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發我工資?

2022-12-10 00:15:20 字數 5646 閱讀 6310

1樓:一塊房腳石

第一是要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勞動管理部門或是企業領導,並取得回執。具體方法是:辭職信一式兩份,當面交出去兩份,要求收信人簽收後退給自己一份。

第二,企業一個月內沒有招到人,你可以書面告知最長再延期一個月。

第三,遞出辭職信後要像以前一樣認真工作,這是你的做人所需要的。

第四,準備好隨時移交工作,甚至還要有幫帶接替你崗位工作人一段時間,是企業隨時最小化。

第五,沒給你發工資,你不用急著去和什麼人理論,只需要取得別人已經發了工資,還沒有個你發工資的證據就行了。

第六,以上第一至第四條你都做到了,企業負責人一般是不會為難你的。也怕為難你會有較大的風險損失。

第七,兩個月到期前,企業還是沒有找到人接替你的工作,你就可以找勞動人事部門辦理離職手續了(口頭申請辦離職手續要手機錄音留下證據)。如果他們拒絕給你辦,你就直接不上班了。如果沒給你發工資,你需要取得勞動出勤記錄的證據,再就是企業營業執照**。

第八,到當地勞動仲裁委或勞動執法大隊申述,或找律師當地法院起訴。

2樓:蒔柒柒柒

按照勞動法規定,離職著應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並交接自己的工作後,放能離職,如果你把自己的工作都交接完了之後用人單位還不給你結清工資,或阻撓你離職,你可以到公司所在地勞動執法大隊進行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我想只要你離職手續正常公司不會因此而不發你工資的。

3樓:風光小電

如果你這邊沒有做錯什麼,那就收集證據到勞動仲裁部門起訴企業,請求勞動部門協助要回你的工資。

4樓:謙虛又完美的烤紅薯

簡單處理方式……打**給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或直接過去投訴,很快出效果。複雜的方式……所有與單位交涉的過程都要錄影,不行起碼要錄音,自己的權益一定要提出來和錄下來。到時如果要仲裁,這些就是證據……今年經歷兩次仲裁,經驗之談。

5樓:秋梵幼楓

如果你們之間有勞動合同,那麼你完全可以到勞動部門要求仲裁。如果沒有那麼只能你們雙方協商來解決來了。這明顯是看到你要離職,他不想放你走,以壓工資的手段留下你這個人。

6樓:雞冠山上的春天

這是公司看到你要辭職,故意設的一些障礙,就是不想讓你舒舒服服地走。針對公司的行為,你可有兩個途徑去維權:一是到勞動仲裁委員會去投訴:

二是撥打市長**12345,尋求幫助。希望能幫到你。

7樓:滕逸秀

應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並交接自己的工作後,放能離職。如果你把自己的工作鬥交接完了之後用人單位還不給你結清工資,或阻撓尼離職,你可以到公司所在地勞動執法大隊進行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

8樓:奉天

你應該直接去進行勞動仲裁。

9樓:唐荷塞

他違反勞動法了,你可以去申請仲裁乃至去控告他們公司了。

10樓:瑤瑤姐

這種魚可以給警察說,也可以去公司給他們說一下,為什麼不給你發工資的原因是什麼得講清楚啊。

11樓:雷顧

肯定是老闆的不好,不發工資,換老闆!

12樓:帳號已登出

如果出現幾發工資的情況到勞動者協會生情仲裁、索賠工資。

13樓:荊納

因為要看的是人品,看的不是你有多少錢,錢不不是萬能的。

老闆不給我們發工資怎麼辦?

1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老闆不發工資,勞動者可以投訴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如果不能解決,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根據《勞動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15樓:網友

老闆不發工資屬於拖欠工資,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要求其支付工資並給予賠償。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溝通協商解決。

不管是在職還是離職,不管是無故拖欠工資還是不發工資,都應先通過正常的渠道,與公司主要負責人進行溝通協商,搞清楚拖欠或不發的原因,再選擇合理的方法去處理,給公司和個人留有餘地,要知道做事先做人,本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則妥善處理。

2/3協商失敗,拿起法律**維護合法權益。

通過與公司主要負責人的交涉,溝通協商不成,那沒有別的辦法,只有拿起法律的**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維權需要自己蒐集或者保留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一個,或者是單位給你交的保險是最好的證據。

3/3除了以上兩種渠道外,應理性對待工資不發的事情,千萬不要用過激的言行(如:跳樓討薪、跳橋討薪、綁架老闆等方式)來處理,以免事態惡化,使自己受害更加嚴重或者使自己從受害方變為 加害方。

17樓:匿名使用者

10塊錢,盤妥你的老闆 老闆不發工資,不交社保,不給加班費等等,勞動者除了嫌麻煩之外,還有就是怕花錢打官司,這裡,潘律師可以明確告訴大家,首先,勞動仲裁是免費的。

18樓:書卷多情

第一:可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去舉報,要求發放你應當所得工資。 第二:

直接通過勞動仲載。 在做這些工作前,建議自己儲存證據,一但進入仲裁或監察去查,再取證的可能性就不大。如果工資額不多,自己跑也可以。

19樓:網友

我是一名駕駛員,和公司有點小矛盾,我不做了,現在3天了不給我結賬,我可以打當地的勞動局**,求助嗎。

20樓:龍家少爺

拖欠工資,不發工資、剋扣工資可以打12333**投訴,該**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也可以到勞動局投訴。

21樓:戎飛章

我現在等一兩天了,不發工資我們怎麼辦?

22樓:庚暢睦向彤

先直接跟他要,或許他工作忙忘記了,如果跟他要,他都不給,那麼勞動局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吧。

23樓:匿名使用者

1.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要員工交押金。

2.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不過由於你無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公司可以以此為由,說你的離職對公司造成了損失,要求你賠償。

3.當然,如果私企沒有跟你們籤合同,也沒有給你繳納社保,你是可以維權的。要求補繳社保和給予經濟補償金。

24樓:法律快車

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25樓:網友

私人老闆黑, 你一辭職他首先想到的就是賴帳不付你的工資,就是欺負老實人,你當然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你還有錄音的,怕他啥。 我建議你按如下程式走: 1.

最後一次向老闆明說讓他支付你所有所欠工資。並明確告訴他如果他還不給,就去申請勞動仲裁。 2.

如果他不給。協商不成,不要拖,馬上去單位所在地的勞動局投訴並要求勞動仲裁。 3.

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訴書》。申訴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申訴書》,《申訴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訴人本人或其委託**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訴人留存; (二)身份證明。

申訴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影印件:申訴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影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託**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

辭職老闆不給發工資,我要怎麼辦?

26樓:達州律師

1、工資應當據實結算並及時支付,不得拖欠,因此用人單位涉嫌違法。

2、您可以到當地的勞動局監察部門投訴處理,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即可。

27樓:love生活

針對你的問題答覆如下:

1,沒簽勞動合同,你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2,解除勞動關係,你只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並不需要單位批准;

3,你有權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

4,你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

5,你有權要求單位支付相當於半個月本人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

6,《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7,用人單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必要時,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28樓:漁樵耕讀看生活

感謝邀請。

我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有明確規定,當用人單位和員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時候,用人單位應該在解除勞動合同當下一次結清員工的工資

按理來說,離職員工當月的工資,公司應該在辦理完離職手續後一次結清,但很多公司經常按照以往發放工資的習慣,在次月或者是某個合理的時間點內一次結清工資。

而工資是勞動者付出實際勞動應得的勞動報酬,要求公司支付工資是法律賦予所有員工的法定權利,所以只要我們付出了實際的勞動,那麼在辭職的時候,就有權利要求公司支付工資。

如果碰到公司不發工資的情況,我們首先要收集能夠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以及公司拖欠我們工資的一個證據,最常見的就是公司出具的欠條、打卡記錄又或者是工資轉賬記錄等等,而證明勞動關係最好的證據就是勞動合同。

記住了,即便員工沒有履行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告知單位辭職的義務,公司也不能以「未交接工作」為由剋扣我們的工資,當然,前提是我們的擅自離職沒有真正的給公司帶來經濟上的損失。

根據《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公司不得無故剋扣或者是拖欠員工的工資

說實話,其實勞動仲裁真的沒有那麼麻煩,即便沒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也沒關係,只要我們在工作的日常生活中,隨時保留好收集證據的習慣,比如請假條、加班記錄、工資條等等,都可以當成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

而有了這些,我們就可以拿起法律**去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相信也沒有哪個老闆會希望看到自己的公司被員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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