,說是因為我在當地沒有辦理社保卡,讓我去銀行辦一張啟用以後就能刷了,但是又想到我要是在當地辦一張社保卡,那如果明年不在這邊工作了,那辦的這張卡需不需要登出掉?如果...
員工離職當月的社會保險是否由單位交
根據bai我國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du會保險法 第zhi58條規定 用人dao單位應當自用版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權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加上 勞動法 也規定,當月的工資還是由原單位支付,那麼在那裡上班領取的當月的勞動報酬就應該相應的繳納社保。由此看來,職工離職,當月的社保應該由...
關於養老保險的臺賬,怎樣列印社會保險臺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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