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員工不願意調離當前崗位的話,可不可以強制?

2023-07-06 17:10:04 字數 2800 閱讀 7214

1樓:愛唱的英侃

當然不可以強制了,因為公司在給員工進行調崗的時候,必須經過員工本人的同意,如果員工拒絕調崗,公司是不能強制員工進行調崗的,如果強制執行的話,員工是可以到相關部門進行舉報的,而且還能要求公司做出賠償,所以公司不能強制給員工進行調崗。

一些公司為了讓員工自己離職,他們就會使用各種手段,會給員工調離原來的崗位,當員工在新的崗位做的不好的時候,公司就會找各種麻煩,最後員工不得不自己離職,這樣公司就不用給員工支付相關的補償,做法非常的過分,所以大家在遇到這種事情的時候,一定要勇敢一些,千萬不要妥協,因為就算你妥協了,公司也會在工作上各種為難你,所以你也沒有必要去為公司著想,因為他們根本沒有在乎你的感受。

不管什麼公司,都不能強制給員工進行調崗,因為這已經侵害了員工的合法權益,員工是可以到勞動局去舉報的,所以我希望每個公司都能夠尊重自己的員工,不要總是想著去欺負自己的員工,那樣公司的員工流失會特別的大,因為員工覺得自己在公司得不到應有的尊重,他們覺得特別傷心,也就不想繼續待下去了,一旦員工開始流失,那對於公司來說將會造成非常大的打擊,所以不影響公司的發展,公司做事情一定要合法合規,要符合相關的程式,同時也要照顧員工的感受,多給員工一些關愛,讓員工感受到公司的歸屬感,這樣他們在工作上才會更加的賣力,公司的發展才會越來越好,千萬不要覺得把一個員工擠走了,是一件很光榮的事情,一到這個員工去舉報你,你將會背上一個官司,到時候你的口碑也會受到影響,因此最好不要這樣去做。

2樓:小美生活小集錦

是不可以強制的,在工作當中員工也是有權利去選擇自己的情況,如果不願意的話,公司不可以任何理由讓他們在這個崗位當中工作。

3樓:依依很美的

不可以強制,因為當初和員工簽訂合同的時候就不是調換的崗位,所以不可以強制員工調離當前的崗位。

4樓:帳號已登出

不可以的,如果強制執行的話是違反了一些法律的,公司做出調整的時候,就應該和員工進行協商的。

調離崗位員工不願意去怎麼辦

5樓:賈寶驊律師

調離崗位員工不願意去,違反了勞動合同的約定,員工有權拒絕。

應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如協商不成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公司可以調崗調薪的情形有: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調崗調薪協商一致;

2、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公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協商變更勞動合同,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有關勞動關係的重大問題。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公司強行調離員工崗位逼員工自行離職?

6樓:獨特的美年達

從勞動法的角度來評估這個問題,顯然用人企業是違背了員工意願及勞動合同,強行讓員工調崗,從而逼迫員工自動離職,無需支付補償金。

如果企業以辭退員工為目的,故意調崗,可以收集收集相關證據,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員工獲勝,這個是最直接的解決辦法。今天想聊的是另外一個問題,假如企業並不是以辭退員工為目的,僅僅是人員提效或者組織架構變更而造成的人員調動,需要員工兼顧其他崗位工作或接受新崗位的工作,作為員工的你應該如何考慮呢?有兩種選擇供你參考,第一是直接申請離職,第二是接受新崗位的調劑。

先保證自己的基本利益不受侵犯,必要的時候請拿起法律**捍衛自己的權益。對於調崗,我建議喜歡接觸不同工作的人可以考慮接受,對於綜合能力是有一定幫助的。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合同中約定了工作崗位,用人單位再調動應該雙方協商一致,並簽訂變更協議才可以,否則你可以拒絕,並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但應該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程式辭職,而不是自離。

8樓:鳥上聽聲

未繳納保險可以要求補繳。申請勞動仲裁吧,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變更勞動合同應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公司這樣做也是違法的。

自己看一下《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你就明白公司在那些方面違法了。

9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對於這樣的勞動爭議問題,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或者是進行調解,看是否能夠解決了。

10樓:ko式偏執狂

也有這種公司的,就是通過調理員工原本的崗位,然後讓員工受不了,自動辭職的公司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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