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未按規定入生育保險,國家如何規定的?

2022-12-22 13:35:21 字數 831 閱讀 2912

1樓:心為寧碎

事業單位怎麼不交生育保險呢,不能吧。

關於你說的問題,不同的問題有不同的規定。

順產一個假,一般90天。

多胎生育,每多一胎增加15天。

難產有證明的增加15天。

晚育的另有獎勵。

延長休假有醫院證明按病假處理。

四個月以下**休息14天,以上42天,必須是計劃內第一胎的。

節絕育手術事故造成的休假,按病假處理,要有醫院證明。

這基本是大連市生育保險條例的內容,你可以具體在去查查,我只能幫到這裡了~呵呵。

2樓:正平法律諮詢

目前,我國生育保險的現狀是實行兩種制度並存:

第一種是由女職工所在單位負擔生育女職工的產假工資和生育醫療費。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以及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女職工懷孕期間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所在單位負擔。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二種是生育社會保險。根據勞動部《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規定,參加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用人單位,應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的繳費比例由當地人民**根據計劃內生育女職工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支出情況等確定,最高不得超過工資總額的1%,職工個人不繳費。參保單位女職工生育或流產後,其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由生育保險**支付。

生育津貼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生育醫療費包括女職工生育或流產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以及女職工生育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

另外,你聽說的「在懷孕、生育過程中發生意外,按工傷處理」,沒有法律依據,純屬道聽途說,不可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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