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對勞動法熟悉或有研究的好心人進來一下!!

2023-03-15 13:25:08 字數 5379 閱讀 2765

1樓:匿名使用者

1、附屬合同也是合同的一部分,如果你已經在合同上簽字,附屬部分也生效。

2、附屬合同:

(1)約定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通知到期後才能離職:並不違法。

(2)但如果是在試用期內辭職:此條約定違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試用期內辭職,只需要提前3天書面通知。

(3)另外,辭職時未提前30天書面通知的:法律規定的處罰措施並不是扣工資,而是在因違法辭職給公司造成損失時賠償損失,如果公司拿不出證據證明員工違法辭職給公司造成了損失、損失有多大的,就無權要求員工賠償。

公司強行扣工資: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解決,但提起勞動仲裁解決時,時間可能會有1、2個月,要考慮一下仲裁成本問題。

3、公司應在解除與你的勞動關係後15天內為你辦理公積金和其他社保的轉移手續,超過這個期限不予辦理的:你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解決,還可以像樓上朋友說的,找原公司的熟人通融一下,建議先通融、無效的投訴,實在不成的再提起勞動仲裁。

2樓:簡簡單單

第一個問題,員工辭職根據法律規定也是需要提前一個月的,公司有這樣的一個附屬合同,按未足天數扣除工資的做法,雖然不是很人道,但是在法律上說得過去的。

第二個問題:我覺得這個問題,應和公司好好溝通一下,或者原來的公司一個熟人也沒有了嗎。找個熟人幫你跟進一下就好了。

這是小問題,可能有人有意卡一下而已,有人說一下,也就不會卡住你了。

3樓:渺籃期

1.合法。單位辭退員工應該提前30日通知,否則補償一個月的工資。同樣員工離職也要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否則用人單位可以不發離職當月的工資。

2.是原用人單位的義務,應該給予轉出。如果不及時轉出給你造成的損失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履行義務。

3.如果沒有書面的辭職報告,就沒有證據證明這件事情。

高分,請懂勞動法的高人幫忙分析,謝謝!

4樓:匿名使用者

談的時候說是試用期,要籤合同了改為培訓期合同,培訓期3個月。(這條是可以的。)

「在學習培訓期間,如乙方決定在本公司繼續工作一年以上,甲方可以在培訓期限內支付乙方1000元補貼(其中每月工資1/10在年底返還)(這條就違法了)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藉口無故扣發工人工資。

培訓期間,乙方由於個人原因所發生的疾病以及傷殘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負責(注:我們要去的工廠汙染很大,有很多渣土車等車輛,鐵道)。(這條就是大大的違法了)格式條款合同中,不得有排除他人合法權益,減輕或免責條款,這都是無效條款。

培訓期間如變更單位,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雙方協商終止培訓合同,並返還培訓補貼,補齊培訓學費。」(培訓期間,其實也就是試用期,試用期間,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不過最好應該提前3天。)

總之,不要因為要找個工作而急得什麼都參加。這單位,根本不可去。明顯一**單位嗎。

5樓:網友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這個是勞動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可以參照對用人單位進行維權。現在一般員工迫於就業壓力,很多企業違法行為也就忍了。這種事情拿到勞動仲裁部門一般會對企業進行一定的處罰。

6樓:黃心明

如果你覺得的這個工作不適合你的話,最好的方法是重新尋找一份感興趣的職業。

每月工資1/10在年底返還。

返還培訓補貼,補齊培訓學費。

乙方由於個人原因所發生的疾病以及傷殘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負責這些專案都是勞動法所禁止的,屬於無效條款,他們依據合同來處罰你是沒有用的,嚇唬人而已,真那麼做了的話,你可以通過仲裁來解決。

7樓:網友

這份合同無效,最少部分無效。《勞動合同法》中沒有培訓期合同的規定。

其中:十分之一工資年底返還違反了關於工資的規定;個人原因所發生的疾病以及傷殘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負責屬於加重勞動者責任,免除用工方責任,該條款無效(合同中關於此類的條款均無效);

如果視同為試用期合同,只有試用期而沒有工作期限的試用合同無效。試用合同等同為正式勞動合同,試用期等同正式用工期。

8樓:匿名使用者

我可以說這是一個很精巧的設定。說他精巧,不在於法律關係,而在於處理仲裁委和法院關係。

如果你是以勞動糾紛的理由申請仲裁,仲裁委可以不受理,說這個不是管轄範圍;如果你提起訴訟,法院會勸你先到仲裁委做勞動仲裁。這樣,員工就會懵了,這事會極大範圍的減少企業訴訟風險。

精通勞動法的人,自然會輕鬆解決這個問題。但是能簽署這樣合同的人,大多法律意識不強,也捨不得花錢請律師。

很強悍的方法!

9樓:

你所簽定的培訓期合同,有不平等條款,雖然在出現糾紛是你有理,但維權之路是艱難的!因此,希望你能慎重選擇!提供一個地址給你,你可以登入學習學習勞動合同法,以便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利:

願你一切順利!

10樓:網友

從您的描述來看,我認為:

首先,對新員工進行培訓是公司的義務,該公司故意以《培訓期合同》來規避其應當承擔的勞動法的義務,是違法行為。

其次,公司應當在員工入職後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的合同期內的。該公司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你可以要求他們簽訂,應當籤而未籤的期間,你還可以依法主張雙倍工資。

第三,公司應當向你支付工資,以「補貼」名義混淆應當支付的「工資」也是違法的,根據你的描述,每月900元的工資是否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你需要確認一下,如果低了,公司應當補足。

第四,公司應當依法為員工繳納工傷等保險,如有工傷事故,即使沒交保險,公司也要承擔公司應當承擔的責任。

總而言之,公司和你籤的這份《培訓合同》是無效合同。

11樓:無悔的真愛

我個人認為是霸王條款,單憑這條就算是了【培訓期間,乙方由於個人原因所發生的疾病以及傷殘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負責(注:我們要去的工廠汙染很大,有很多渣土車等車輛,鐵道)。】培訓期也是用工期,不能作為獨立的非用工期,否則違法。

試用期也是用工期。如果約定的試用期不低於兩個月,那麼試用期應當包含培訓期,否則違法。包含培訓期在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否則違法。

關於勞動法的一個提問,謝謝!!

12樓:巴雅達

不合法,試用期的計算當然是不扣除休息日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按照勞動合同法,員工入職就應簽署勞動合同,合同中應約定試用期。一般,籤一年,試用期一個月。

從你所言,公司人事管理很不規範,也不合法。一是公司沒有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你入職一個多月;二是社保醫保應從入職時起算,而不是成為正式員工後。人事部沒有及時考核你,是企業的失誤,只要之前企業沒有因你的工作不能而通知你延期轉正,那麼你就自然通過了轉正。

對此,建議你找公司的工會進行調解,工會不理,你就到當地勞動局監察大隊予以投訴。去之前,帶好你的身份證、員工考勤卡等入職資料。必要時,還可以主張雙倍工資賠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第二個月)

請問一下勞動法裡面的一些問題!

14樓:匿名使用者

就你提供的描述,個人給你提出意見如下:

1、去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給付從第二個月至一年期滿的雙倍工資,以及拖欠勞動報酬;

2、如果未繳納保險,去社保部門投訴舉報,要求補繳保險;

3、對於房租,應當依法進行給付,畢竟雖然老闆過錯在先,你無實際勞動關係後持續佔用,侵犯老闆的合法所有權。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有疑問請追問。

關於勞動法的問題。專業人士請進!!急!!

15樓:要知後事如何且聽下回分解

1.我們可以通過什麼途徑按到合同上面約定的履行。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依據是勞動合同法85條第1項。

也就是說你們可以先和公司協商讓公司按合同支付,協商不下可以去勞動局仲裁。

2.現在就是想找公司又不敢,怕錢拿不到。

建議自己收集證據比如預售合同或者其他經手的資料,能證明是你們銷售出去的即可。

3.不知道有沒有權利要求公司我把我自己賣了的簽完再辭退。

如果你們違法了勞動合同法39條的話,公司有權依法立即解除合同,如果沒有違法39條則公司只能依照40或者41條提前三十天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的形式解除合同。

4.或者是說他開除我們是否必須提前告知,比如一個月時間這種。

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必須滿足法定的情形否則解除合同就是違法。

至於勞動合同法39-41條分別是哪些情形,你可以搜尋一下法條自己看,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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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果是被公司開除的,是公司終止的合同,可否追回這被扣掉的10%

即使不被公司開除也要要回扣除的部分。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依據是勞動合同法84條第2款。

另外扣工資的情況可以根據第1點解釋去處理,工資包括了佣金在內。

除了你提問的問題,個人還再多提醒一句就是如果你不符合勞動合同法39-41條的情形則公司無權解僱你,如果解僱就是違法。你可以根據48條的規定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選擇讓公司支付賠償金,和公司協商不下的話仲裁解決即可。

希望對你有幫助吧,祝順利!

補充:法律意義上的「離職」和「辭退」是一個意思還是有區別的。

單位單方解僱叫辭退,勞動者單方解除合同叫辭職,單位和勞動者合意解除合同或者合同到期後不續簽是離職。

16樓:貴陽傑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你們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如 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檔案記錄。

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

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

第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五,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第六,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請法律專業或者熟悉勞動法的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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